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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是否具备“典型”的

2017-09-05 04:59
导读:经济管理论文论文,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是否具备“典型”的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在当中,认识和把握“典型”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对于了解某个特定之内
   在当中,认识和把握“典型”是非常重要的,这项对于了解某个特定之内各种结构的共性与特点有很大帮助,并且有助于区别历史的普遍和特殊规律。许多民族和国家经历过相同的阶段,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这些国家(地区)的社会形态在外观上呈现出各种各样的差异,可以划分为“典型”和各种变型。马克思曾经在《{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把人类文明社会的早期阶段(奴隶社会)比喻做“人类童年时代”,他说“有粗野的儿童,有早熟的儿童。古代民族中有许多是属于这一类的。希腊人是正常的儿童”①。即认为古典时期的希腊是那个历史阶段经济、文化发展的典型代表。封建生产方式的“典型”又是在哪个国家和地区呢?这个长期以来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不过,搜寻“典型”的目光主要还是集中在和西欧身上。中国的封建制度历时最久,延续了两千多年,汉唐时期的繁荣盛世是封建社会前期的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西欧则经历了封建经济的完整发展过程,领先过渡到资本主义;它们的成就都极为引人注目。至于其它地区、国家(如阿拉伯、拜占庭、东欧、印度等)的封建制度,并没有给人们留下超过中国和西欧的深刻印象。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地主制经济,它和西欧中世纪流行的领主制经济有显著的差异,那么,它们当中的哪一个是封建经济的“典型”呢?国外的“西欧中心论”者和国内的部分学者认为:西欧封建社会与领主制经济具有“典型”性质,而中国封建社会与地主制经济只是一种变态和畸形。对这个问题怎么认识?也就是对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和封建社会的历史地位、作用应该如何评价?本文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在上的几点粗浅认识,希望能够得到同行师友的指正。

一、判断某种经济、某个社会形态是不是典型的依据是什么?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有些学者认为:典型的社会形态是指存在时间比较短的、领先进人下一个社会阶段的那些地区或者国家。西欧(还有日本)封建社会存在的时间短,较早过渡到资本主义,因此是封建制度的典型。而封建统治长期延续的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则处于不正常的发展状态。②他们判断典型的重要依据是:存在的时间短,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这种依据能否完全成立?我觉得是值得商榷和探讨的。首先,历史事实表明,有些国家或地区尽管经历的某种社会形态时间比较短,又领先进入了下一个社会阶段,但是大家并不认为它们属于“典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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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14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版。
② 刘昶:《试论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如果我们不抱偏见,不存忌讳的话,就应该承认,在封建时代,西欧和日本所走过的道路是典型的、正常的;而中国、拜占庭、印度等国的封建主义的历史则由于外部因素的干预和作用,出现了畸形和变态。惟其如此,两者在历史的道路上就显出发展的快慢和时间的长短来”。引自《历史研究》1981年第2期。


俄国从1861年实行农奴制改革演变成资本主义社会,到1917年发生十月革命,只有几十年,就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众所周知,沙皇俄国算不上资本主义的典型代表,它被称为“军事封建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与经济形态的典型是英、美等西方国家。
再如北美地区,从16世纪欧洲移民到达,开始进入封建时代,到18世纪末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结束,较早地步人资本主义阶段,其间只有200余年,时间也很短,但也没有人说它是封建制度的典型。

另一方面,有些公认的典型经济结构,也不是领先过渡到下一个社会阶段的。像古希腊、罗马有着最发达的奴隶制度,是公认的典型,而它所在的西欧地区进入封建社会的时间要比中国迟了许多。虽然我国学术界对中国古代史分期问题的看法不一致,但是即使按照比较晚的“魏晋封建论”,中国进入封建时代的时间(“永嘉之乱”以前)仍然要比西欧要早一些。如果按照比较流行的“战国封建说”,那么领先的时间就要大大提前了。可见,从存在的时间长短出发和是否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出发,去理解和考察某个社会形态、经济结构是不是“典型”,恐怕在论上有许多问题不好解释。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根据我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判断某个国家、地区的生产关系、社会制度是不是封建经济、封建社会的典型,要看它是不是比其他国家、地区的经济结构、社会形态更加鲜明地体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不是最为“纯粹”。

