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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政府部门中有专门的机构负责节能。尽管世界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但总可以找到负责节能的政府机构。有的国家归能源部门管理,如美国和加拿大;有的国家归经济部门代管,如日本的资源能源厅(副部级);有的国家实行综合管理,如澳大利亚的工业、旅游和资源部。
节能管理机构的级别,一般为局级编制,美国、日本都是如此。从人员数量的变化看,一些国家增加了人员编制,如日本在节能和新能源局升格后,管理人员增加到65人。一些国家节能管理人员有所减少,如1998年美国能源部改革时,能效和新能源局的人员由最多时的649人减到530人,现在约450 人。同时中介组织在节能领域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三是政府在具体推进节能的方式方法上,对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较少,鼓励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也都有法可依。在措施上,从强制性、激励性,到咨询服务、与企业协议等多个层次同时推进,既制定强制性的法规和标准,也采用自愿协议和市场机制;既推进企业和社会节能,也重视自身节能,起表率作用。管理内容上,重点抓终端用能设备和设计规范两个“源头”。
共财政预算,支持节能项目的实施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建立统计指标体系,重视数据和信息的搜集和发布,做好节能的基础性工作。
节能领域的国际趋势,值得我国改革政府机构时重视;国外政府推进节能工作的方式方法,值得我国节能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未来工作中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