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投资中的政府角色定位(4)
2017-08-02 01:19
导读:(一)从近期看,应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 美国由于高科技产业起步早,市场机制完善,加上美国特有的民族文化,即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所以形成了“
(一)从近期看,应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 美国由于高科技产业起步早,市场机制完善,加上美国特有的民族文化,即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所以形成了“私人投资、政府政策引导”的投资模式。我国产业结构还处于转型过程中,许多制度尚不健全,机制尚未建立。从市场结构看,还未过渡到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龙头,加上我国国民囿于传统文化,往往有保守的预期心理及过度的安全意识,近期难以形成广泛的风险投资理念。这就决定了我国当前只能采用政府主导型投资模式。这样,可提高风险投资的声誉,增强社会对风险投资的信心,增加投资者的安全感。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机制,使风险投资的效益与其直接运作者的利益挂钩,使政府投资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专业投资公司按市场规则运作风险投资。政府可充分利用信用度高这一无形资产的价值,用少量的“种子资金”,吸引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然后,政府逐渐从风险投资基金的股份中退出,个人和其他资金慢慢注入,形成社会型、开放型的风险资金,这是我国风险投资今后的发展方向。
(二)从长远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 政府从直接投资入手,再到引导式的优惠政策呵护,这才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具体说,应做如下工作: 1.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的、法规体系。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首先要解决资金来源。政府有限的拨款,无法支持风险投资的发展,而我国城乡居民由于传统理念的影响,不愿涉入。这样,政府引导各类机构投资显得尤为重要。在美国,机构投资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但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指导机构进行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文件,作为机构主力的保险公司,按《保险法》规定不得从事投资业务。另外,引进国外风险基金不失为一种正确选择。因为这样不仅能得到国外资金的注入,而且还能利用外国风险投资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 投资环境是投资者利益能得到保护的环境,核心问题是用法律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和修改法律,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因此,客观上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以保护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风险资本的运作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企业合伙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在制订时未考虑到风险资本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不仅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反而构成了法规障碍。因此,必须根据风险资本的运作特点,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建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风险投资政策体系。为风险投资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是世界各国政府鼓励风险投资的通用作法。我国完全可借鉴他们的经验,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对企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贷款担保、建立政府风险基金、实施税收优惠与减免、政府采购等。如新加坡政府规定,风险投资最初5-10年完全免税。法国政府1983年就制定了“技术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这些优惠政策,大大刺激了风险投资以及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事实上,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直接推动,是发展风险投资最有力的措施。我国政府应尽快制定政策,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激励作出明确规定,具体可借鉴深圳市的做法。1999年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凡在深圳注册设立风险投资机构,且在深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投资额占其总额70%以上的,可比照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可按当前总收益的3%-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以前和当年度投资性亏损。这项政策对风险投资机构来说,具有相当吸引力。 3.建立和培育证券市场。任何国家吸引风险投资,都必须有良好的撤出机制,中国也不例外。国外主要是通过二板市场来完成投资的回报。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USM、欧洲的小盘股市场等,为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提供了有力保证,推动了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我国还没有建立二板市场,这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有许多优秀高科技民营企业,但由于资金限制,不能很快扩张。二板市场的建立,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也可通过中小企业较快的成长,给投资者以较高回报,而良好的收益前景,可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从事风险投资,进而使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在风险投资支持下,出现飞跃性发展。当然,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二板股市的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 4.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就应积极培养大批有创业精神的职业金融家,为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国外的成功经验表明,风险投资不但需要既懂工程技术又懂企业经营管理、有极强风险意识、丰富金融投资经验的风险投资家,而且需要富于进取精神、掌握高新技术创新的开拓型风险企业家。目前我国缺少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政府应以为先导,加大高校改革力度,适应国内外形势,增设高新技术专业的风险投资课程,使学生具备多学科知识,增强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要按优势互补原则,促进产学研联合。要邀请国外风险投资家讲学、指导,派人出国,尽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层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的宣传力度,增强民众对高技术产业的了解,普遍提高民众的风险投资意识,以吸引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高技术风险企业。当前,我国居民存款余额有6万亿元,大体上20%的人拥有80%的存款,如能将其中的1%用于风险投资,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总之,从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看,不同国家根据各自不同的国情,政府参与风险投资的程度各不相同,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风险投资模式。各种模式间并无严格区分,而是相互借鉴,共同促进。在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时,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立足中国国情;既要重视政府作用,又不能夸大政府的作用。在目前中国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可直接干预风险投资,但要重新界定政府干预的,从过去的“过度干预”,转向“适度干预”,从服务方面“缺少干预”,转向“加强干预”;干预手段要从行政手段,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由基于“人治”,转向“法制”,提高干预的有效性、透明度。政府的作用,应定位于制定政策法规、建立和培育证券市场方面,即为风险投资的发育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