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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

2017-09-04 05:18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两汉的商品生产和商业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关于商品生产和商业的产生,及其在前资本主义形态中的程
      关于商品生产和商业的产生,及其在前资本主义形态中的程度、性质和作用等,是学和学上的复杂问题之一。在的历史上,这些问题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只是一个大胆的尝试。
    这里需要事先说明的,就是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封建社会的早期,有的认为已进入成熟期,还有人认为尚是奴隶社会。虽然对商品生产和商业的有助于对汉代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和特点的了解,然而研究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先决条件却是要确定该社会经济的性质,因为商品生产和商业不可能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它的性质、特征是以周围经济条件为转移的。本文是以假定汉代是奴隶社会为研究的出发点的。
全文包括四部分:①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②两汉商业的性质与历史;③两汉的对外贸易;④两汉城市的特点。
 
第一节  两汉商品生产的发展
 
    商品生产的产生是以社会分工、各个生产者生产不同的产品以及私有制的确立为前提的。商品生产比资本主义生产的资格更老。它在奴隶制下就存在,并且替奴隶制度服务过。它也存在于封建制度内,并且替封建制度服务过。问题在于:“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立自在的东西”。①它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是不同的生产关系的体现,有着不同的社会性质和作用。而且,即使在同一社会形态里,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及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地位与作用。
    一、农    业
    汉代的基本生产部门是农业。在农业中,存在着多种经济形式:自耕小农,佃农,奴隶制农业。为了农业中商品生产的情形,首先要依次分析这几种经济的生产性质及其与市场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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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耕农民占农户大多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他们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土地(包括份地),经营生活中所必需的各种农作物;同时又用全家的劳动力生产各种必需的手工制造品,其中最主要的是纺织品。“耕田而食,桑麻而衣”,男耕女织是他们劳动与牛活的基本形式因为小农生产力很低,国家的赋税和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加在一起,颇为沉重,农民自己不纺织而仅靠农业是不能维持生活的。②另一方面,农民不仅没有能力去购买纺织品,而且由于生产力及商业发展很有限,各地很不平衡,有些地区的农民往往无法买到布帛。许多不会纺织的地方,那里的人民往往穿不上衣服。③故农民为了免于冻死,为了延长破产时期的到来,只有依靠自己的家庭成员,把农业与手结合起来,以便全家的劳动力得到充分的利用,一切生活品都由自己供给,尽量避免与商人的接触(因接触就是受剥削)。而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给予了他们生产各种生活品的可能。因此“耒耜”“机杼”很地成为小农经济的组合方式。及至东汉,政府开始以纺织品为赋税对象。这种赋税制度既是这种小农生产方式普遍存在的反映,又说明了政府是以强力来促进和巩固这种结合,使农民不得不同时从事农业和纺织业两种生产。小农经济的这种结合方式,史书上有过很多的记载。下面,以东汉时的姜诗家庭为例,来说明其经济形式与活动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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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3页。
②  班固《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记战国时李悝小农家庭的收支,他假定农民是买衣服来穿,结果是人不敷出,不够维持生活。汉代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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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这种情形到东汉时仍普遍存在。如北方的五原,“……不知缉绩,冬至,积草伏卧其中,若见吏,以草缠身,令人酸鼻”(《全后汉文》卷四六.崔寔:《政论》)。东南庐江,“建初八年,(王)景为庐江太守,乃教民种麻桑而养蚕”(《东观汉记》卷一八《王景传》。《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卷七六《王景传》略同)。南方的桂阳,建武时,“俗不种桑,无蚕织丝麻之利……少粗履,盛冬皆以火燎,足多剖裂”(《东观汉记》卷一五《茨充传》)。
 
姜诗家庭有四(一母,一子,一妻)。宅边有泉,“其泉灌田六顷,施及比邻”。夫妇皆参加生产,儿子亦从事劳动。其妻“昼夜纺绩”,“常作冬夏衣”。粮食是自己生产的,也是自己加工(舂)的。在荒年,“与妇佣作养母”。其妻“昼夜纺绩,市珍羞”,或“夫妇常力作供绘”。①即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或多余的手工业产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少数物品。可见,他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不是经常的,或者说只是偶然的联系。②但是,由于一部分赋税是征收货币,农民为此只能出卖自己的某些多余的,甚至是自己必需的农副产品,以从市场上获得货币,即晁错说的:“当具有者,半价而卖”。③商业的发达,使小农部分的自给生产物,“由商业而变成商品了”。④其结果,一方面使农民经济在更大的程度上受到市场的。“谷贱伤农”,⑤就是这种影响的证明;另一方面使农民的某些手工业或副业生产不得不去适应市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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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见《后汉书》卷八四《姜诗妻传》,《东观汉记》卷一七《姜诗传》,常璩撰:《华阳国志》卷一0中“庞行养姑,妇师之先”条及“士游孝淳,感物悟神”条。
②  本文第四节分析河南县城的考古材料,得出结论是,城市中的农民也是自营农业和手工业,基本上是自给的.不过与市场的关系稍密切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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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④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405页。
⑤  说到这种情况的人很多。如《汉书》卷七《昭帝纪》,元凤六年正月诏:“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
 
在两汉,除自耕小农之外,还存在有佃农经济。汉武帝时,董仲舒说:“(秦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汉兴,循而未改”。①甯成“贳责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②西汉时,佃农当占有一定的数量,故王莽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税一,实什税五也”。③及至东汉,佃农制度得到发展。光武初年,桓谭就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收税与封君比人”。④马援“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⑤此时有了个别的佃农经济具体情况的记载。如郑玄“游学十余年,乃归乡里。家贫,客耕东莱”。他自己说是,“假田播殖,以娱朝夕”。⑥这“以娱朝夕”的郑玄式的佃农,是有独立性的。又如杨震,“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值,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以距其后”。⑦假田耕种,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自耕小农的土地被兼并后,暂时维持生存的办法。他们的经济比自耕小农更不稳定,更无依靠,受地主的剥削特别苛重。荀悦说:“……然豪强占田愈多,输其赋大半,……豪强之暴,酷于亡秦”。⑧所以他们会很快地破产,嫁妻卖子,变为奴隶。崔富说:“故下户崎岖,无所踌足,乃父子氐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子服役。故富者席余而日织,贫者蹑短而步蹙,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现今尚未找到这种佃农经济活动及其与市场关系的具体记载。从其经济条件来看,它与市场的联系比自耕小农更加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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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②  《汉书》卷九0《宁成传》.
③  同②。又见《王莽传》。
④  《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东观汉纪》卷一六《桓谭传》作“多收田货”。
⑤《水经·河水注》.
⑥  《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
⑦  《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注引司马彪《续汉书》。
⑧  《西汉会要》引。这与恩格斯所说的雅典的情形几乎完全一样:“……农民只要被允许作佃户依旧耕种原地,能得自己劳动生产品的六分之一以维持生活,将其余六分之五以地租方式交给新主人,那他就谢天谢地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第二卷,莫斯科中文版,第264页。
 
