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经济型垄断与治理(3)
2017-04-04 01:00
导读:第二,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规则与审查机制研究。已发生的外资并购案例中是否采用了有关的反垄断措施?如果有,遵循怎样的程序?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
第二,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规则与审查机制研究。已发生的外资并购案例中是否采用了有关的反垄断措施?如果有,遵循怎样的程序?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些措施?国外(例如美国CFI,US)的审查机制是否可以借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赋予了相关政府部门强势的行政裁量权,但却没有规定操作细则,例如,如何界定“国家经济安全”。关于我国外资并购反垄断程序规则与审查机制属于新兴事物,国家《反垄断法》的出现将我国外资并购行为的审查机制纳入到法律合规层面,但是在产业操作层面还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则和审查机制。
第三,国内行业领航企业自卫机制,设立状况的调查研究。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并购逐渐超过新设投资,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但恶意并购所形成的经济型垄断将对企业所在国利益产生严重影响。特别是我国频繁发生的外资并购行业领航企业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然而,目前关于企业反并购的自卫机制的研究,在国际上没有成熟问卷调查表可供借鉴,因此需要结合我国企业的实践,结合诸如公司治理、企业并购等相关理论,设计国内行业领航企业自卫机制,设立状况调查表,这是有效进行反垄断的前提和条件。
第四,外资并购反垄断企业自卫机制研究。国外五次并购浪潮中,形成了皇冠宝石(Crown Jewel)、焦土政策(Scorched Earth)、绿色邮件(Green Mail)、金降落伞(Golden Parachutes)、毒丸计划(Poison Pill)、白衣骑士(White Knight)和帕克门(Pac-man)等反恶意并购的策略。依据政府层面外资并购反垄断的制度安排,我国企业需要建立起自身的外资并购防御机制,即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自卫机制,如股权结构的安排、董事会成员及高管团队的配置、企业章程的修订、股东大会针对并购行为的投票机制、财务制度的反并购行为的安排,以及反并购计划的制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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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外资并购反垄断行为对市场效率影响的实验研究。实验研究是产业组织理论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垄断会降低市场效率和社会福利,通过实验研究来检验各种外资并购反垄断机制和措施对市场效率影响的结果,可以拓展企业并购反垄断的研究方法,回答长期以来一直困扰人们的基本问题。即什么样的反垄断措施更加有效。
2 “三位一体”垄断治理体系的构建
并购和垄断似乎向来是一对“孪生兄弟”。陈佳贵和王钦在对跨国公司并购和大型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就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展开讨论,并明确提出从政府管制和企业管理两个层面建立相应的机制。因此,为保护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必须借鉴国外在反垄断领域的成功经验,在回答好上述几个基本问题后,建立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切实、可行的国家、产业和企业“三位一体”的外资并购经济型垄断治理体系。首先,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反垄断法》及配套措施。虽然二者在外资并购的浪潮中已经出台,但是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应从国家经济安全和生产者集中两个方面进行审查。这属于宏观层面的治理建议。其次。产业层面要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行业协会是同类交易者形成的自律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的功能是对市场和政府失灵的弥补,能够较好地维持市场秩序。通过行业协会对并购目标企业的资格审查,以及对外资并购企业并购动机的调查,可以有效促进国家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好行业领航企业的产业安全。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在法国SEB并购“苏泊尔”中就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是要防止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这属于中观层面的治理建议。最后,企业层面要建立反外资恶意并购的自卫机制。国内企业建立自卫机制的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一些行业领航企业更需要建立起防范恶意并购的自卫机制,使恶意并购的“矛”有“盾”与之对应。例如南孚电池在利用外资时,如果有自己的“盾”,也就不会成为竞争对手的子公司。这属于微观层面的治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