在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纯粹性”的概念,凡是能够比较鲜明地体现了某种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一般是具有“纯粹性”的。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对“典型”的研究,他们对历史现象中的各种“典型”,主要是从该事物形态的“纯粹性”方面来认识和的。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把英国当作资本主义生产的典型,是因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受外界因素的比较少,它的形态是最纯粹的,所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体现得最为鲜明。马克思对此解释道:“物家是在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的,或者,如有可能,是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态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①。恩格斯在探讨国家起源问题时,曾对雅典、罗马和日耳曼人国家的形成过程做了分析比较,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经济对立中产生的”②。它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重大影响。所以,历史现象中的典型是指那些形态表现得比较纯粹的事例,“因为这些事情最不受局外的、复杂的影响和环境的左右”③。因此,封建经济、或者是封建社会的典型,应该是那些封建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结构里表现得最为纯粹的国家或地区。
—————————————— 内容来自www.nseac.com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③ 《列宁全集》第6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

二、“纯粹性”的表现是旧制度的残余和影响比较少

当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当中没有绝对纯粹的现象,历史上也没有绝对“纯粹”的经济形态,在任何封建国家里,和占支配地位的封建生产方式并存的,还有各种旧制度的残余,像奴隶制、原始公社制等等,它们对社会经济结构的纯粹性起着或多或少的影响,并且会阻碍封建制度的充分发展。由于自然环境、历史条件的种种差异,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旧社会形态的残留会有程度上的区别。有的国家的旧制度在社会变革当中破坏得比较彻底,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影响就会少一些,封建生产方式的表现就比较纯粹,封建制度基本特点的反映比较鲜明。同时,由于旧社会形态的残留影响比较少,封建制度成长的障碍相对少一些,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展;这样的国家和地区才能算做是封建社会的典型。三、关于和西欧封建“纯粹性”的比较

中国和西欧封建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它们都具备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共同特征(大土地所有制占主导地位,农民的个体小经营是主要的劳动方式,封建主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着人身依附关系),但是在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对封建经济基本特点的体现上却有差异。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与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哪一种形态比较纯粹、前封建因素的残留比较少呢?在做这个对比之前,应该先划定一下时间范围,即对双方相同的阶段——封建社会前期、中期的有关情况进行比较。为什么样做呢?首先,在对经济形态的中,唯物史观有把考察对象分为“原生的”和“次生的”两种类型的做法,前者由于刚从旧社会的母体脱胎而来,带有较多的旧制度的烙印;后者因为经历了长时间的过程,在各种内外因素下,旧制度的残余会逐步消除或发生新的变化,不易看清其本来面目。所以,考察前封建因素的残留程度及其对“纯粹性”的影响,还是应该在封建前、中期的时间范围内进行,那些“原生的”经济形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http://www.nseac.com

其次,上述时期是封建社会产生、成长壮大并经历了全盛的历史阶段,也是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发展阶段,它的基本特征在这个时期表现得最为明显。而封建时代的后期则是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阶段,特别是新生产关系——资本主义萌芽诞生后,封建经济逐渐显得落伍、过时,自身的固有特点也不像原来那样鲜明了。显然,对于“典型”的分析、判断而言,封建社会前、中期的经济形态要比后期的各种类型更具有代表性。

在封建时代前、中期这一历史阶段内,中国的封建地主制经济比起西欧的领主制经济,其前封建因素的残留和影响要少得多,在经济结构中封建生产方式表现得更为纯粹。为什么这样讲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比较,来说明这个问题。
1、基本劳动组织。封建时代中国与西欧的基本劳动组织都是个体生产的小农经济①,但是,中世纪西欧普遍存在着马尔克公社——公社,它虽然以实行个体生产为主,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前封建生产方式中协作劳动的因素。比如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土地是由乡村公社成员用同样的共同耕种的,他们用八头或者十二头牛组成的队来犁翻这些土地”②。公元7—10世纪,“在克勒特人、盎格鲁一撒克逊人和日耳曼人的土地上,耕种通常是采用笨拙的集体犁耙队来共同进行的”③。在同时期的德国,“例如威斯特发里亚、黑森、纳萨乌等地的农民在履行大型作业时普遍是互助的(如处理亚麻,剪羊毛,运木料,收刈庄稼时),这种情况说明了公社因素在采邑土地制度中的重要作用。农民经济的公社倾向也明显地表现于法国农业公社的发展,这些农业公社的特征就是公社成员(经常是同氏族的人)共同生活和共同经营业务”④。而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开始,那种“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⑤的个体小农经济就成了基本的劳动组织,它们各自“春耕夏耘,秋获冬臧”⑥,基本上是完全独立地完成生产过程。在这一点上,对封建生产方式特征的体现就比西欧要鲜明得多。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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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37l页注(24)。
②③ P.布瓦松纳(法):《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78页、74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版。
④波良斯基(苏联):《外国经济史·封建主义时代》第244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
⑤⑥ 《汉书·食货志上》晁错语。


