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不是简单的福利主义(4)
2017-03-19 01:05
导读:整个社会参与对民生的关注,有许多形式,例如,助学赠予、扶贫赠予、救灾赠予、医疗赠予,等等。国家可以设立相关的扶贫机构和基金,居民个人或者
整个社会参与对民生的关注,有许多形式,例如,助学赠予、扶贫赠予、救灾赠予、医疗赠予,等等。国家可以设立相关的扶贫机构和基金,居民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也可以设立相关的扶贫机构和基金,例如,有些富有的居民愿意在某个高校设立奖学金,我们就应该同意其依法设立,有些居民自愿组成一个扶贫或助学基金,我们就应该允许其依法设立,这对于关注民生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我们现在对于民间自发的设立相关扶贫基金或助学基金,几乎一律不允许,例如,经济学界一些同志一直想发起设立相关扶贫基金,但都很难获得批准。我们现在非常希望有关人士加入政府所设立的扶贫基金,但有人对于加入此类扶贫基金的积极性不高,很希望自发组织一些基金,因为有人认为自发组织的扶贫基金更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因此,我们在大力发展政府设立的相关基金的同时,也应允许民间的自发性扶贫基金的形成,这有利于形成全社会有效关注民生的社会体制。
五、关注民生需要全社会形成共生和和谐意识
关注民生的基础是社会存在着巨大差异,确实有人需要社会的救助和帮助,社会也确实需要通过民生来平衡人们之间的差异,实现人类的共生和和谐。因此,民生的社会意识应该是共生和和谐意识。共生和和谐,是人类追求的崇高目标,也是民生的主题,因而关注民生需要有共生和和谐意识的形成,而且要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即社会意识。
社会经济发展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差异,是有着各种各样的原因的,对于人们之间所存在的差异,应该通过关注民生的方式来解决,但绝不能采取任何不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式激化人们之间因差异而形成社会矛盾。我认为,即使是社会经济再发达,人们也仍然会存在着差异,我们所能做的事情,是通过关注民生的方式不断缩小和协调这些差距,因而在社会意识上,不能因为差异而宣扬任何敌对的意识,而是要使社会形成共生和和谐的社会意识。但是,目前社会上存在着一种极为不好的倾向,这就是有人在不断地散布非常不利于共生和和谐意识形成的观点,有意激化人们之间因差异而形成的矛盾。对于那些因制度缺陷而形成的差异,我们要通过改革而消除差异;对于那些因为生产力不发达而形成的差异,我们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而消除差异;对于那些因为当事人素质而形成的差异,我们需要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来消除差异,等等。总之,我们应该设法消除和缩小差异,但所有这些,都需要时间和各方面的努力,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实现,因而这就需要社会有共生和和谐的共识,而不能有敌对意识。而且即便是消除了现有人们之间的差异,还会产生新的差异,完全的“同一”是没有的,因而差异决定了关注民生的重要性和永久性,需要社会各个阶层的理解和参与,需要人们之间形成共生和和谐意识,而不是敌对意识。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才提出要把建立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发展目标,要求在存在阶层差异的社会中,各个社会阶层应该形成共生和和谐的意识,共同关注民生,从而形成人们之间的和谐。对于差异和矛盾,我们只有在关注民生中加以解决和协调,任何不利于和谐的观点,都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只能激化矛盾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现在有人动不动就大讲“既得利益者论”,似乎在改革中的有些获利者会反对改革,甚至将目前存在的阶层称之为对立的阶层,似乎只有消灭某些阶层或集团,才能有助于发展。实际上,问题不在于消灭某个利益阶层和集团,而是要在法治的基础上平衡各个阶层的关系,实现人们之间的共生和和谐。例如,我们可以通过
劳动合同法及工会法而协调劳动与资本之间的关系,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法来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等等。关键在于以民生为目标,实现社会的和谐。
六、关注民生是关注各个社会阶层民生的社会民生行为
关注民生首先是要关注弱势阶层的民生,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关注民生也要关注所有社会阶层的民生,其中包括强势阶层的民生,所不同的是关注的重点不同而已。例如,对于弱势群体要关注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要为他们就业或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而对于企业家阶层,则要为他们创造更有利于创新和发展企业的环境和条件,使他们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税收和就业机会,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从而为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的民生而提供应有的物质基础。因此,关注民生是“普照”所有社会阶层的社会民生行为,不能仅仅理解为只是对弱势群体民生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