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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油气资源在世界经济发展中重要地位的日益提升,国际油气合作的开展也方兴未艾,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油气合作始于20世纪初在中东波斯签订的租让制协议,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最初的协议规定了外国石油公司只须交付一笔矿区使用费,而其对石油资源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最终生产出的原油全部归其所有。随着20世纪50年代殖民制度的瓦解,租让制协议被资源国认为是极其不公平的。到50年代中期,该协议基本上不再签订,并逐渐演变为矿费税收制合同。1966年,I-IAPCO公司与印度尼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了第一个产品分成合同。此后,矿费税收制合同和产品分成合同逐步成为深受许多资源国欢迎的商务模式。到了1997年底,伊朗对42个区块公开招标时推出了回购合同,后被伊拉克政府在其对外合作中采用。2007年,伊拉克总统访华,重启原政府与中油集团签订的艾哈代布油田合同谈判,并于2008年底正式签署了开发生产服务合同。纵览国际油气勘探开发商务模式的发展史,主要有矿费税收制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回购合同和服务合同等四种模式。
一、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商务模式概况
(一)矿费税收制模式
矿费税收制合同又称许可证合同,是从传统的许可证协议演变而来,其特点为外国石油公司获得的是原油和天然气实物,并向资源国政府交纳矿区使用费和所得税等税费。对于一个油田开发项目,矿费税收制合同能够保证外国石油公司在每一个生产期内获得原油净收入,用于支付油气生产总成本和交纳税费并获得税后利润分配。因此,产量的高低,换言之储量和油藏的风险,对于投资者的效益影响较大,投资者必须承担因产量较预期低而使项目亏损所带来的风险,但也可享受优良的油气藏资源带来的超额利润。该模式属于具有高风险和较高回报的商务模式。目前采用矿费税收制合同的国家主要有: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泰国、文菜、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