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革中的乡镇企业(2)
2015-10-18 01:41
导读:所以,乡镇企业假如在未来仍然还保持着其乡土本色,那么它们必然保持着其特有的比较资源奖赋上风。假如它们不具有这种比较上风,就很可能会在未来
所以,乡镇企业假如在未来仍然还保持着其乡土本色,那么它们必然保持着其特有的比较资源奖赋上风。假如它们不具有这种比较上风,就很可能会在未来的竞争中被淘汰。从目前来看,很多乡镇企业固然不具有人力资本禀赋的上风,但是它们具有产权体制的上风,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使其获得了很大的发展空间。假如在未来,这种产权体制的上风不复存在,乡镇企业就必须依靠自己的资源上风获得发展,于是,要么改变自己的不具有上风的本色形式,迁移到城镇;要么,依靠自己原有的乡土本色的资源上风,继续在乡村求得发展。这可能是乡镇企业发展和分化的两条道路。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乡镇企业由于具有较高的生产率,因而才能保持着高速增长的发展势头,才能在国民经济中不断地增加其份额比重,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那么,为什么乡镇企业具有这样的发展源泉呢?以下我们将从乡镇企业的产权结构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题目。
陈剑波关于乡镇企业产权机制的最初形成有个很好的描述。他以为,主要依靠人际关系或惯例,习俗规范等支配交易活动的市场为非正规市场,在这些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合约可能是文字性的、口头的甚至根本没有承诺而仅是依习惯行事的隐含合约,这些合约最明显的特征是没有得到法律认可和法律保护。由于这些合约的达成建立于长期交往活动的人际关系基础上,因此传统的惯例和规范对这些非正规合约具有较大的约束作用,它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法律无法发挥约束作用的真空。同时,在乡村社区中,基本的和大多数的活动是在熟识人的圈子中完成的,因此相互之间的行为关系具有重复性、稳定性和收益长期性的特征,这种基础上形成的隐含合约所蕴含的交易具有较低的交易本钱。这种特征的交易不仅支配着企业内部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且也支配着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乡镇企业与政府的合约如何形成?陈剑波以为,非私有的体制条件及市场交易的缺乏,意味着企业家个人不拥有足以创办企业的资本实力,土地是不可交易的非卖品,金融机构属国家所有,没有资本市场等等,这一切使得企业家无法利用自己的人力资本和信用。因此,在非私有的体制及市场发育不完善的条件下,企业家和政府之间的交易和讨价还价决定了产权合约的形成。
具体地说,政府需要帮助企业创业者往获得上级政府的批准,银行贷款或其它资金的获得,协调土地的使用等,创业者需要往组织动员各种可资利用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往发现市场机会和决定生产经营方向,等等。大体来说,对于大多数集体性质的乡镇企业来说,在其创业初期,乡镇政府主要利用其权力为企业承担获得物质资本要素投进的职能。不过,这种投进往往并不是乡镇政府自身财力的投进(少数地方存在利用集体积累进行投资的乡镇企业),而是其提供了信用担保下的少量外部借款或物质资源的投进,但是这种信用的投进对于乡镇企业的创立往往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企业创立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在企业创立初期还无法得到市场的公道评价,因而还未能形成并增值。所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产权界定通常都把地方乡镇政府作为企业的主要所有者,这也是尽大多数乡镇企业所有权界定的基本原则。
然而,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其自有资金积累的增加,创业者的人力资本愈益得到市场的承认和公道的评价,成功的企业家所控制的企业价值不断升值,使得这些企业产生了重新界定企业产权结构的要求。由于乡镇政府的投进不是直接的资本,而大多为无形的信用,因而其不具有某种法定的产权资格。所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就能够进行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这是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后者根本不存在这种讨价还价的机制。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于是,伴随着企业的发展和不断的产权交易的讨价还价过程,成功的企业家获得愈来愈大的事实上的企业控制权和所有权,政府由于在企业发展起来以后所能起的作用愈来愈小,因而最后不得不只保持名义上的所有权。在这种产权交易的过程中,固然不存在十分规范的交易规则和交易价格,但是,以企业本身的市场价值的增值为依据,来大致评价企业的各种产权要素对于价值增值的贡献,仍然是可能的。关键在于,交易的结果是否使得各产权要素获得自己满足的利益,尤其是企业新增价值的主要创造者是否获得足够的权益回报,假如各方都较满足的话,这种交易就是成功的,企业就能够获得较为公道的产权结构,从而获得较大的发展。反之,假如在交易过程中,政府仍然以完全的所有者的身份行使权力,那么,就会与企业的“实际所有者”的权益产生摩擦和冲突。这样的结果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形成公道的产权结构,从而导致企业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