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城市化率与终极消费率矛盾症因及相关建议(2)
2015-11-16 01:47
导读:R 2 =0.957667 F=429.8235 DW=0.868614 S.E=0.049305 令ε t =LnC 0.305239-2.202398LnUR 对残差项进行单整检验。ADF检验统计量(-2.698689)小于明显性水平为1%时的临界值(-2.6889),估计
R
2=0.957667 F=429.8235 DW=0.868614 S.E=0.049305
令ε
t=LnC 0.305239-2.202398LnUR
对残差项进行单整检验。ADF检验统计量(-2.698689)小于明显性水平为1%时的临界值(-2.6889),估计残差序列ε
t为平稳序列,即ε
t~I(0)。表明LnC与LnUR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河北省城市化发展与消费需求存在长期动态均衡关系。这种动态均衡关系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河北省的消费需求和城市化之间呈现出一定的协调性。
3.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协整检验可以揭示变量序列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是无法揭示变量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格兰杰因果检验为解决这类题目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和方法。
利用Eviews3.1,本文在检验的过程中选取了5个不同的滞后期,分别是1、2、3、4、5,相对于自由度来说,滞后期已足够长,检验结果如表2。
由表4的检验结果可知,河北省城市化水平进步不是消费需求增长的原因,河北省消费需求增长也不是城市化增长的原因。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矛盾及症因解释
以上协整分析表明,河北省城市化发展与消费需求存在长期动态均衡关系,而格兰杰因果检验揭示了城市化发展不是消费需求增长的原因,似乎这一结论前后不一致,与有关定性分析的结论相矛盾[2][3],也和日本、美国、韩国、英国等国家城市化成功促进国内终极消费的经验相悖。但事实上这里的结论前后是一致的,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否定,主要是对河北省城市化效率的否定,尽不是意味着河北省城市化水平进步对终极消费需求没有拉动作用,而是河北省城镇人口比重的进步,没有反映城市化内在水平的真正进步,因而使城市化拉动消费需求的效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主要原因表现在:
(一)按现有统计口径,河北省城镇人口比重难以客观反映城市化水平及其变化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人口城市化不单纯是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而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质量的城市化。我国历年城镇人口与乡村人口的划分是按《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计算的,按现行《规定》计算的城镇人口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题目:一是现行《规定》规定中对不同行政建制的区域提出了不同的城乡划分标准[4],所以在撤县改市(区)、撤镇(乡)改街道、乡镇合并等行政建制区域变动频繁的情况下,都会造成城镇人口的急剧增加,但这些人口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以及生活质量并没有行政建制改变而发生根本的转变,所以尽管城镇人口比重进步了,但城市化实际水平并没有相应进步,其拉动消费需求的作用显然也不能够表现出来。二是数以万计的农民工按现行《规定》也统计在了所打工的城镇人口中。这一庞大的群体事实上早已是社会公认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不可或缺的“城镇职工”,但由于我国现有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的限制,他们还不是真正的市民,只能是以“农民工”的身份“漂”在城市,而不能在城市真正“安家落户”实现城市居民的消费,他们还要把打工的收进寄回农村,因此其拉动消费的作用也难以实现[5]。
(二)河北省人口城市化水平低,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收进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进步 即使按现有统计口径计算, 2006年河北省的城市化率仅为38.77%,远低于同期全国43.9%的均匀水平,人口城市化水平严重滞后。这一状况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民收进水平和消费水平的进步。首先,由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彻底从农村转进城市,农村人均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在现有人均2.5亩耕地(按2006年《河北经济年鉴》提供的耕地面积和农村人口计算)的占有水平下,国家即使再给予更大的优惠和补贴,即使再进一步加大科技投进和物质投进,即使再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进步农业产业化水平,也无法从根本上进步农民收进和消费水平使之与城市看齐。其次,由于城市化水平低,也影响和制约了农民非农业收进的增长。在当前的农民收进中,非农业收进(主要是农民进城打工的收进)已成为农民收进增长的主要来源[6],而这一收进来源受到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就业困难的制约,必然也会影响和制约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进步。再次,由于城市化水平低,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足,也影响了河北省农村消费水平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