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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易成本框架下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研究

2017-08-05 01:35
导读:经济论文毕业论文,正交易成本框架下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研究在线阅读,教你怎么写,格式什么样,科教论文网提供各种参考范例: 研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
研究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零交易成本框架存在片面性,需要引入正交易成本方法作补充。本文在正交易成本框架下考察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
  
  一、规制制度与规制改革
  
  企业是生产成本与交易成本的统一。交易成本的变化影响企业总成本曲线,进而影响企业的供给决策。在自然垄断产业领域,由于存在网络外部性、资产专用性、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性,在位企业与新进入者相比,可以通过先动优势、掠夺性定价等策略手段取得竞争优势。在以民营化与市场化为特征的规制改革中,新进入者在与在位优势企业的竞争中,担负更大的谈判、信息、合作等交易成本。所有企业都担负预期规制政策的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的增加,增大了企业提供服务的交易困难,影响了产业绩效。在规制改革中,建立适宜的规制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规制制度的功能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规制机构通过设置进入、价格等项规制措施,降低企业之间进行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作为行政部门的规制机构通过设置可置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降低企业与行政机构之间的交易成本,促进规制改革顺利进行,提高产业绩效。
  列维和斯彼勒(Levy&Spiller,1994)用交易成本方法考察了制度安排如何与规制程序相互作用,影响电信产业绩效。由于自然垄断产业往往需要进行大规模专用性耐用资产投资,而政府势力强大,因而民营化企业容易遭受对其准租金实施行政征用(expropriation)的损害。不确定性增加了规制改革的交易成本,影响投资决策。在此情况下,政府设置可置信的承诺对国有制成功转换至关重要。他们认为三项制度变量:独立司法、民主立法及强行政能力,能够影响政府设置可置信承诺的状况。首先,独立司法能够约束行政性相机抉择,这样可置信的规制承诺更易做出。其次,建立特殊法律及议会对约束行政性相机抉择进行监督的立法,能够做出可置信承诺。最后,具有很强行政能力的国家能够形成具有灵活性的特殊规则,建立好规制体系;能够限制行政武断行为以吸引投资、促进效率。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在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中,国家的行政能力与其规制制度水平应该相适应。具独立司法、立法及强行政能力的国家最有可能对民营化规制改革提供可置信承诺。具有弱行政能力的国家,复杂的政策制定由于高规制成本而无效率,而简单的规则却能提高效率。在缺乏民主立法与议会监督的国家,政府与潜在购买者签订契约,限制行政性相机抉择,保护私有化。对那些不具有独立司法的国家,政府可通过与私人企业联合来提供可置信承诺。
  设置规制制度受特定国家制度禀赋的限制。按照诺思等人的观点,一个国家的制度禀赋有五个要素:立法和行政制度、司法制度、习俗和其他非正式的但被广泛公认的规范、社会中标志竞争的社会利益和它们之间平衡的符号、国家行政能力。当国家制度禀赋同其规制制度之间相适应时,受规制产业的绩效将得到提升。
  对于自然垄断产业的产权改革,政府做出可置信的规制承诺至关重要。关于如何做出可置信的承诺,威廉姆森(2002)在讨论经济代理人之间的“双边治理”(bilateral governance)时,强调“抵押品”(hostages)对确保可置信承诺的必要性。由于契约不完全,诸如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双边契约关系在不可预期的偶然事件中难以维持,抵押品的交换因而可以提高双方实施契约的激励。当双方彼此向对方交出抵押品,认识到抵押品可能被征用的风险,他们就不太可能在不测事件中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当以抵押品作为担保时,关系就变成自我实施的了。
  政府与公民或企业间的双边治理实际上也是一种双边契约关系。可置信规制承诺的做出,对于这种契约的良好实施十分重要。戈德堡(Goldberg,1976)将规制看做一种“被规制企业(可能不止一个)与规制者之间隐性的集体契约”,他强调了这种契约对企业投资长期专业化资本设备从而提供特殊服务的权力以及消费者被服务的权力的保护。因此,对沉淀性投资的保护为这些规制目标提供了合理性。不仅如此,对契约效果的监督和防止契约的中断,导致规制者一方面要对契约效果进行监督,还要通过诸如成本基础定价等手段对契约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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