2、土地制度。在封建中国和西欧,大土地占有制都是统治阶级剥削压迫农民的经济基础。不过,在封建土地制度的形式上,中国与西欧的区别相当明显,后者带有更多的原始性和落后性。

第一,在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下,土地私有化的程度比较高,自战国商鞅变法后,“除井田,民得卖买”①,直到明清。而西欧在中世纪的前、中期,土地为领主世袭占有,交易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就是比起土地买卖盛行的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也明显地倒退了。

第二,中世纪西欧普遍存在着农村公社的残留制度,像村社的公有地,耕地定期的轮换分配等等。这些土地关系原本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步蜕变、瓦解,在希腊、罗马的古典时期基本上消亡殆尽。由于日耳曼蛮族的入侵征服,西欧在中世纪前期,村社组织和共有地制度死灰复燃。法国史学家布瓦松纳曾记载7—10世纪的西欧,“从前日耳曼村镇的公共财产制度仍旧残存着。森林、牧场、荒地、沼泽在村庄公社成员中仍保留不分,每一成员对之保有平等的财产权和使用权。草地和耕地分成若干块,前者一年中关闭若干时,后者则作为敞地开放着。村庄公社的每个自由成员,保有若干面积约一英亩的长块土地或‘弗朗(长方形的畦)’,……当谷类收获及干草割去以后,这些土地就对所有各家的家畜开放,如同终年开放的公共牧场一样”②。而中国的农村公社——“邑”,在春秋后期随着井田制的崩溃而迅速解体,秦汉至明清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很少看到“爰土易居”和农村公社共有地的现象了。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第三,在中国的封建时代,自耕农的小土地所有制相当流行,它和地主土地所有制(私有、国有)长期并存,形成了两极对立、相互转化的状态。而在中世纪前期的西欧,俗称“没有无领主的土地”,自耕农及其土地占有被排挤到十分狭小的角落,数量微少。众所周知,对于生产来说,自耕农经济比起佃农或农奴制经济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如胡如雷先生所言:“中国封建社会有大量的自耕农经济,而自耕农在经济上又具有明显的优越陸,这同样是中国封建社会在很长时期内,经济、文化比西方相应阶段远为进步的主要原因之一”③。

3、剥削方式。封建生产方式在剥削手段上的特点是封建主拥有土地等生产资料,通过超经济强制来向农民征收地租。西欧的领主制和中国的地主制都是如此,但是它们的表现形式又有所不同。西欧在中世纪早期实行劳役地租,农奴在监督之下进行强制劳动,这种直接榨取生产者劳动力的剥削方式明显地带有奴隶制的残余影响。中国封建社会前期就以实物地租为主,即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④,劳役剥削的成分比较少。相比之下,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当中比较流行的租佃制更为纯粹地表现了封建剥削方式的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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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语。
② P.布瓦松纳(法):《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78页、74页,商务印书馆1985年1月版。
③ 胡如雷:《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第127页,三联书店1979年7月版。
④ 《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语。


