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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资本市场非规范化运行的主要因素分析(2)

2017-08-05 04:09
导读:(3)公司治理机制失效。首先,公司的兼并收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理机制,它可以导致合并后的新公司价值大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价值的简单算术和,同

  (3)公司治理机制失效。首先,公司的兼并收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治理机制,它可以导致合并后的新公司价值大于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价值的简单算术和,同时,并购的发生可直接导致领导层的更换。而对于有绝对控股股东的公司,股权的过度集中不利于兼并收购的发生。而我国的情况是:股权高度集中,而大多数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为国家。这就造成了公司兼并收购的治理机制在我国的实际失效。其次,一般地讲,在较正常的情况下,代理权的竞争,或者说是经理市场的存在,可使经理层时刻都能感受到被更换的压力,有助于促使经理们努力工作。若股权高度集中,就会使拥有控股权的大股东所委振的代理人在与其他人进行代理权的争夺中占有优势。因此,一般而盲,股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经理层的更换。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都是高度集中的,且经理市场至今未真正建立起来,因而所聘经理形成了拥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说了算且不易更换的定式。再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是公司发展、绩效提高及确保资金、资源流向的重要保障。然而总体来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是以国有股权为主导的模式,从而使得上市公司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
  2.董事会的独立性不强。上市公司的管理核心是董事会,担负着独立、公正行使管理的职能。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除个别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外,董事会成员几乎都是由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任。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严重重合,董事会兼任总经理成为较普遍的现象,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有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有近50%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1999年仍有200多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人担任,为董事长、总经理大权大揽提供了便利条件。即使有董事会与总经理分别担任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也高度重叠,难以形成真正的集体决策,也难以形成制约关系。这种既是经营者又是监督者的身份,导致董事会无法行使其监督职能。作为第一大股东的国家,由于与董事会利益的一致性而无法监督董事会的职责履行状况。内部人控制的直接后果是,公司的控股大股东为谋取私利最大化而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甚至法人股东的利益。长期以来,大股东通过直接挪用或间接担保、抵押等形式占用上市公司基金,造成上市公司资金紧张的事情屡屡发生。我国第二家退市的上市公司PT粤金曼就是因被大股东占用资金达10亿元,仅上市5年而被迫退出的。济南轻骑的大股东轻骑集团及关联单位占用上市公司基金25.59亿元,导致曾为绩优股的上市公司最终沦为“亏损大户”。证监会查处的三九医院大股东及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资产达25亿元,相当于其上市公司净资产额的96%,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经营。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3.监事会的功能弱化。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法定职能长期以来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监事会是上市公司中与董事会处于平行地位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行为。而目前我国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中监事会的人员多是由纪委书记、内部审计人员等组成。这种构成必然使其监督职能无法得到发挥。上市公司监事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事会的独立性较差;监事缺乏强烈的责任心;不少监事业务人员素质较低;监事为能拥有同董事会一样的决策信息,只能被动地接受董事会和决策层提供的有关材料,并据此工作。这就使得监事会的两项主要职能——合法监督与妥当性监督往往难以发挥作用。实际上,在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下,部分监事也由大股东推荐,少量职工代表又必须服从公司的领导,监事会往往起不到应有作用。粤金曼、三九医院等股票市场曝光的各大案件均与此有关。
  4.经理阶层先天不足。目前,我国在立法上仍将国有股权混同于国家所有权,从而导致了公司法人地位虚置。在公司制度中,独立的财产是法人独立地位的基础。如果国家对投入公司的财产仍保持所有者地位不变,则不论公司中是否还有其他投资人作为股东,国家对于公司的任何行为均不再是股东行为。因为,所有权行为既不必通过股东大会,也不受董事会的制约,监事会也无从监督,出资人(国家)的权利势必会凌驾于公司权力之上,从而极大地削弱公司应具有的独立的法人地位。在公司治理缺乏效率和内外监督的情况下,企业高层经理便以法人代表身份全权经营国有资产,掌握企业的最终控制权,造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公司化改造以后,目前国有企业的国有股持股主体以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主,其他国有股的委托代理机构有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其他集团公司、行业主管部门等。但是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国有资产无论经营好坏,对于管理者而言,其收益都不会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管理者很难担负起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虽然上市公司中大都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但由于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监督制约机制,因而对高层经理的行为不能实施有效监督,而原来的上级主管部门从法律上已经失去管理上市公司的权力,从而导致上市公司的产权约束松弛,经理阶层获得事实上的公司控股权的不良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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