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研究范式的演变及启示(3)
2016-12-04 01:17
导读:三、纯经济学研究向全部社会科学研究转变 福利经济学倡导的福利经济政策在实践上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但20世纪
三、纯经济学研究向全部社会科学研究转变
福利经济学倡导的福利经济政策在实践上确实起到了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但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世界石油危机的爆发,福利国家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之中。如,庞大的社会福利支出造成政府财政的巨额赤字;政府对低收入阶层过高的福利补助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人的偷懒行为。为此,一些西方学者对收入分配的研究开始跳出经济学领域,将它推广为全部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试图以此彻底解决资本主义收入分配不平等问题,从而实现了收入分配研究范式的第三次转变。
当代美国学者罗尔斯首先将收入分配理论引向政治哲学。在1972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中,把“正义”推崇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这里的正义并不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内的收入分配公平,而是包含了更广阔的社会内容。他认为,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存在一些缺陷,它只注重社会福利的计算,而不关心这些福利如何分配,特别是忽视了比经济利益更为广泛的权利、自由和个人尊严等政治和道德内容,因而未能为政府的政策选择提供指导。在此,他提出社会正义两条原则:一是最大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和其他所有人同样的平等权利和最广泛的自由。二是差异原则,即假如社会和经济出现不平等,应当这样安排:必须使那些社会处境最差者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保证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
印裔经济学家、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家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将罗尔斯的正义论具体化,提出能力平等论,从而将收入分配理论引向更为深刻的经济伦理讨论。森认为,收入和能力之间相互联系、互相促进。低收入既是饥饿和营养不足,也是文盲和健康不良的一个重要原因;反之,更好的教育与健康有助于获得更高的收入。能力对自由选择非常重要,而贫困被视为是对基本能力的剥夺,是能力实现过程的中断,而不仅是收入低下。因此,森主张以主体为中心,在个体方面强调能力,作为公平分配的前提、基础和内因。而能力的保障,离不开权利。权利的重要性在于一定条件下对能力有决定意义。权利体现了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能力实现的外部因素。在极端问题,如饥荒问题上,权利就显得更加重要,丧失权利意味着无能力。因此,森在群体方面注重权利平等,作为公平分配的条件、保证、外因。总之,森的能力平等论在具体实现公平分配上的构想是,从生产力上提高人的能力,从生产关系上平等人与人之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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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和森的分配正义观的最大特点是从具体的、经济学中常见的分配平等出发,上升到哲学平等和伦理学平等的高度,再从哲学平等和伦理学平等的高度来反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分配平等。
四、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启示
通过对西方经济学的收入分配研究范式演变的考察,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至少可得到以下三方面的启示:
首先,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传统的经济理论认为,由于价值唯一地由活劳动创造,任何非劳动要素都不能创造价值,而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意味着不创造价值的因素参与新价值的分配,因而存在对劳动者的剥削。其实,价值的创造与分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范畴。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虽然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但却是创造价值的前提、创造使用价值的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他们都有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生产要素作为商品的买卖及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投入,自然要向其所有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或为其所有者带来相应的收入。因此,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明确指出,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这是社会主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当然,党的十六大尽管明确提出了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但并没有就如何衡量不同生产要素贡献的大小及按要素分配数量的多少等方面的规定性展开进一步分析。所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准确地衡量不同生产要素在创造使用价值过程中的贡献。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决定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应获得的量。在这方面,西方经济学的边际分析方法值得我们借鉴。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在其它生产要素保持不变时,由于增加投入一个单位某种要素而增加的边际产出,决定了该生产要素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