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野中的社会不和谐倾向及应对(2)
2016-11-28 01:00
导读:大而言之,控制的途径是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法律、社会公德等规范约束;分而言之,社会应从经济运作的诸环节上限控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在生
大而言之,控制的途径是有利于和谐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法律、社会公德等规范约束;分而言之,社会应从经济运作的诸环节上限控不和谐现象的发生。在生产层面,应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对不利于社会和谐的竞争手段给予经济和法律的惩戒,还要努力推进科技的发展,以科技的进步突破资源的瓶颈约束。在交换层面,应着力贯彻等价交换原则,限控垄断、打击欺诈,尽量杜绝非等价交换行为的发生。在分配层面,在初次分配坚持效率原则的基础上,努力通过再分配贯彻公平原则,同时应倡导捐赠等民间的慈善行动以调节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差距。在消费层面,倡导消费的必要性原则,抵制超出必要界限的挥霍性消费和攀比性消费;倡导消费的科学性原则,使消费行为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倡导绿色消费原则,即以简朴、方便和健康为目标,以提高生活质量为中心的生活观念和生活原则,使消费行为有利于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进步。
垄断经营的不和谐倾向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垄断的发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产品的差异性可以导致一定程度的垄断,而不同的企业生产完全同质的产品几乎是不可能的。市场的竞争又必然导致资本的集中和积聚,规模化的生产必然在原料采购、产品销售上发生垄断。在垄断经营条件下,资源就不能实现全社会规模的高效配置,只能发生有利于垄断经营的配置,垄断利润来自对合作者和消费者一定程度的剥夺,这当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我国,虽然经过了30年的改革,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到目前也不曾彻底解决。垄断性必然妨碍资源的有效配置,如国有企业一直是银行贷款的优先对象,但一些国企因经营不善使其贷款成为银行的呆账。目前,行业的垄断现象仍比较突出,如电力、石化、烟草等行业的经营性垄断,使其职工的工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有的国有企业工资水平远远高出其他企业,如河南省烟草公司230多名员工,有的员工一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4670元,相当于郑州市在岗职工一年的收入,这里包含了利益分配的不和谐倾向。还有机会的垄断,社会关系网络在就业、升职、合同及签定条件等方面仍发挥作用。这些垄断性经营意味着社会利益的不公平分配,是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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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要求尽可能降低国有企业的垄断程度,近年来在这方面已经作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努力,如为了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各地正努力构建平等对待民营经济的金融平台,医疗、教育在打破国家垄断方面作出了若干有益的尝试。在监管机制和法律环境相对健全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允许其他所有制进入一般的国有垄断部门(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要让绝大多数国有企业在平等竞争的市场中求生存、图发展,经不起市场考验的应该经过资产重组或兼并退出独立经营。同时尽可能打破行业垄断,各种所有制在任何可以展开竞争的行业机会应该均等,对于必须保持国有企业垄断地位的行业,国家也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努力创建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同时也要健全和利益紧密联系的考评制度,削弱社会关系网的不平等分配功能。
和谐社会体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体现了千百年来人们对理想社会的目标追求,它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目标,也是我国谋求发展的核心价值观。而经济过程中的社会不和谐倾向是属于客观规律层面的问题,不能绕开它而另寻出路,只能通过把握其存在和变化机制,对其不和谐倾向给予限控和矫治,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尹德洪.和谐社会与经济学重建[J].当代经济管理,2007
2.樊纲.我国面临资源约束和环境挑战[EB/OL].新浪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