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投资中的定位问题研究(3)
2016-12-07 01:08
导读:2.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施的领导干部选拔和晋升标准的重大改革使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挂钩。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
2.规范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施的领导干部选拔和晋升标准的重大改革使地方官员的晋升与地方经济发展绩效挂钩。以GDP增长为基础的晋升激励在调动地方官员发展地区经济的积极性方面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这在经济改革初期、计划体制的束缚还相当严重的时候尤为如此。但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区域分工与整合的需求日益增加,这种激励机制的消极后果也越来越明显。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员一方面是“经济参与人”,即像任何经济主体一样关注经济利益,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行政性分权和财政包干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经济动机;但另一方面,这些地方官员同时也是“参与人”,他们关注政治晋升和政治收益,各地的官员不仅在经济上为财税和利润而竞争,同时也在“官场”上为晋升而竞争。为了实现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地方政府在选择投资项目时,不仅考虑经济因素,也考虑政治因素。为了实现最快的晋升,各级政府互相攀比,一些明显亏损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也上,结果造成产业结构趋同,投资膨胀。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进行反思。目前中央政府特别强调发展观问题,淡化GDP指标,强调绿色GDP概念等等,正是改革传统政绩考核体系的一种积极举措。为了尽量降低晋升激励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地方政府应负责本地区的公益性项目。应该将地方政府的注意力集中在服务本地公众的能力和满意度等方面。地方政府尽量不介入盈利性项目,减少地方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地方政府干预少了,直接投资少了,角色真正转变为公共产品的供给者、经济社会环境的创造者、维护者,政府机构就不但能自动生成“内部消肿”效应和廉政效应,而且还能在抑制地方项目投资盲目过热方面自动发挥积极作用。
3.政府投资管理和项目管理职能分离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承担着社会和经济发展多方面的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仅是其众多职能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政府中直接管理建设资金的人员数量及专业、时间、能力有限,不可能对种类众多的大量国有单位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的管理,尤其是在需要精简政府机构的背景下,政府摆脱繁琐的项目管理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重要改革措施。因此,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和项目管理职能分离是必要的,即政府部门只对投资的总量、结构进行管理和调控,而把建设项目从决策到实施的工作交给由国家授权的机构(企业)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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