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务的现状、成因和对策研究(2)
2016-06-17 01:11
导读: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只能举债解决支出压力,政府债务增加。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违规融资。
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地方政府只能举债解决支出压力,政府债务增加。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借入内外债务,违规融资。
2.2
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减人、减事、减支效果不明显,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不高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财政支出压力较大,支出刚性较强,财政负担沉重,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为弥补财政支出“硬缺口”,各级地方财政不得不四处举债,最终陷入了“挖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之中。
政府职能界定不清,财政性资金过多地投入生产性、竞争性领域,使地方财政承担了本应由市场承担的风险。
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个别地方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
政治资本,不惜融资举债,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加之监督管理的缺位,最终使得地方政府因无法偿还债务而背下了沉重的包袱。
2.3 投融资体制方面的原因
目前我国的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作为金融市场上的一大类融资主体,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正规的融资渠道,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通过各种办法,如向单位借款、向个人借款等,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进行变相举债,以解决政府财力紧缺的问题。而不规范的举债,也从某种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债务的压力。
2.4 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方面的原因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对债务问题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成立统一的债务管理机构,政府债务管理权限分散于计委、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各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同,管理侧重点也不同,这样,实际上达不到规范管理的效果。同时,由于没有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对于是否应该举债没有相应的评估机制,导致部门和乡镇随意举债的现象时有发生,债务规模不断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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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宏观政策方面的原因
受市场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影响,使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遇到了困难,在财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发展社会事业难免走上高负债道路。
一是“五小”企业关闭,严重挫伤了地方财源建设的“筋脉”。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五小”(小水泥、小煤炭、小玻璃、小钢铁、小造纸)为特色的乡镇企业红极一时,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从1999年开始对“五小企业”进行关停并转。“五小”企业关闭后,由于缺乏后续骨干财源企业支撑,县乡财政运行更加难以为继。
二是中央出台税收减免政策,直接影响了地方财力。据统计,某市因税费减免每年减少地方税收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免征减少848万元(剔除专项补助1556万元),公有单位职工首次购房契税减免减少500万元,屠宰税取消减少144万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减少1600万元。
三是政策性增支因素不断出台,增加了各级地方财政的平衡难度。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增加公务员工资、实施出口退税改革、加大
社会保障力度、增加计划生育、公共医疗卫生和义务投入、实行税费改革、9年义务教育“一费制”试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以及公安部门实行最低保障等增支“口子”。这种“上面开口子,下面拿票子”的作法,进一步加大了地方财政的支出压力。
四是部分金融风险转嫁,使各级地方政府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据统计,某市为解决地方金融风险的负债达87797万元,其中清理“两会一部”(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供销社员股金服务部)77597万元,清理信托投资公司借款4930万元,清理城市信用社借款5270万元。 受上述种种宏观调控因素的影响,使本来经济总量小、收支矛盾突出的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更加“捉襟见肘”,调控经济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受到严重削弱。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事业和经济发展支出需要,不得不走上举债道路,而当举债行为缺乏强劲有力的机制约束时,债务规模便难免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