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把民营经济引进电信产业(3)
2016-01-07 01:05
导读: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应该是一个“非人格化”的公共政治程序。程序的客观性,越来越成为现代国家正当性的支持性因素。因此,要通过国家程序给
在韦伯意义上的现代国家,应该是一个“非人格化”的公共政治程序。程序的客观性,越来越成为现代国家正当性的支持性因素。因此,要通过国家程序给国有资产定价,“客观标准”十分重要。对于这样的程序,资产定价最客观的标准,似乎只能是“资产的账面净值”。题目是,一旦投进市场,资产的价值可能偏离其账面净值甚远。假如国家代理人在资产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条件下交易资产,那“国有资产流失”的题目就来了。反过来,不要以为高于账面净值的国有资产交易就一定轻易。“国家”真的知道实际究竟“高”了多少吗?假定100元账面净值的国有资产,市值150元,现在国家代理人在110元的价位上成交,然后私分40元。你说,国有资产是增值了,还是“流失”了?弄来弄往,政府不得不公布“国有资产不能‘一卖了之’”。可是要统统不准卖,即不准交易,国有企业的题目又如何“了之”呢?
有人可能以为,国有资产根本无须易手,同样可以加进市场竞争。国有经济的产品和服务参加市场竞争就行了,非要什么“资产交易”不可吗?笔者的答复,资产交易和定价,不但发生在易手之时,而且逐日每时都不可缺少。须知单单国有资产,无论厂房、土地、矿产、机器设备还是其他财务资本,都不可能产生产品和服务。要进行生产性的活动,国有资产还必须分分秒秒与其他资源相结合。其他资源之中,最重要、也最难办的就是人。有人以为国有企业中的人,从经理到工人,不早就已经是“国家的人”了吗?没错,他们是国家的人。或者更时髦地说,他们已经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但是他们的努力、责任心、能力和创造性,却并不是自然就是国家的。自然属于个人、并只能由个人来发动和启用。假如个人不情愿发动和启用这些“资产”,天皇老子也奈何不得。各种强制体制能够“调动”的,至多是体力的贡献罢了。要个人把他的努力、责任心、能力和创造性贡献给国有经济,根本可靠的还是“激励”。在经济方面,有效的激励就是“定价”,对人贡献出来的努力、责任心、能力和创造性,定一个可以持续激励供给的好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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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一旦参加组合(比如企业),不但给自己定价,而且要给组合的其他要素定价。这样看来,交易权具有何其重要的“日常意义”。国有资产仅仅排他而不能方便地交易,物的资产利用不好,更要命的是无法有效激励人的资源。那样的产品和服务,怎么可能有竞争力。与关于“市场竞争可以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预言相反,国有企业在整体上越进进市场竞争越限于严重的困境。
我们不妨从上述“国有经济的定价悖论”方面找找原因。说来令人气短,国有经济要在一个公共程序里解决“为资产交易‘主观估价’”的悖论,理论上不轻易,实践上更困难。弗里德曼曾经“预言”谁要是把转型经济中的经济学题目解释得通通透透,谁就可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比弗氏更大胆的“预言”是,要是国有经济的资产定价悖论得到解决,国有资产的增值部分足可以设几十个诺贝尔基金。
不过,国民经济是不会等到有人得了转型经济学的诺贝尔大奖之后再求发展。实践的理性又一次走到了前头:在国有经济中引进民营经济的因素,而不是消极地局限在纯国有经济的范围内试图解决国有经济的困难。在若干个开放市场竞争的行业部分,国有制的改革和将民营因素引进国有经济,并行不悖。笔者的判定,后一方面的经验更值得留意。
比如在it行业,计算机市场是开放竞争的。著名的联想团体公司就创造了“国有民营”模式。“国有”是指,联想最原始的财务资本是国家(科学院)投资的,因而以后联想“转动”发展起来的全部资产,似乎都是国家所有的。但是“联想”团体又是民营的,这就是以柳传志为代表的公司创业人和企业家一直拥有公司的控制权,并与国家(科学院)达成利润35:65分成的制度安排。重要的不是这样一个安排是不是具有“终极的”公道性。重要的是,民营因素使得在联想团体的国有资产具备了可交易性,因而对联想团体参加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