4、人身依附关系。奴隶制的特征是奴隶主完全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奴隶的人身,而封建制的特征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地占有生产者——农奴或者佃农、雇农。封建主主要是依靠经济上的压力(占有土地等)来迫使农民为他们劳动和提供产品,对农民的人身支配只起着次要的作用。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超经济的经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中世纪的西欧,领主世袭地占有农奴,可以任意地买卖、处罚他们,人身依附关系表现得很强固,这种情况明显地反映出奴隶制特征的残余影响。相形之下,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当中,农民对地主的隶属关系比较弱,生产者多数是佃农和自耕农,身份地位比农奴要高。地主主要是通过兼并土地来迫使无地农民来佃种纳租,对封建经济“不完全地占有生产者”这个基本特点反映得更为充分。 大学排名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对比来看,西欧封建社会(前、中期)与领主制经济当中,存在着旧生产关系的大量残余,对封建生产方式共同特征的体现不太鲜明,表现得不够纯粹,很难说它具有“典型”的性质。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则恰恰与之相反,如上所述,在它的社会经济结构里,前封建因素的残留比较少,占主导地位的封建生产方式表现得更为“纯粹”,其基本特点的反映是相当突出的;因此,笔者认为有理由把中国列为封建社会经济形态的典型代表。

典型的社会也是充分发展的社会,从历史上看,中国封建社会在前期和中期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领先地位。由于旧社会组织的残余影响比较小,中国封建地主制的成长比较顺利,在经济、、文化、等方面都获得了充分的发展。例如:土地买卖的盛行说明它的私有制发展程度要高于同时期的西欧,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松弛、实物地租的较早流行也是进步的表现。西欧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完成的民族统一和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中国则早在秦汉时期就实现了。汉、唐帝国的辽阔疆域和繁荣富强是西欧中世纪前、中期分裂割据的诸国望尘莫及的。封建中国在科技上的四大发明,汉、唐、宋代的农业、手工业生产技术以及天文历法、算学、航海术等在当时的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以儒学为主体的意识形态也比西欧中世纪的神学统治活跃、进步得多。史实表明,中国封建社会前、中期的发展在许多方面领先于相同社会阶段的西欧,它的落后是在宋代以后才逐步出现的。

四、“典型”产生的主要原因

中国的地主制经济为什么会发展为比较纯粹的形态,较为鲜明地表现了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呢?西欧的封建经济结构里,又怎么会带有较多的旧生产关系的残余呢?笔者分析,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1、母体的影响。新生产方式孕育和成长在旧社会的母体当中,这个母体会发生阻碍它发展成长的反作用;不同形态的母体发生的反作用有强有弱,这样,就使新生产方式带有旧制度的残余成分有多少的差别。西欧封建经济的萌芽,产生于罗马帝国后期,而罗马的奴隶制经济和上层建筑是当时世界各国中发展最充分、最完备的,它对封建经济发展所起的桎梏作用也是最为强烈的,致使后者的成长相对不够成熟,其表现为:

第一,在罗马奴隶社会内部无法产生一股能够推翻、取代奴隶主统治的新兴阶级力量。

第二,新生产关系——隶农制带有旧劳动制度的浓重色彩。罗马帝国晚期,农业生产者主要是属于封建经济成分的隶农,而罗马奴隶主政权却通过种种立法,使隶农的身份地位持续下降,沦为不自由的人,几乎等同于奴隶,企图以此来维护旧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①。西欧中世纪前期的农奴制就是由隶农制演变而来的,它因此也搀杂着较多的奴隶劳动的残余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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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尧:《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第18—19页,“随着时间的发展,隶农的地位在不断恶化,365年,规定如无主人同意,隶农不得出让自己的财产。不久,又规定隶农的税应由地主负责受齐上交,而不由国家征收,把隶农屑于主人的地位更加明确了。396年,规定隶农无权控告主人,除非是主人提高租额。此外,还规定隶农不得担任公职,不得参军。不得担任教职。主人有权将隶农从这一地方迁至别处,甚至连同土地出卖”。人民出版社1985年2月版。


