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与东、中部发展题目研究(6)
2015-12-29 01:12
导读:此外,国家要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我国东、西
此外,国家要通过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2.东部发达地区在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我国东、西部经济具有很大的互补性,“西电东送”、“西气东输”、“西煤东运”和“西棉东调”,为东部地区的快速发展已经提供并将继续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没有西部的大开发,东部率先实现现代化也会受到制约。目前,东部沿海一些地区劳动力等要素本钱上升,土地资源紧缺,西部大开发为东部企业的发展也带来机遇或商机。
东部发达地区的援助与国家的援助具有不同的性质。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的援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属于由政府组织的道义性援助;另一部分则主要是以企业为主开展的互惠互利的有偿性援助。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东部发达地区仍必须实行道义性援助,目前的13个省市(含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10个中西部省区的活动应坚持开展下往,并留意进步帮扶的效果。今后要通过立法,使东部发达省市的援助法制化、规范化。但是,总体上,道义性的援助不应占很大的比例,更多的是鼓励开展东、西部企业间互惠互利的经济技术协作和合作。
东部发达地区要发挥在科技、人才、资金、市场等方面的上风,帮助西部地区开发有市场需求的资源,进步矿产资源和农副产品的加工深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和技术含量。要积极组织、引导上风企业利用自己的品牌、技术、资金,对西部国有老企业吞并重组,实行低本钱扩张。要把东部约400万闲置专业技术人才利用起来,组织和引导科技开发人才、中高级企业经营治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投资人才、交通运输业人才、信息人才、旅游开发人才以及优秀大学生和年轻教师,参与西部开发建设。
大学排名 需要留意的是,东部发达地区对西部道义上的援助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组织,而东部政府对企业的组织、引导,必须遵循自愿互利的市场原则,更多地为企业提供西部开发所需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的信息,避免企业到西部地区盲目投资和一哄而上。
作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来源:城市经济、区域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