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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城乡保障显失公平在,不仅社保、医保普及面小、额度低,而且长期在城市从事建设和服务业的农民工同工而得不到同等的社保和医保。截至2009年第二季度末,全国农村外出务工者达1.51亿人,其中参加养老者占15.88%,参加医疗保险者占27.5%,参加失业保险者占10.1%,参加工伤保险者也仅占33.5%。同时,在保障实施过程中,城镇大部分人都享有较充分的医疗保险权、养老保险权,而农村居民却没有享受任何一项。此外,国家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中,大量的卫生资源都投向了城市与富裕群体,呈现保障过剩与保障短缺的格局,这些显失公平的政策取向影响了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3.4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呈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这必将影响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掌握和执策的情况。农村社会保障主要由县、乡、村3级经办,经办机构力量薄弱(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后尤为薄弱),经办手段落后,业务流程不统一,有失规范,由此严重影响农民投保的积极性,这也是我国当前农民对社会保障缺乏信任原因之一。
3.5立法滞后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虽然颁发了诸如“劳动保险条例”和一系列的“决定”“规定”及“暂行办法”,其内容包括了现代社会保障的内容如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抚恤、救济等,但除极个别项目农民可以享受外,大部分的实施对象都是指向城镇居民,而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仍然只能依靠土地这唯一的资源。虽然近年来,国务院也制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等,可是这些相对于国家颁布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法令,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相比还是差距较大,针对农村的专门法规还是太少,没有与城镇实施同步的,无法充分保障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使得农村社会保障无法在农村全面推进,从而就不利于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限制了农民收入的增加。
4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对策建议
化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巨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保障是有效化解城乡收入差距的最佳改革切入点。只有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切实地提高农民收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4.1整合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本着公平、普惠,切实维护个人自由、平等、尊严的福利社会目标理念,整合碎片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现阶段要着力处理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与协调,不仅要做到社会保障制度在结构方面的统筹,而且要合理利用其他政策或机制以支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化解农村居民收入风险的特殊作用,构建农村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