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2)
2017-08-09 02:38
导读:二、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原则 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有维持市场秩序与发展经济两种功能,由此产生了“秩序导向”与“发展导向”两种不同的政策设计体
二、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原则 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有维持市场秩序与发展经济两种功能,由此产生了“秩序导向”与“发展导向”两种不同的政策设计体系。在“秩序导向”模式中,政府更多注重经济竞争的方式与过程,即竞争规则,较少注重实质性竞争活动;在“发展导向”中,政府将具体的社会与经济目标作为第一任务。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早期阶段,政府承担着领导推动产业发展的任务,其功能主要是“发展”。政府会采取多种措施扶持该产业,且往往是直接的财政干预,除为风险投资业发展提供优越的外部环境外,还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在风险投资业成长中期,政府干预还应继续进行,但这时由于市场趋于成熟,政府的“发展”功能已经退居第二位,而维持秩序的功能却变得越来越重要。政府的直接支持逐渐消失,并转变为对风险投资的规范和管理。⑤在其功能变迁中,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支持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整体规划。风险投资是国家和企业创新过程中的环节而不是孤立的活动。风险投资的发展策略必须服从整体经济发展战略。同时,风险投资与外部经济环境尤其是资本市场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因而,政府必须将风险投资支持政策纳入整体经济规划中,充分考虑经济系统中各个环节之间的有机结合。 2.分解职能。斯蒂格里茨认为,集分散化与集中化于一身的决策结构更为优越。风险投资中政府具体职能的制定和实施宜由不同级别的政府分别展开,并在不同部门和地区之间进行比较,明确不同地区风险投资发展的需要,并提供相应服务。 3.规范竞争。对创业者与风险投资家而言,竞争中的不公平待遇最容易挫伤他们的积极性。政府应当保证不同竞争主体在竞争过程中的公平性,避免迫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采取限制竞争的措施。 4.适当介入。风险投资归根结底是一种商业性行为,是由市场机制推动发展的。因而政府应只是在市场机制失效和企业创新乏力的情况下给予支持,如资助研究开发活动、设立孵化器、加强国际间协作、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等。在市场机制运行正常和企业发展成熟的条件下,政府则应逐步收回资金,交由私人部门经营管理。 5.透明信息。险投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这只是微观主体内部的信息改善。当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与外界交流时,信息的不对称性仍会凸显出来,妨碍运营效率提高。而信息透明有利于纠正政府失误,避免寻租行为,降低组织或个人获得相关信息的费用,提高经济个体运营效率。 6.严格执法。既然立法和监督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能,那么执法就成为政府实现职能的必要手段。没有严格的执法,对风险投资的立法和监督就没有任何意义。
三、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框架 基于上述原则,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可分为三个层面:首先,政府支持重点在于外部投资环境的建设,包括完善法律法规环境,促使宏观经济景气度提升,创造安定团结局面等;其次,在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保证风险投资的平稳发展,政府应协助风险企业获得发展所需的资源,包括资本资源、项目资源和人才资源;最后,政府应培育和监管中介组织及资本市场。中介组织与资本市场是联系外部宏观环境与风险企业微观资源的桥梁。他们的健康运作既有利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也有利于增强资源流动性、提高风险投资资源的配置效率。
(一)建设风险投资的外部宏观环境 法律与政策环境是风险投资外部宏观环境建设的重点。 可以从法律的完整性、执行机构的公正性以及法律的稳定性三方面来衡量法律环境完善程度。(1)就完整性而言,除用以规范和完善金融市场运行的相关法律之外,发展风险投资还离不开三项法律制度:一是规范风险投资运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二是维护或重建信用准则的法律制度;三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此外,政府还可以根据本国的具体需要制订相关法规,以适应短期之需。如美国政府为促进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激励风险投资家而制定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股票选择权促进法》等。(2)公正性则对执法机构提出了较高要求,首先是执法者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上作出评判,其次是执法者必须避免受到利益一方的影响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为此,需要提高执法者素质同时增加执法透明度。(3)稳定性对投资者与经营者尤其是国外的投资者和经营者而言至关重要。稳定性并不意味着法规一经确立就不再变更,而是要求法律政策的整体稳定,主要是注重法律政策的连续性。政府应及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对已有法规作出相应微调,避免法律的巨大波动影响投资者与经营者的信心。 风险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往往促使政府更多地将重点放在制订优惠政策以扶持风险投资业发展上,对此自然无可非议。但需要指出:(1)在制定优惠政策时,应找准优惠政策支持的对象,并对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做出规定,以防止风险企业滥用政府资源;(2)注意优惠政策实施的地域性和层次性。满足条件的项目各有特色,政府应有所取舍。 除法律与政策环境外,国家的整体经济环境也直接影响着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资金来源的特殊性决定其不得不随整体经济的起伏而波动。因此保持整体经济的平稳运行实质上也是政府支持的一个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交流越来越频繁,风险投资面临的市场也日益扩大。为保证本国风险投资业的顺利发展,政府可以通过政府间协作为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国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