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媒体与和谐社会(2)
2016-02-28 01:02
导读: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的关系,共建和谐世界 信仰是人类精神的寄托,言论是感情和思想的表达。信仰和言论,无不受“心”的控制和支配。“信仰
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的关系,共建和谐世界信仰是人类精神的寄托,言论是感情和思想的表达。信仰和言论,无不受“心”的控制和支配。“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是人类的基本人权,也是现代文明的两大要素。建构和谐世界,必须从“心”开始,正确处理“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信仰自由”体现宗教价值,“言论自由”体现媒体价值。“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宗教和媒体的关系。美国学者温姆?胡瓦认为,“媒体完全可以为宗教服务,完全可以真实、客观地反映宗教的精神和思想”,善用媒体为宗教服务,代表基督教世界的主要理念,反映基督教与西方媒体的积极协作关系。西方媒体一方面甘当西方国家的工具,不遗余力地为美英利益服务;另一方面又“把穆斯林丑化为恐怖和暴力分子”。这反映出西方媒体与伊斯兰教的消极对抗关系。在这里,我想讲两个典型案例。一是去年发生的丹麦漫画风波。这次由媒体刊登有辱伊斯兰先知的漫画,引起的经济外交战,甚至骚乱,不仅再现了西方媒体与伊斯兰文明的消极对抗关系,也引发了伊斯兰文明与基督教文明的“观念之战”。二是佛指舍利赴港瞻礼祈福大会。2004年,香港佛教联合会与大公报、凤凰卫视通力协作,在国家宗教局的全力支持下,迎请西安法门寺佛指舍利赴港供奉,100多万人参拜,引起轰动。这次活动使香港社会化戾气为祥和,真正起到了促进社会和谐的辉煌效果,成为媒体与宗教积极协作的范例。正反两方面的事实证明,媒体社会责任的弱化,引发了文明冲突,宗教宽容伦理的缺失,加剧了文明的危机。它告诉我们,“自由”不是绝对的,不能以一种“自由”,去侵犯另一种“自由”。不同文明必须学会和平共处,互相学习,彼此尊重。宗教与媒体要以双赢为目标,以宽容和文明尊重为原则,媒体不能因过分强调“言论自由”而丧失社会责任,宗教不能因过分强调“信仰自由”而丧失宽容伦理。只有正确处理两个“自由”的关系,才能确保文明的多元共生与协调发展,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