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CPA监管模式(4)
2016-08-08 01:00
导读:总之,转轨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应当既不同于英美法系也不同于日德法系,而应建立二者相结合的模式,突出政府监管主导地位的同时强调
总之,转轨时期,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应当既不同于英美法系也不同于日德法系,而应建立二者相结合的模式,突出政府监管主导地位的同时强调行业自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弥补“市场失灵”无法解决的问题,因为当政府借助手中的权力实施监管时,往往较易达成监管的目标。行业自律离不开政府的行政监管,只有政府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力度,行业的自律才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市场才能不断地加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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