    汉代还有一种农业经营者,使用着奴隶劳动,其家庭成员或者不劳动,或者同时参加生产。在下述两个材料中可以看出这种类型经济活动的概貌。
西汉宣帝时王褒写的《僮约》(奴隶卖身契),是一篇对奴隶主虐待奴隶的讽刺性文章。文学作品是形象化的历史,极具典型性。它描写王子渊(王褒,字子渊)在购买一个奴隶(名叫便了)时,在契约中给奴隶规定的种类。从这些中,可以看到王子渊类型家庭的经济活动。奴隶除了做家务外,必须从事“浚渠缚落,锄园斫陌(别本作‘土’)”,“种瓜作瓠,另落披葱,焚搓发芋”,“四月当披,九月当获,十月收豆,抡麦窖芋”等农业生产,以及“奴老力索,种莞织席”,“持斧人山,断輮裁辕,若有余残,当作俎几木屐及焜盘”,“焚薪作炭”、“治舍盖物”等手工业生产。这些生产活动是为了供给奴隶主家庭的消费。王子渊式家庭是一种自给经济。但从奴隶所负担的劳动来看,这种家庭与市场有一定的联系。文中写道:“奴当从百役……。舍中有客,提壶行酤。舍后有树,当裁作船,上至江州下至湔,主为府椽求用钱。推访垩,贩棕索。绵亭买席,往来都洛。当为妇女求脂泽,贩于小市,归都担杗。转出旁蹉(原注:蹉,市名),牵犬贩鹅。武都买菜,杨氏担荷。往来市聚,慎护奸偷。人市不得夷蹲旁卧,恶言丑骂。多作刀矛,持人益州,货易羊牛。奴当自教精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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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崔寔:《政论》,载《全后汉文》卷四六。
 
得痴愚”。①可见,文中的王子渊家出卖多余的产品(如棕索、鹅、刀矛),同时购买某些生产及生活上的用品(如牛羊、茶、席、脂泽),并使用奴隶从事某些贩运性的商业活动。②
东汉桓帝、灵帝时崔寔写的《四民月令》(或称《农家四人月令》),③记载时令农事及治家处事要义,可以看成是一类农家经济活动的概括。这种农家是带有浓厚公社残余条件的富裕家庭。其家庭成员参加农业生产或从事管理农业生产,同时使用奴隶从事生产。④生产着家庭所必需的物品,从粮食、油料、蔬菜、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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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褒:《僮约》。载《说苑》。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影印本。此文所反映的是汉代一般奴隶主役使奴隶项目的一览总表,实际上不会有这样全能的奴隶。但它显示汉代奴隶主对奴隶剥削的方面之多和奴隶之艰苦。
②  “居延汉简”中记录了一个家庭的全部财产,其文如下。
 

 
原简标号为[(146)37.35]。释文见石印本卷三第48页,排印本卷三第45页。
    这是一个小奴隶主家庭。从记载看,其经济活动(有五匹马及轺车,二头牛与二辆牛车。可能是经商,才需要这多种的工具一一占全部财产四分之一以上。以及耕田五顷)是非二个小奴及一个大婢所能负担得了的。这个家庭的成员可能要参加农业生产。
③  载《全后汉文》卷四七。又载《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影印本,1958年。
④  关于这种家庭中劳动者的性质,在《四民月令》中有如下的记载:“正月之朔,……躬率妻孥洁祀祖祢及祀日……命女工趣织布,典馈酿春酒”。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二月,……命缝人浣冬衣,彻复为袷”。
  “三月,……清明节令蚕妾治蚕室,涂隙穴具,槌*[木+寺]箔笼”.
  “六月,……命女工织缣练”。
这是关于家庭手工业及杂务的记载.其中“女工”、“缝人”的身份是由主人“命”其。“蚕妾”是奴隶。
  “三月,桃花盛开,农人候时而种”。
  “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
  “正月……农事未起,命成童(成童:谓十五岁以上至二十也)以上人”。
  “十月……农事毕,人如正月焉”.
  “农人”是被“役”和需要“惠必下浃”的人。他们不是家庭成员。成童是家庭成员。他们在农闲时才人学,正说明在农忙时要参加农业生产。
 
竹材木材、纺绩原料、布絮、衣服、染料、水果以及家用药物,①可谓百物俱全,无所不备。《四民月令》中的“四民”,是指农、工、士、商。所述治家要义包括这些人的家庭经济活动。它们与市场有着密切的关系:购买自己生产甚至还有剩余的东西,同时,又在另一时间出卖这同一物品。换句话说,他们的购买或出卖,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为了其他的目的。如:二月,“可粜粟、黍、大豆、麻、麦子等,收薪炭”。三月,  “可粜黍,买布”.四月,“可粜繽及大麦,敝絮”。五月,“霖雨将降,储米谷薪炭,以备道路陷滞不通。……可粜大小豆、胡麻,籴穬、大小麦,收敝絮及布帛,至后,籴麬*[麦+有](注:冬可养马)。”七月,“粜大小麦、豆,收缣练,收柏实”。八月,“清风戒寒,趋织缣帛,染采色。擘丝治絮,制新浣故。及韦履贱好,豫买以备冬寒。……粜种麦籴黍”。十月,“卖缣帛敝絮,籴粟、豆、麻子”。十一月,“籴秔稻、粟、豆、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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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记载说明两个问题:①这种家长制奴隶经济与市场的关系比较密切。②他们买卖的物品不是奢侈品,而是最主要的生活资料一一粮食与布帛敝絮一一以及某些生产资料(如种籽等),从而他们的交易对象不是那些富有的剥削者,而是广大的贫困农民。其次,他们买和卖的时间与一般贫困农民买卖的时间恰巧相反。如他们自己生产了各种粮食,但在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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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这种家庭的生产品是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其主要的如:粮食:五谷,粟,黍,麦,稻,稗。油料:豆,大小豆,胡麻。蔬菜:大小葱,蒜。苜宿,杂蒜,薤,韭,芥,瓜,葵,瓠,蓼,芋。燃料:薪柴,木炭。纺绩原料:麻,苴麻,牡麻,蚕丝.竹木材:竹,漆,桐,梓,松,柏,杂木。染料:蓝,冬蓝。果树:桃,李,杏,梨。
 
