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交易成本框架下的自然垄断产业规制改革研究(4)
2017-08-05 01:35
导读:然而,规制选择在降低自然垄断产业服务生产中的各种交易成本方面,能力并不相同。每种规制选择代表了一种独一无二的激励机制,能够消除特定的某种
然而,规制选择在降低自然垄断产业服务生产中的各种交易成本方面,能力并不相同。每种规制选择代表了一种独一无二的激励机制,能够消除特定的某种交易成本却不能消除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某种规制选择能否为企业生产提供足够的激励,依赖于其缓解企业所遭受的交易成本的能力。
在这一点上,有两方面因素比较重要。一方面是国家的行政能力,这与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度安排相关。如列维和斯彼勒(Levy&Spiller,1994)所争辩的那样,如果拥有强行政能力,则可以实施较复杂的规则,能够缓解某些在简单规则下无法缓解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是诺思所称的非正式制度,也即阿罗要求人们注意的社会行为规范。纽伯里(2002)在研究中也发现,自然垄断产业的国有垄断较适合于低收入国家,而私有制较适合于高收入国家。这可能是由于低收入国家政府规制能力较低或制度不完善,使规制降低交易成本的水平受限。因而通过国家行为实施纵向一体化的治理结构,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进行有限的、但相对有效的激励,提高经济效率。
三、所有制与规制改革
各国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效率,而非所有制改革。但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三四十年代对自然垄断产业强化规制与80年代
放松规制的历史,却与其国有化及民营化过程高度相关,所有制改革成为规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际上,规制改革是一定历史制度条件的产物,所有制结构也应与一定的历史制度结构相匹配。
我们认为,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制改革是经济、
政治、历史制度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经济角度看,在自然垄断产业发展初期,分散的私有竞争不符合自然垄断产业优势的发挥,从而提出了国有化的内在要求。而在自然垄断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技术和需求的变化,以及国有经济内在非效率的影响,又提出了私有化的要求。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从政治角度看,执政党所信奉的政治
哲学变化推动了所有制改革。20世纪三四十年代,凯恩斯主义理论为国家干预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并与二战后英国工党、法国社会党等执政党的政治主张相一致,从而成为强化规制及国有化的原因;而到了80年代,主要经济发达国家陷入失业率上升、经济“滞胀”的困境,新自由主义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强调放松规制的主张占了上风,在所有制方面则表现为广泛的私有化运动。
从历史制度角度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历史阶段,借助政府的力量发展基础性产业,往往会比私有企业取得更好的效果。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制度的完善,国有企业内在低效率的缺点就会凸显出来。这时候,通过实施民营化、引入竞争机制,强化市场的积极作用,就成为提高自然垄断产业效率的必然选择。因此,自然垄断产业的所有制改革,并非是一种在国有化或对私有自然垄断企业进行规制之间作随意选择的结果,而是历史制度条件变迁与自然垄断产业经济属性变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所有制结构应与制度结构相匹配的特征是显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