中国封建经济成长的道路则要比西欧顺利得多,由于商周的奴隶制发展远不如古典时期的希腊、罗马充分,经济结构里保存着大量原始公社的残余组织(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在政治上,诸侯分裂割据的分封制度也使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处于相对薄弱的状态;因此,旧的社会母体对新兴封建生产方式的束缚并不严密。回顾春秋战国之际井田制的迅速崩溃和各国的变法成功,社会变革呈现出摧枯拉朽之势,旧劳动制度的残余被这股洪流大大冲淡了,随之而来的是小农经济和租佃关系的蓬勃发展,所以比起西欧,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表现得更为纯粹。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2、形成的途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列举并分析了国家起源的三种途径:雅典式、罗马式和日耳曼式的;上述也可以理解为古代社会形成的三种途径(实际上不止三种)。其中“典型”的国家与社会形态是纯粹由社会内部产生的,基本上未受外部力量的影响。如他所称:“雅典人国家的产生乃是一般国家形成的一种非常典型的例子,一方面,因为它的产生非常纯粹,没有受到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另一方面,因为在这里,高度发展的国家形态,民主共和国,是直接从氏族社会中产生的”①。中国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的形成道路,也是走的这种途径。春秋战国之际(或依“魏晋封建论”在“永嘉之乱”以前),新的生产关系都是从原有的奴隶社会内部产生的,基本未受外部落后力量(游牧民族入主中原)的干扰影响,旧的社会组织破坏得比较彻底,也没有由外部输入一些落后制度,所以封建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结构里处于比较“纯粹”的状态,可以算做“典型”。

西欧封建社会与领主制的产生途径则是日耳曼式的,它是在罗马帝国奴隶制崩溃的基础上,通过落后的日耳曼蛮族入侵征服而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经济、政治制度上搀杂了许多前封建的因素,像恩格斯所说的,日耳曼蛮族“至少在三个最重要的国度——德国、法国北部和英国——以马尔克公社的形式保存下来一部分真正的氏族制度,并把它带到封建国家里去”②西欧的封建社会和领主制不仅具有奴隶制残留成分,甚至还带有原始氏族制度的残余,这种经济形态表现得不够纯粹,恐怕很难说它具有“典型”的意义。

五、“典型”的局限性

如上所述,中国的封建社会和地主制经济在结构与形态上表现得较为纯粹,对封建生产方式基本特征的反映比较鲜明,因此具有“典型”的性质。但是,这种“典型”又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相对意义上的,而不是完全、绝对的“典型”。它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排名

虽然中国的地主制经济在封建社会前、中期的成长要比西欧的封建生产关系更为充分,但是在后期并没有能够发展到封建经济的最高阶段。如果和封建社会后期的西欧相比,明清时期中国地主制经济在以下许多领域明显地落后了。

1、农业劳动生产率。明清时期中国的农具,基本上沿用了宋元时期确定的型式,几乎没有什么重大发明和创造。欧洲在13、14世纪,农业生产从粗放型逐步走向集约化,农具、挽具也得到了改进,马匹逐渐被普遍作为耕畜,“新的马具比旧式的贵不了多少,但马的牵引力比过去用旧轭时的载量大四五倍。从此,马匹正式用来干田间重活或供驮运之用。……利用这种行动更快速的牲畜,增加了犁田速度,因此也增加了一年中可耕作的田亩数”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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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1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5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③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124—125页,学林出版社1998年。


生产力的进步提高了西欧农民的劳动效率。例如,有关学者经过研究,得到15至16世纪英国一般农户的劳动生产率,约为240蒲式耳(5520公斤),证明“英国中世纪晚期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比13至14世纪末大约提高130%”。而明代中叶中国南方农户的劳动生产率仅为2173.5公斤,清代中叶则又跌落到1941公斤①。诚如许涤新、吴承明先生所言:“到清中叶,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民的劳动生产率比明后期下降了”②。若与同时期的西欧相比,差距就更为明显了。

2、农业的商品化。西欧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满足人民粮食需要的同时,有了足够的余力朝着多样化经营的方向发展,能够通过缩减粮田来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并发展畜牧业,使它的农业商品化程度在封建社会后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明显地超过了同时期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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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租形态。由于农业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14、15世纪以来,西欧的货币地租普遍流行。而在同时期的中国,众所周知,货币地租的数量和比重虽有增加,但仍是以实物地租为主。就封建生产关系的这一要素而言,中国的地主制经济未能演变到它的成熟形态。

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在封建社会后期,中国地主制经济的前进步伐大大减缓了,某些领域甚至出现了倒退。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中国封建社会与地主制经济未能经历完整的演变过程,也没有达到发展的最高点,这使它在某些方面未能充分反映出封建社会后期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如货币地租取代实物地租的主导地位,农业生产商品化等等)。因此,我们说它具备“典型”的性质,是有一定时间范围的,即局限在封建社会的前、中期。当然,因为前、中期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发展阶段,我们也可以笼统地说中国及其地主制经济是封建社会与封建生产方式的“典型”代表。但是,如果专就封建社会后期的情况而言,那么应该承认中国在许多领域的发展不如西欧充分,是不能算做“典型”的。