十一月粟、豆、麻子收获时大量籴人。此正农民“当具胡者,半价而卖”之时。而在二月、三月时,又大量粜出,而此正“冬谷或尽,椹麦未熟”春荒严重之时。四月、五月天渐热时,则“收敝絮”;而十月天寒时,则卖敝絮。又如八月黍熟,故“籴黍”;又是种大小麦之时,故“粜种麦”。总之,农民急切需要购买某物品时,他们就高价出卖;农民被迫急于出售某物品时,他们就乘机贱价购买。这就是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势力控制与掠夺农民的手段,也即司马迁所说富人致富之道是“既饶争时,此其大经也”。①
    可见,家长制奴隶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但他们出卖自己剩余的生产品,购买所需要的生产及生活上的用品,包括奢侈品。他们利用自己的经济力量,从事某些物品的囤积性商业或转运商业,以增加收入。两汉农业经济的显著特点之一,是存在有一种使用大量奴隶劳动的大规模的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②汉初,“高祖购求(季)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酒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朱家心知是季布,乃买而置之田,诫其子曰:田事听此奴。可见濮阳周氏及鲁之朱家的数十个奴隶,都是农业生产奴隶。他们是使用大量奴隶生产的农业经营者。这种经济,其生产目的是直接满足奴隶主的需要,是消费性的经济。正由于它是一种消费性经济,大奴隶主又很富裕,奢侈欲望大,需要从市场上大量购买。为了获得购买时所需的货币,就必须出卖自己的产品,从而要使自己的生产适应于市场。同时,由于大量奴隶的使用和大规模的生产,使他们有条件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产品,或者使某些生产部门完全是为市场生产。所以这种经济带有很大程度的商品生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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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司马迁《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②  《史记》卷一○○《季布传》。参见《汉书》卷三七《季布传》。《后汉书·李善传》等也记载着同类的材料。
 
大规模的农牧业商品生产在汉以前就已产生,而在汉代得到迅速的发展。司马迁叙述武帝及武帝前的情况时说:“今有无秩禄之奉,爵邑之人,而乐与之比者,命曰素封。封者食租税,岁率户二百。千户之君则二十万,朝觐聘享出其中。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户),百万之家则二十万,而更徭租赋出其中。衣食之欲,恣所美好矣。故曰: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鱼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树枣,燕、秦千树栗;蜀、汉、江陵千树橘;淮北、常山以南,河济之间千树蔌;陈、夏千亩漆;齐、鲁千亩桑、麻;渭川千亩竹;及名国万家之城,带郭千亩亩钟之田,若干亩卮茜,千亩姜韭;此其人皆与千户侯等。然是富给之资也,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身有处士之义而取给焉”。山可见,采取大规模生产的有畜牧区的畜牧业,水泽区的养鱼业,森林地区的木材业,某些地区作为特产的漆、桑、麻与果木业,城郊的蔬菜、染料。这是司马迁概括现实状况的一般性叙述。这类大型经济的个案也有记载。除上述濮阳周氏及鲁朱家外,武帝时,桥姚在边地“已致马千匹,牛倍之,羊万头,粟以万钟计”。②卜式在河南,以田畜为事,“羊致千余头,买田宅”。③养这么多马、牛、羊,生产这么多粟,是一个家庭消费不完的。这是一种为出售产品的生产。当时商人占有大量土地,并使用奴隶劳动力经营农业。这些富有奴隶主,当国家有事之时,不佐国家之急,引起汉武帝颁布的治缗钱政策。武帝“乃分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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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一二九《货殖传》。
②  同上。
③《汉书》卷五八《卜式传》。
 
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氐破”。①很难想象,在商品生产如此普遍的经济环境里,握有大量的货币、土地、奴隶的商人们,不会使他们的生产服从他们的商业上的需要。商业的发达浸蚀着汉帝国的统治机构。大小官吏们热忱地从事商业和商品生产。武帝时,董仲舒说:“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天下,民安能如之哉?是故众其奴婢,多其牛羊,广其田宅,博其产业,畜其积委,务此而亡已,以迫蹴民,民日削月朘,寝以大穷”。①哀帝时,有相同的诏令:“诸王、列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亡限,与民争利,百姓失职,重困不足。”③
    武帝以后,商品生产仍在继续发展。成帝时,长安(所谓“名国万家之城”)陈广汉,家里的东西二困米,共一四四六石。曹元理计算他的财产时说:另有“诸蔗二十五区,应收一千五百三十六枚。蹲鸱三十七亩,应收六百七十三石。牛产二百犊;万鸡,将五万雏;羊、豕、鹅、鸭皆道其数”。④城郊的这种大生产,产品数量如此之多,绝不是什么为了自给,而是为了供应长安及其他市场的需要。
东汉时,大奴隶经济显著减少,大规模的商品生产亦远不如西汉,但仍有相当的规模。章帝时,“(马)防兄弟贵盛,奴婢各千人已上,资产巨亿,皆买京师膏腴美田……防又多牧马畜”。⑤这是大奴隶生产。因为千多奴婢是与“膏腴美田”及“牧马畜”相联系。到了东汉末年,有下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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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卷五八《卜式传》。
②《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③《汉书》卷一一《哀帝记》。
④《西京杂记》卷之四。
⑤《后汉书》卷二四《马防传》。
 
