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研究(5)
2016-06-04 01:08
导读:(三)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如前所述,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人案件的情况也比较多,而地方政府一旦
(三)利用执行和解,实现各方利益的调和如前所述,由于不良资产处置诉讼往往涉及地方利益,因此地方政府介人案件的情况也比较多,而地方政府一旦介人案件,又常常使得原本属于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变成了“三角债”或“多角债” , 如此增加了案件的处理难度,并最终使判决的执行也变得困难重重。因此,作为债权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当本着务实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协调好与政府的关系,通过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以及与地方政府直接沟通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争取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应当主动向地方政府阐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企业三者之间的互惠互利关系,树立互相支持、互相配合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观念,特别是要让地方政府摒弃“企业是地方的,资产管理公司是国家的”这种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想法,在求得地方政府支持的基础上,理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企业的关系,以实现最大限度回收债权的可能性。在执行受到行政干预的情况下,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一味要求法院继续强制执行则容易使执行工作陷人被动,进而影响法院或执行员解决执行问题的积极性,使执行工作陷人僵局。这种情形实际上不利于甚至会阻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回收债权。在实务中,遇到行政干预的执行案件往往是被执行人尚具有一定财产和偿债能力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执行和解方案,或者认真考虑债务人或执行法院提出的执行和解方案,通过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达成和解,从而实现对债权的迅速回收,并避免使执行工作陷人僵持状态。实践证明,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往往能够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人和地方政府三赢的局面,因此这是一种克服行政干预的有效办法[ 5 ]。(四)妥善应对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不利影响如前所述,由于法院内部执行工作考核机制的存在,严重影响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诉讼案件的执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这一不利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考虑以下两点应对措施:一是利用执行法院急于结案的心理,抓住时机,迅速执行。在年中或年底临近时,执行法院的工作力度相对平时要大,因此对于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应当请求法院迅速执行。二是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等技术性工作。遇到法院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中止或暂缓执行申请或者申领债权凭证的情况时,应当向法院做好国家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执行法院正确认识并理解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性质和意义。在一定要申领债权凭证的情形下,也应当做好申请恢复执行等技术性工作。解决不良资产案件“执行难”问题,既需要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也需要债务人企业诚信理念的树立,以及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同时还需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自身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