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电零售连锁业竞争态势分析(3)
2016-12-22 01:21
导读:2.国家的相关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发布《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
2.国家的相关政策。2005年11月,商务部发布《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有38条,对于争议已久的“进场费”、账期、定价权、商品质量责任等敏感问题作了明确规定: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账,并按照规定纳税;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的,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供应商不同意的,零售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应当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再订立合同。同时,规定了零售企业不得向供应商“变相收取”的费用条目,包括:续签合同费、店内条码费、店铺改造装修费等。很明显《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限制了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对供应商的种种“不合理”的收费要求,对今后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指明了方向。
3.家电厂商自建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家电市场进入了完全的买方市场,家电厂商与零售商的合作也不再是利益共同体,而是开始走向矛盾的双方。连锁渠道之间各种各样的促销战、价格战,严重扰乱了厂商的销售战略。一些连锁渠道在未经厂家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把零售价降到出厂价以下,严重打乱了厂家的价格体系。而厂家虽然通过连锁渠道提高了销量,但是由于大量的促销和降低,使得本来利润就很微薄的厂商更是雪上加霜。效益的大幅下降及与连锁商们合作经营成本的不断提升,使家电厂商们纷纷自建渠道进行家电销售,以摆脱连锁卖场的控制,抑或至少是增加与连锁商谈判的抗衡法码,假以时日会变成现有家电零售商的潜在竞争者。
结论
家电零售连锁业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国家电零售连锁业将持续发展,并逐渐由中心大城市向周边中等城市发展以及向较富裕的二三级城镇市场扩展,竞争的焦点也将由家电连锁店和百货店之间的竞争,转为大型家电零售连锁商之间的竞争。家电生产商迫于渠道变革及成本的压力,自建的分销渠道有可能不堪高成本的重负而趋于缩减。家电生产商和家电零售连锁业之间的分工将更加专业化,家电零售连锁业对整个家电业发展的影响作用继续加强。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家电零售连锁业竞争日趋激烈。来自国外综合家电零售连锁业的竞争压力,我国专业家电连锁渠道纷纷建立,到目前为止,综合连锁和专业家电连锁的分销店数量都不够多,两种渠道还没有大的冲突。但是等到两种渠道在我国市场布点差不多的时候,正面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国外渠道拥有全球数量众多的连锁店面、成熟的运营经验以及丰富的资金流,这将对本土家电连锁渠道造成极大的竞争压力,这种压力要远远大于本土大商场的压力。所以今后的家电零售连锁业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全国性的大型家电连锁企业之间、全国性与地方性、国内与国外之间将进行激烈的碰撞。本土家电零售连锁企业应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构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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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京卫,张文浩.我国家电零售连锁业存在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7(07)
3.李飞.美国著名家电连锁店特征的实证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