    “余就医偃师,道经陈留,此境人皆以种篮染绀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慨其遗本念末,遂作赋曰:
    同丘中之有麻,似麦秀之油油”。①
    陈留蓝的商品生产已发展到很高的程度。像这种不植黍稷,皆以种蓝染绀为业的地区,已是早期的地区分工;以商品生产为业的生产,不是贫困的小农经济所能经营的。当时存在着许多大奴隶主“货殖家”从事这种事业。献帝时,东海麋竺,“祖世货殖,僮客万人,赀产巨亿”。②
    上面所列举的大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或大规模的农业经济,就其所使用的大量的劳动力的性质来说,记载中有两种情况,或是明确的说出是使用奴隶,或是没有记载和说明。当然,更没有记载是使用佃农或雇工的材料。这是很自然的,因为佃农有自己的小规模经济,地主是不经营生产的;至于使用大量长工来经营商品生产的经营地主,还没有产生的条件。所以当时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经济,是使用奴隶劳动的经济。只有奴隶制经济,才可能成为大规模商品生产的经济。
对奴隶制经济的商品生产性质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应作正确的估计。首先,就商品生产的范围来看,除了大城市的郊区及边地的粮食与牲畜、家禽的商品生产(因城市居民及边防军队需要)外,其他的皆属各地的特产(如安邑之枣,燕秦之栗,……),或非生产、生活的主要必需品(如姜韭、诸蔗、漆……)。在社会经济结构主要是自给的小农经济的条件下,商品生产的范围必定狭小。其次,农业中发达的商品生产只存在于中原地区和特定的边区,广大的东北、西北、西南及南方,生产还非常落后。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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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后汉文》卷六二;《太平御览》卷九九六。
②  《三国志·蜀书志》卷三八,《麇竺传》。他后来给刘备“奴客二千,金银货币以助军资”。
 
司马迁指出东南地区的情况是:“总之,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贾而足……。无积聚而多贫,是故江、淮以南,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①在生产力如此落后和社会的原始(未显著分化)状况下,大规模的商品生产是不可能存在的。第三,汉代农业生产的基本力量是小农,大奴隶制农业所占比重是有限的。最后,就是这种大奴隶经济,虽然带有明显的商品生产性质,但它的生产,首先是为了自给,只是在有多余的人力时,才去经营供给市场的生产。所以汉代存在这样矛盾的现象:大奴隶制农业经济的为市场生产的性质,与它生产的自给性质同时存在。这种现象,在西汉末樊重家庭的经济活动上表现得最清楚。
    “(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利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赀至巨万。……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②或记为:“陂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牧放,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訾至百万”。③
樊重的经济是以相当多的僮隶(奴隶)劳动为基础的。他利用大量奴隶,进行了简单的协作和分工,致能“财利岁倍”。他既是以“童隶”经营农、畜、鱼、林、商业和高利贷的货殖家,追求“财利岁倍”,集中了大量货币财富;他又生产一切自己需要的东西,甚至“尝欲作器,先种梓漆”,故能“有求必给”或“闭门成市”,即家庭所需能基本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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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二七《货殖列传》。
②  《后汉书》卷三二《樊宏传》。
③  《后汉书补注》卷九引《续汉书》。另《东观汉记》卷一一《樊重传》记为“樊重……世善农稼.好货殖.治家产业……陂池灌,竹木成林,闭门城市……假贷人间数百万”。
 
    总之,汉代的农业是社会的基本生产事业。各种类型的农业经济都进行一切种类的经济,从采取各种原料起,到最后制成消费品止。汉代的农业就是由这些自给经济单位所组成。这些自给经济单位都与市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联系。经营的规模愈大(即愈富裕),与市场的联系愈密切。某些地区大奴隶制经济中的某些生产部门,已具有为市场生产的性质。
二、手工业
    汉代的工业有官营工业与民营工业二种类型。官营工业遍及全国各手工业发展地区及各主要工业部门;拥有大量的工业奴隶劳动、最好的工具、原料和最优良的技术条件,在各种主要工业中占主导地位。它使统治阶级奢侈需要的主要部分,不必通过市场而得到满足,并供给国家某些用品(如军器等)。它不仅不是商品生产,而且有缩小商业活动范围,限制商品生产发展的作用,是与商业及私人商品生产的发展相对立的。所以本文不详细地探讨它。民营工业主要包括城市手工业、冶铸业、煮盐业及手工业。
  (一)城市手工业
  城市手工业起源很早,它的一部分自始就是商品生产。因为“城市产业本身一经和农业分离,由于事物的性质,它的生产物自始就是商品,其售卖需要有商业作媒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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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410页。
 
