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适度管制(3)
2017-08-07 01:54
导读:3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适度管制 综上所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制和非管制各有相应的优缺点,两种信息的披露方式也有不同的环境,而且可
3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适度管制
综上所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制和非管制各有相应的优缺点,两种信息的披露方式也有不同的环境,而且可以互相补充。正如政府干预和市场机制是调控商品的两种备选手段一样,管制和非管制也是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两种可行方式,关键在于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需要。因此,对这两种信息披露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地否定或肯定,而应不断探索不同披露手段的性质与作用,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它们各自的职能。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往往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市场失灵现象时有发生,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管制已是一种国际通行的做法。美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由国会授权的SEC进行管制。在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由证监会和财政部进行管制。笔者认为,管制亦非万能,过度管制会导致市场缺乏活力、失去效率。因此,对任何一方市场的管制与非管制,均应具体情况具体,进行权衡比较。对于财务信息市场亦是如此。
在实务中,“适度管制”就是要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最低披露程度,即由政府或其授权组织制定规则确定报表附注披露的最低要求,同时管理当局可根据信息使用者的特殊需求或其自身的战略自愿披露其他信息。大多数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披露都采取了“适度管制”的原则,即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提出了最低要求。这些最低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内容: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的说明;有关税项的说明;合并报表的说明;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或有事项、期后事项及承诺事项;分部信息;其它有助于理解财务报表的信息。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1 吴联生.上市公司会计报告[M].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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