六、“典型”的与存在的时间长短之关系

“典型”的社会与其存在的时间长短确实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不是存在的时间最短,最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恰恰相反,典型的社会往往是长期延续的。上奴隶社会的典型——希腊、罗马,封建社会的典型——,还有资本主义社会的典型——英、美等国,都不是领先进入下一个社会阶段的。最先发生和完成社会变革的往往是一些形态不够典型的国家。例如首先进入封建的是奴隶制并不充分的中国,而不是古典奴隶制的代表——希腊、罗马。社会主义革命是在资本主义发展不够充分的俄国、中国首先实现的,而不是在作为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历史上,在某个阶段处于领先地位的民族和国家,到了下一个阶段往往不能继续保持着领先状态。这条黑格尔很早就注意到了,他在《历史》这部著作里把人类社会的历史分成了几个阶段,称做“东方世界”、“希腊世界”、“罗马世界”、“日耳曼世界”;指出每个阶段都存在着一个、或几个最发达、最强盛的民族,在各个方面占据着统治地位。黑格尔把它们叫做“世界历史民族”,他说,一个民族在历史上只能创造一个新纪元,在下:一个历史阶段就要退出、让位。黑格尔的历史从整体上看,有许多和错误,但是他的这条规律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客观存在的。他的“世界历史民族”概念,和我们今天所讲的“典型”社会形态与结构,有一定的联系。发展充分的、繁荣强盛的社会形态到后来往往又是长期延续的,难以向下一个阶段过渡。80年代初期,我国史学界展开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原因问题的讨论时,曾有某些同志专门著文论述过这个问题③,笔者也在下面简略地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典型”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难以在后来发生质变的进步,原因主要有两点: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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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第108—111页。
② 许涤新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1卷,第200页。还可参见[美]赵冈:《生态变迁的统计》,载《中国农史》1994年第4期。
③ 参见朱孝远:《发展的充分化是社会形态长期延续的原因》,载《复旦学报》1981年第]期。


1、从理论上讲,事物的存在都是一个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某一种社会形态在新的生产力出现之后就会逐渐变成过时、甚至是反动的东西,成为新生产方式发展的桎梏。典型的生产关系或者社会形态由于发展比较充分,它所能够容纳的生产力就比非典型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为高,同样水平的生产力在发展不充分的社会里就可能成为新生产关系的基础,并且推动它发育成长;而在典型的社会和经济结构里就起不到同样的作用。西欧在14、15世纪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发展的时期,它的生产力整体水平并没有高出当时的中国一个档次,但是就能够促进、推动其新生产关系成长壮大。中国在明朝中后期,虽然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产业革命前的西欧相比,差距似乎也不是非常明显,但是它远不足以突破地主制经济的组织形式,推动资本主义萌芽壮大成长。明清的资本主义萌芽,如果假设不受外界的,自己在社会的内部逐渐发展成熟起来,显然需要比西欧封建社会后期水平更高的生产力来推动,才能做到。

2、另一方面,典型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由于发展比较充分,一旦转化为新生产方式的对立物,它的束缚作用就比较强,新生产方式的萌芽和新的阶级力量在它的压抑之下就不容易成长起来,会出现停滞或夭折的现象,往往得不到顺利的持续发展。像历史上晚期罗马帝国对封建因素的顽固压制和打击;明清乃至近代,我国地主制经济面对资本主义因素发展所表现出来的顽强生命力,专制王朝在对外交往、工商业方面所采取的封闭、抑制政策,都极为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因此,社会变革经常是在那些形态不够典型、发展不够充分的国家和地区首先实现。事实表明,在曲折起伏的历史发展过程里,先进国家、民族与后进国家、民族的地位总是在不断地互相转化,谁也不能永远保持着领先。“典型”社会形态与经济结构,虽然能在某个时代里风光无限,呈现出较长时间的发达与繁荣,却往往不能领先进入下一个历史阶段,其原因也就在于此。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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