两汉城市手工业呈现空前的繁荣。对此,司马迁有如下概述:“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土+瓦],酱千甔。……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辆。木器鬃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巵茜千石。……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皮皮革千石,漆千斗,蘖麴盐豉千荅。……狐鼬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①这说明城市工业商品生产的主要种类与规模。司马迁在这里反映的是利用“僮手指”和收入“比千乘之家”的大奴隶手工业的概况。有关的个案或具体例证,如长安,“(张安世)夫人自纺绩,家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②成都的“技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贝锦斐成”;③琅琊吕母,“赀产数百万,乃益酿醇酒”,④散见于史籍。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城市中也存在小手工业商品生产者,如翟方进母织履,⑤崔富酿酒,⑥以及下文引王符所说东汉时洛阳手工末业的情形。
城市中普遍存在手工业,某些城市以某种手工业特别著名,成为某种商品的生产集中地,其产品远销国内外。临淄的刺绣与缣,襄邑的文绣与锦,钜鹿的绫,成都之蜀锦、蜀布与蜀刀,⑦广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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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另外城市手工业商品生产的普遍存在,我们还可以从“工税”上看出来。《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诸作有租及铸”,得出算赋(算缗钱)。两汉在十个郡设有工官,这种工官的职务之一是收手工业者出卖产品时工税。  《后汉书》卷三六《百官志》:  “凡郡县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
②  《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郭况“累金数亿,家僮四百人,万金为器,工治之声。震于都鄙,时人谓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铸锻之声盛也”(《太平御览》卷八三三,引王子年《拾遗记》)。与《后汉书》卷一0上《郭皇后传》,《东观汉记》卷一一《郭况传》及《后汉书补注》卷五引《拾遗记》等材料配合起来分析,它是否商品生产性质的奴隶工场,有待深入研究。
③  左思:《蜀都赋》载《文选》卷四(下同)。
④  《后汉书》卷一一《刘盆子传》。
⑤  《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翟方进……家世微贱,……欲西至京师受经。母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履以给方进读。”
⑥  《后汉书》卷五二《崔寔传》:“初,(崔)寔父卒……资产竭尽,因穷困,以酤酿贩鬻为业”。
⑦  关于蜀布与蜀刀,见《汉书》卷八九,《循吏传·文翁传》。文翁“买刀布蜀物”。师古注:“刀,凡蜀刀有环者也。布,蜀布,细密也”。又《汉书》卷九0《酷吏传》:“(帝)欲请蜀刀,问者价几何?”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金银釦器与漆器①等等皆如此。其中以丝织品最突出。
    丝在两汉有广泛的用途和较大的市场。②它是城市手工业及农村家庭手工业经营的主要对象之一。其产地集中在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安徽、江苏、四川、湖北等省,而以山东最为著名。③
齐郡的临淄是丝织业的中心之一。齐地丝织业有长久的历史传统。《禹贡》记九州的贡赋时指出:袞州“桑土既蚕,厥贡漆丝,厥篚织文”;青州“厥贡盐晞,厥篚檿丝”。司马迁在叙述各地的著名物产时说:齐地“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鱼盐”,④其人民多“织作水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⑤以至“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日见之,日为之,手狎也”。⑥统治阶级的衣着需要主要是靠临淄供给,并在此地设立三服官。⑦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齐地的丝织品传至西北各地。⑧所以临淄的丝织品闻名全国。
陈留的襄邑也以丝织业出名。“襄邑自出文绣”。⑨桑弘羊罗列各地物产时说:“兖豫之漆、丝、晞、紵”。⑩王充说:“襄邑俗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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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七二《贡禹传》:“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后汉书》:“蜀汉釦器,九代佩刀并不复调”。今已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现四川的釦器和漆器,可见其散布之远。
②  汉代没有棉花及棉织品。衣料主要是麻织品。丝的用途是:富裕者夏天的衣料与冬天之帛;作为书写材料及用以编订书契;对外贸易输出的主要商品。
③  丝织品的产地见《禹贡·职方》、《史记·货殖列传》、《汉书·地理志》。其详细情况可参阅姚宝猷:《中国丝织西传考》。
④《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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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⑥  王充:《论衡》卷一二《程材》篇。
⑦  《汉书》卷七二《贡禹传》。又卷二八《地理志》:齐都临淄有服官。
⑧  “任城国亢文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直钱六百一十八”(“流沙坠简”释二,第42—43页)。
⑨《汉书》卷九《元帝纪》注。
⑩《盐铁论·本议第一》。
 
锦,钝妇无不巧,日见之,日为之,手狎也”。①汉政府在此设服官。②三国时,许昌富人们以穿“襄邑锦绣”为阔气。③这些记载,说明襄邑丝织生产的普遍及闻名。
    成都是西南的丝织中心。人称蜀地“女工之业,复衣天下”,④蜀地丝织品主要是成都生产的。“(成都》阛阛之里,伎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见锦斐成,濯色江波。黄润比筒,*金所过”,⑤曹操特地使人到蜀地买锦。⑥
    其他如睢阳、⑦钜鹿⑧等地皆以丝织业著名,这里不一一叙述了。
城市手工业的特征之一是奢侈品生产占很大比重。由于农村是自给经济,农民购买力极低;由于统治阶级的必需品是由贡赋和官工业供给;由于交通的困难,使远距离的贩运贸易及对外贸易只能限于体轻价贵的奢侈品;又由于城市是消费性的商业城市,统治者和剥削者的收入主要是用于满足自己的奢侈需要,这使奢侈品有市场。《盐铁论》中的“贤良”和“文学”指出:“世俗坏而竞于淫靡”,其用器“富者银口黄耳,金罍玉锺;中者舒玉紵器,金错蜀杯。夫一文杯得铜杯十贾,贱而用不殊箕子之讥”,以至“一杯*[木+卷]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这使城市手工业“女极纤微,工极伎巧”。⑨这些奢侈品被称为“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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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充:《论衡》卷一二《程材》篇。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②  《续汉书·地理志》:“陈留郡襄邑有服官”。《后汉书·舆服志》:“襄邑岁献织成原文”。《尚书正义》及《南齐书·舆服志》皆记汉代衮衣和绣锦出在襄邑。
③左思:《魏都赋》。
④《后汉书》卷一三《公孙述传》。
⑤左思:《蜀都赋》。
⑥《后汉书》卷八二《左慈传》。
⑦《汉书》卷四一《灌婴传》:“灌嬰,睢阳贩缯者也”。《太平御览》卷八一九引《晋阳秋》“(武帝时)有司奏依旧调房子睢阳锦.武帝不许”.
⑧  《东观汉记》卷一二《马援传》:“赐钜鹿缣三百匹”。“西京杂记”:“绫出钜鹿陈光家。”
⑨  《盐铁论·通有第三》与《散不足第二九》。
 
之物”或“淫器”。由于它们只是为了满足少数人的奢侈欲望,故其价格决定于这少数人需要量的大小。①城市手工业的这一特征,使中国手工业走上以发展手艺技术为主的畸形的发展道路;所制造的生产用工具和生活日用品非常粗笨(汉代的农具还是“割草不痛”),②而供少数人赏玩的物品,其精巧已达到惊人的地步。③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某些原来只是供少数人使用的奢侈品,由于大量的生产,以及价格的低廉,逐渐变成一般的民用商品了。以铜镜为例。西汉初年只限于少数人使用,其铭文亦多富有文学意味的字句。后来由于铁生产的迅速发展,制造兵器及日用品的材料多由铁代替铜,而铜的产量又大量增加,铜的价格日益低廉,铜镜大量生产,使用的人更多。其铭文变成一般通俗的,如“长宜子孙”等吉祥语。可以看出,它的生产已是为了适应一般人需要的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东汉铜镜的铭文上有:“刘氏作竟”、“王氏作竟”,“会稽师鲍作明镜”,“师出洛阳”,“大师陈世严作明镜”,“铜出丹阳”,“铜出徐州”等说明原料产地、成品产地及制作技师姓氏的字句,这是铜镜已成为普遍日用商品及商品(铜镜)生产者在宣传自己产品质量以扩大市场的最好明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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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京杂记》:“武帝过李夫人,就取玉簪搔头。自此后,宫人搔头皆用玉,玉价倍贵焉”。
②《盐铁论·水旱第三六》。
③  出土的一些汉代漆器、金银器都有很高的制作技巧。文献上的记载亦多。如丁缓“又作九层博山香炉,镂为奇禽,怪兽,穷诸灵异,皆自然运动”(《西京杂记》卷一)。
④参见王仲殊:《汉代物质文化略说》,《考古通讯》1956年第l期。另外,出土文物显示:汉代的铜镜输出到匈奴、西域、朝鲜、日本各国。
 
