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收入分配问题研究(6)
2017-01-19 01:01
导读:实现税制改革目标,应从规范政府收入入手,使三者利益关系更趋合理。“十五”时期,应在“九五”税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行为,
实现税制改革目标,应从规范政府收入入手,使三者利益关系更趋合理。“十五”时期,应在“九五”税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政府分配行为,使政府收入体系有一定程度的归并,可考虑将制度外收入归并到预算内、外资金中去,在“十五”后期,可开始考虑将预算外收入也归并到预算内的问题,各种财政性基金、收费应尽量并入税收,加大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的比重,降低其他收入的比重,同时,对预算外收入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最终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趋向合理。
4、在经济稳定增长的条件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力度,缓解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社会振荡,在保证人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上,使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有赖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从根本上来说,必须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创造更多的劳动就业岗位来实现。“十五”期间,中国经济保持持续适度增长,对保证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在“十五”期间,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着力保证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在“十五”时期,应基本建立起一个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管理和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要从保障和发展的角度,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的前提下,政府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入到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卫生保健和救济服务等上,尤其在解决贫困地区低教育状况、增强贫困者自身发展能力上,政府要直接干预并辅之以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要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对城镇贫困人口,除建立和完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相关制度外,更应继续在职业培训、广开就业渠道上做更多的工作。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十五”时期,应积极创造条件,下决心打破城乡壁垒、地区壁垒的制度障碍,让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充分自由流动,使城乡劳动力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对拉大城乡收入差距的不合理的农民负担等因素,采取措施、予以规范,通过规范的税收关系,来稳定农民和政府部门间的分配关系。继续坚持加快发展中西部的战略,在东部与中西部优势互补,互相促进中减缓地区收入差距。
5、在规范劳动收入来源渠道的同时,注意拓宽和保护劳动者获得资产收入等其他要素收入的合法渠道和权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其中财产性收入等非劳收入的比重逐步提高。尽管如此,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居民的收入构成比较,中国城镇居民的收入构成中劳动收入比重仍是偏高的,而财产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比重偏低。这种收入结构表现出较大的不稳定性和依赖性,也表现出居民收入来源较为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居民收入水平的稳定提高,也不利于发挥分配对生产发展和消费扩张的促进作用。
因此积极拓宽居民的收入来源渠道,承认并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应作为“十五”期间政策调控的一件重要工作。要改变传统的分配观念,鼓励劳动者在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将自己的消费剩余转化为资产,并获取其带来的合法收益;劳动者不仅可以参与人工成本的分配,而且也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资产权利、管理才能等的贡献度,参与对利润的分配。
对此,除了改革企业的分配制度外,政府在个人投资、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运用、财产租赁或出售等方面,应制定较为宽松的政策,并提供便利的服务充分发挥个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此提高居民个人对市场的参与度,从多种渠道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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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个人收入核算体系,为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创造基础条件。
“十五”期间,随着市场机制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的进一步增强,收入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将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为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等收入分配调节手段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十五”期间,应考虑个人收入核算体系的建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