城市手工业也制造民生日用品及农具等物,这对供给人民需要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一定的作用。关于民生用品,前引《史记》的记载中有轺车、牛车、船、铁器、木器、衣服、酒酱。其中部分铁、木器是农业所需的农具。此外还有迷信品及“无用之物”。①
    (二)金属冶炼制造业与制盐业
    这类手工业生产的地点绝大多数不在城市,但与一般的农村手工业不同。它们属于城市手工业与乡村手工业之外的另一类。
在这类手工业中,铁业占着重要的地位。中国的铁器是在秦汉以后才当令的。铁工具和铁武器在此时才获得广泛的运用(地下发掘证明西汉时,铁尚未在武器中完全排斥铜)。战国末年至西汉前期,出现一批拥有千百奴隶的冶铁生产者。.临邛是冶铁工业中心之一。此地的大铁冶家卓氏有奴隶“千人”,程郑亦“八百人”,他们的铁供应蜀、滇及西南各少数民族需要。卓氏兼营冶铜及铸钱业,以至“货累巨万亿”,“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②南阳是中原地区的冶铁中心。此地的孔氏“用铁冶为业。……大鼓铸,规陂池,连车骑,游诸侯,因通商贾之利……家致富数千金”。孔仅是全国最大的铁冶家之一。山东也有冶铁业。此地的曹邴氏“以铁冶起,富至巨万。……贳贷行贾徧郡国”。③冶铁业及冶铜业分布很广。④大 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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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关于迷信品及“无用物”的记载也很多,如洛阳有许多人“或取好土。作丸卖之    于弹,外不可御寇,内不足以禁鼠,……亡弹鸟淮。百发不得一,而反中面目…… 或作竹簧削锐……或作泥具瓦狗,马骑倡俳弄小儿之具”(王符:《潜夫论》卷三《浮侈第一二》。王符认为这是人民饥寒的原因所在,因为干这种事的人太多了.“茂陵富人……以数千万阴积贮炭苇诸下里物。”(《汉书》卷九0《酷吏传,毋延年传》)出土文物显示,汉以后陶制的泥车、瓦狗、俑人,各物模型等明器更多,而且时代愈晚。种类和数量更大。(参见王仲殊:《汉代物质文化略说》,《考古通讯》1956年第l期。)
②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蜀卓氏之先,赵人也,用铁冶富。秦破赵,迁卓氏……致之,临邛,大喜。即铁山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    拟于人君”。“程郑,山东迁虏也.亦冶铸,贾推髻之民,富埒卓氏,俱居,临邛”。《华阳国志》卷三《蜀志》:“若卓王孙,家童千数,程郑各八百人”。“汉文帝时,以铁铜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钱亦尽天下”。
③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
④  关于铜铁生产分布之广,可从下面二个材料中看出来:
    (一)《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上其下水]置”。
    (二)《汉书》卷二八《地理志》:武帝后在全国的四0个郡(全国共一0三郡》中设有铁官五0处(或说四九处,因桂阳之铁官或作金官)。
 
冶铸奴隶主很多,上述不过是几个最著名的而已。所以昭帝时桑弘羊说:“往者,豪疆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大抵尽收放流人民也”。①就是在武帝实行盐铁官营政策后,诸侯经营及民间私营的大规模冶铸仍然存在,不过势力及规模远不及武帝前的盛况了。②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与铜铁冶铸业密切相联系的是铸钱业。西汉前期,允许民间铸币。铸币使生产者能够掌握货币权力。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金属铸币出现以后,“谁握有它,那谁就操纵了生产世界。但是谁先握有了它呢?商人”。③汉初,私人有铸币权的除商人外,还有贵族。文帝时,“吴(王濞)邓(通)钱布天下”,而为邓通冶铜铸钱的卓王孙亦“货累巨万亿”。武帝元狩五年(公元前坝118年)统一铸币权于中央以后,仍有“真工大奸”盗为之。④元帝时,贡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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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桓宽:《盐铁论·复古第六》。由此可知流放人民一经大奴隶主“收”去。就变成奴隶。
②  盐铁官营以后仍有诸侯经营及民营铁业的记载,如《汉书》卷五九《张汤传》:“赵国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同书卷六四《徐偃传》:“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俗,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望,干名采誉”。《后汉书》卷六七《夏馥传》:“夏馥……由是为豪族所仇,……乃自剪须变形,人林虑山中,隐匿姓名,为冶家佣,亲突烟炭”。同书卷七六《卫飒传》:“耒阳县出铁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会,私为冶铸,遂招徕亡命,多致奸盗”。
③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5年,第160页。
④  汉初,让民(商人)铸钱的过程及民间盗铸金钱的情形如下:“至孝文帝时……令民纵得自铸钱,故吴,诸侯也,以即山铸钱,富埒天子.其后卒以叛逆。邓通,大夫也。以铸钱财过王者.故吴、邓氏钱布天下,而铸钱之禁生焉”(《史记》卷三。《平淮书》。景帝六年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汉书》卷五《景帝纪》,禁私人铸钱,而由郡国铸钱。此后,  “郡国铸钱,民多奸铸”(《汉书》卷二四《食货志》)。武帝建元初,“县官往往即多铜山而铸钱。民亦盗铸,不可胜数。钱益多而轻,物益少而贵。”于是又行皮币、白金、三铢钱,“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犯者,不可胜数。…自造白金、五铢钱后五岁,而赧吏民之坐盗铸金钱死者数十万人,其不发觉相杀者不可胜计。赦自出者百余万人,然不能半自出。天下大氐无虑皆铸金钱矣。”元狩五年禁郡国铸钱,销前铸钱,并输其铜于三官,专令中央三官铸钱,又提高钱的质量后,“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同上)。此是西汉由民铸到中央统一铸钱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民间铸钱甚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民坐盗铸被刑者众,富人积钱满室”。①商人之所以不怕死,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铸币是最有利的商品生产。贾谊说:“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觳之甚微,为利甚厚”。故“黥罪日报,其执不止”。到“计其费不能相当”时,则铸钱者亦少矣。②
    作为铜铁业及铸钱业组成部分的炭的生产,也是大规模的商品生产。窦广国被人掠卖为奴后,与百余人为其主人人山作炭。③这种商人对炭大规模的生产与囤集,与铜铁业的生产情况配合来看,④无疑的是大奴隶制商品生产。
与冶铁业并提的是煮盐业。汉代产盐的地方很广。西汉在二八个郡国三十三个县设盐官三五处。主要在山东及沿海各地(在东莱者有五、在琅琊者有三),其次在四川。⑤山东产海盐。四川生产井盐。有的地方生产池盐。大煮盐家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刁间用奴隶“逐鱼盐商贾之利”。⑥沿海地区产盐最多,生产者也最多。⑦四川井盐。产地也很广,⑧以至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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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卷七二《贡禹传》。
②《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③  “窦太后弟名曰广国,年四五岁,家贫,为人所掠卖。其家不知所在。传卖十余家(可见奴隶买卖之频繁,买奴隶与卖奴隶者人数之多)。至宜阳,为其主人人山作炭。暮寒。卧炭下百余人。炭崩,尽压死,广国独得脱。”(王充:《论衡》卷二《吉验》篇)又《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窦少君“为其主人山作炭,暮寒,卧岸下百余人,岸崩,尽压杀卧者,少君独得脱”。
④  大规模的铜铁冶铸业需要大量炭的供给.有人认为这里的“炭”指的是石炭(即煤),则中国很早就用煤冶铁了。前引夏馥为冶家“亲买烟炭”(见《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但我认为是指木炭而言。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⑤《汉书》卷二八《地理志》。
⑥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齐俗贱奴虏,而刁间独爱贵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间收取,使之逐鱼盐商贾之租,或连车骑,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终得其力,起富数千万。”
⑦  《汉书》卷三五《吴王濞传》:濞“即招致天下亡命者盗铸钱,东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⑧  关于四川盐产地分布情况,根据《华阳国志》及《汉书》卷二八《地理志》的记载。有盐井(盐池)的县(国)如下:江发,什邡,鄞,牛鞸,江阳,新繁,朐忍,临江,临邛,广都,汉安,南安,定榨,南充国.有盐官的县是:南安,临邛,朐忍,连然。剔除重复的,共一五县(国)。
 
家大姓“家有盐泉之井”。①井盐的生产过程决定它是大规模的。②井盐的生产利用“滇、焚僮”致富。③在盐铁官营政策之后,仍有大煮盐家存在,成都罗裒是其一。他“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遂殖其货”,“赀至巨万”。④
铜铁冶铸及煮盐等生产,由于其本身的特性,必须是以大规模的生产和使用众多的劳动力(在汉代是使用大量奴隶及破产农民)⑤为条件,其产品是大量的。因此,也决定了它们不可能是自给性的生产。一方面是因为盐铁生产非小农及一般的自给经济单位所能经营的(除经济条件的限制外,还有自然条件的限制,不是任何地方都能生产的),却又是生产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故必须到市场上去购买(即有市场);另一方面,其经营既是大规模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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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左思《蜀都赋》中有“家有盐井之泉”之句。关于豪家有盐井的情形,《华阳国志》的记载如下:“(广都县)有盐井鱼田之饶,大豪冯氏,有鱼池盐井。县凡有小井十数所”。“临江县……有盐官,在盐涂二谿,一郡所仰。其豪民亦家有盐井。”“什邡县……山出好茶。杨氏为大姓,美田,有盐井”。“汉安县……有盐井鱼池以百家,家家有焉,一郡丰沃”。  “秦克定大国,辄徙其豪杰于蜀,资我丰土,家有盐、铜之利,户专山、川之材, 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工商结驷连骑,豪族服王侯美衣”。“家有盐井之泉”、“家有盐、铜之利”的“家”是指豪家。盐井非一般农家所能具有。这从盐井的规模上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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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关于四川盐井的规模。从四川成都杨子山汉墓出土的汉画砖煮盐图中可以看出:盐井上的井榦有数丈高,上有滑车,四人挽绳,用吊桶吸卤汁;二人正在用桶背卤汁赶盐灶;盐灶上有五个大釜,一人在用木柴烧火。一个盐井最少需要七人。此外还需人斫运燃料和贩卖等等。《华阳国志》记,涪县张寿“卖家盐井得三十万,市马五匹”。这是一个盐井的价值。挖一个盐井,还需十个以上的人工,经历一年、二年甚至四、五年的时间才能成功。可见非一个普通农民所能生产或经营的。
③  四川的手工业经营者多是用“滇焚僮”致富的。《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巴蜀民或窃出商贾,取其榨马、燹僮、旄牛,以此巴蜀殷富”。同书卷二八《地理志》;巴、蜀、广汉,“南贾滇、焚僮”。
④ 《汉书》卷九一《货殖传》。
⑤  有关两汉煮盐、冶铁、冶铜、铸钱、烧炭等生产的劳动者性质的记载如下:“僮仆千余人”。或“各八百人”;“奴虏”或“桀黠奴”;“为人所掠卖者”,大氐尽收流放人民”,“招致天下亡命者”(皆见以上各注)。
 
多,盐铁等物又非生活上的奢侈品,是不能随意地大量消费的,生产的大量产品必送到市场出卖。因此,盐铁生产,或者是官营的大规模商品生产,或者是私营的大规模的商品生产。①两汉盐铁商品生产突出发达,以及盐铁生产之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固然表明铁器时代的当令,大规模使用奴隶于社会生产事业,以及二者为社会带来的进步;但也与盐铁业生产本身的特征有关。战国秦汉时期盐铁业商品生产之所以突出,是社会分工不够发达,以致其他生产事业尚未从自然经济中分离出来,成为商品生产的独立部门,只有盐铁业独立出来,成为规模最大而且最主要的商品生产部门。因此,后来当政府变盐铁生产为官营时,也就严重地打击了整个社会商品生产的发展。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铜铁冶铸、烧炭及煮盐等大规模商品生产,还有如下两个特点。首先,其经营者(大奴隶主)往往兼营农、商和放贷等业,②农、工、商、贷几位一体,正说明工商不分、社会分工发展不够充分。同时也说明汉代奴隶主经济活动多个方面的特点。其次,其生产是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其“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是剥削生产中的大量奴隶和掠夺性的商业利润。正因此,所以经营者“俯有拾,仰有取”,往往很快致富起来,如朐邴以布衣起家,③程郑等皆以“迁虏”致富。他们得到大量财富之后,用之于拟于人君的“田池射猎之乐”。因此吸引许多农业经营者去从事这种有利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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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代有经济眼光的人已看到了这一点。他们知道盐铁不官营,就一定掌握在大商人手中。桑弘羊说:“夫权利之处.必在深山穷泽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盐铁论·禁耕第五》).王莽也说:“此六者(引者按:指盐、酒、铁、名山大泽、五均賒贷、铁布铜冶),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仰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汉书》卷二四《食货志》)。
②  如曹邴氏以铁冶起家,但“贳贷行贾循郡国”。刁间“逐鱼盐贾之利”。罗裒“贾京师”、“赊贷郡国”、“擅盐井之利”。宛孔氏“大鼓铸,规陂池……因通商贾之利”。程郑,大鼓铸,又“贾椎髻之民”。卓王孙兼营冶铁、冶铜,铸钱,“倾滇蜀之民”。
③《盐铁论·禁耕第五》。
 
  (三)农村手工业
  农村手工业有两种形态。一是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或者生产农民所需要的铁木器等用具,《盐铁论》中的农村铁匠的这种活动是为农业生产或农民生活服务的;或者是经营采珠、提炼金银等生产,①即所谓“钻山石而求金银,没深渊求珠玑”者也。这种活动是为奢侈品市场服务的。总的说来,农村中的独立小商品生产者是比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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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是农村家庭手工业。它是农民或奴隶主家庭自给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是手工业存在最普遍的形态。家庭手工业中某些产品,由于自给剩余,由于商业的发展及生产者对货币的需要,而变成了商品。②个别家庭的副业带有显明的商品生产的性质。但是,从整个社会经济而言,这种手工业愈普遍,商品生产的范围愈狭小。    
汉代手工业中的商品生产情况可以概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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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举数例如下:“孟尝为合浦太守,郡俗旧采珠以易米.时二干石贪秽,使人釆珠积以自人,珠忽徙去合浦,无珠饿死者盈路。孟尝化行,一年之间,去珠复还”(《太平御览》卷八0二引谢承《后汉书》)。“永昌郡中,亦有金焉。纤靡大如黍粟,在水涯沙中。民采得日重五铢之金,一色正黄”(王充:《论衡》卷一九《验符》篇)。“晋寿县,木葭明城……有金银矿,民今岁岁取洗之”(《华阳国志》卷二《汉中志》)。“诸葛亮书云:汉嘉金,朱提银,采之不足以自食”(同上书卷四《南中志》)。
②关于这一点在论述农业中的商品生产时已分析过了,现在补充一些带有为市场生产性质的家庭手工业的材料。首先是纺织品,特别是丝织品生产,如前引“齐郡世刺绣,恒女无不能;襄邑俗织锦,钝妇无不巧。日见之,日为之,手狎也”(王充:《论衡》卷一二《程材》篇)。又“秭归县多幽闭其女尽织布,至数十升,今永州僧犹呼贡布为女子布也”(盛弘:《荆州记》)。这二处所指,应包括城市手工业纺织及农村家庭手工业在内。又如永昌郡“有梧桐木,其花柔如丝,民绩以为布,幅广五尺以还,洁白,不受污,俗名桐华布。以复亡人,然后服之,及卖与人”(《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这种布在成都市场很多,被视为“异物之一”。左思记成都市场状态说:“异物崛诡……。布有橦花”(《蜀都赋》)。橦花即桐华。其次是织席织履等生产。“戾太子之亡也,东至湖,臧匿泉鸠里。主人家贫,常卖履以给太子”(《汉书》卷六三《太子据传》)。“正流广汉李元女,杨文妻也。适文,有一男一女,而文殁,以织履为业”(《华阳国志》卷一○中)。又李恂罢官后,在乡里“独与诸生织席自给”(《后汉书》卷八一《李恂传》)。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第一,上述各种手工业类型都有本身的特点,在手工业生产中占有不同的地位。官手工业的规模最大,其直接生产者是官奴隶。城市手工业生产的主要力量是奴隶制工场或作坊。铁盐业是使用奴隶劳动力的大规模生产。农业奴隶主家庭的手工业劳动由奴隶负担(如《僮约》、《四民月令》所反映的)。因此,奴隶劳动是汉代手工业发展的基础。
    第二,官手工业及家庭手工业一般不是商品生产。城市手工业中小商品生产的力量很小。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基本形态是城市奴隶制工业及奴隶制的盐铁业生产。因此,奴隶制又是汉代手工业商品生产发展的基础。
    第三,整个社会经济结构是自然经济。与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是手工业存在的最普遍的形式。官手工业在重要手工业中占统治地位,这使手工业中商品生产的发展限制在狭小的领域内。在西汉前期,在盐铁官营之前,私营手工业商品生产有发展余地,一度呈现出繁荣的状况。
    第四,手工业中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和规模远较农业为大,特别是城市手工业和盐铁业。这一情况是由于工业生产区别于农业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三、小    结
    综上所述,能够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一)汉代是占统治地位,与农业紧密结合的家庭经济是社会经济结构的基本形式。
    (二)社会分工和交换的,促进了农业和手工业中商品生产有一定程度的发展。
    (三)商品生产有两种形态:独立小商品生产及奴隶制商品生产。其中的奴隶制商品生产和商业的发展,奴隶制度本身的变化,使它由家长式(Patriarchalischen)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商品生产因此获得进一步发展。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四)由于手工业与农业本身性质上的不同,使两个部门中的商品生产(在相同的社会条件下)发展得不平衡,在手工业中的发展程度要高一些。由于政府以强力手段实行官营手工业政策(最主要的是盐铁官营),打击了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所以武帝以后,手工业商品生产急剧衰落,而农业中的商品生产仍在继续发展。
(五)商品生产的发展限于黄河流域和四川的一部分地区,限于某些特殊生产部门(手工业中的盐、铁、丝织;农业中的各地自然特产、蓝一类染料植物及城郊的瓜菜炭薪等物),因此,在全国经济中的比重甚小,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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