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投资的政府支持(3)
2017-08-09 02:38
导读:(二)风险投资所需资源的供给支持 1.项目供给:技术支持 风险投资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要有一大批可供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即项目流(Dealflow)。
(二)风险投资所需资源的供给支持 1.项目供给:技术支持 风险投资得以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是要有一大批可供产业化的技术成果,即项目流(Dealflow)。而作为风险投资业的核心,技术革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决定了风险投资项目来源是否充足。如图2所示,在政府和私营部门之间有着一个宽阔的灰色区域。政府应通过制定政策创造一种促进创业精神和技术革新的氛围,其可选择的技术政策。 前三种技术政策已为大多数人认同,但对政府在技术上的直接投资仍有争议。培植那些应当在市场上取得成功的技术比支持政府所需要的技术更为复杂和困难。因为,就后者而言,供给与需求间的协调是双边的,一般在科研者与作为用户的政府之间进行。如果最终用户是市场中的顾客,协调就是间接的。这样,由于曲线和规模的以及信息的缺乏,政府挑选项目的能力就受到限制,难以作出正确决定。鉴此,政府制定技术政策时应注意下列。 (1)明确政策支持方向。高新技术在不同程度上利用现有多学术成果,而且每种技术都在各自的生命周期中遵循各自的轨迹。其中,更新得最快的技术往往属于最重要的技术。政府在制定技术支持政策中,应明确政策支持方向,以满足专项技术在其生命周期中某个特定阶段的需求。 (2)加强对资助对象的考察。政府在大力支持风险投资项目的同时,应对作为扶持资助对象的私营部门加以考察,尤其是在战略性技术项目领域,更不容忽视政府考察。 (3)重视与的合作。政府与企业之间必须进行积极的、不间断的合作。政府与企业的不同运作方式使它们具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合作能使两者优势互补。 (4)及时终止失败项目。并非所有的技术开发活动都能取得成功,政府需要帮助那些由私营部门单独出资风险太大的项目,但应及时终止不成功的项目,以免浪费过多资源。 (5)资助技术评估。政府资助风险投资中的技术评估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本国风险投资业进行国际间的比较,以判明该技术是否能增强本国竞争力,同时标定竞争的基准点;另一方面确定项目的技术价值和长期运行费用,进行效益评估。通过全面评估技术的独特性、成熟度、可模仿性、知识产权的保护、成本价格比、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创业者的经验等,然后提供详尽的报告,推荐给投资者,这种技术评级可以充分揭示创新项目中隐含的风险,降低由单个企业进行内部评审的高成本,连接技术企业与投资者,减少不良投资。 2.资本供给:财力支持 由于风险投资的高风险性,风险投资资金的市场供给往往无法满足其需求。政府为弥补这一资金缺口,需要向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企业提供融资帮助。其形式可以是直接资本供给与财政刺激。 (1)风险资本的直接供给 其一是政府股权投资。这是支持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直接方式。政府股权投资通常作为创新企业的启动资金或专门为有成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提供的资金。在设计该政策时,应考虑的因素有:一是资本需求缺口。政府出资部分限于市场需求与私人供给之间的缺口部分;二是基金规模。政府基金必须具备相应规模以使其收益至少能弥补成本;三是基金管理。投资运作过程宜由来自于私人部门的高素质风险投资家管理,而不是政府的亲身介入。同时政府需要加强监督,并保证投资决策过程的透明;四是政府出资的增减。政府直接出资的主要目标是吸引更多私人资金的投入。在市场流动性充足的前提下,政府应当在私人资本壮大时及时退出,因为当市场中风险投资基金激增时,过量的资金会迫使投资回报率下降,使部分私人资金被挤出。因此政府在确保支持的同时也必须减少挤出效应发生的可能性。 其二是政府贷款。一般而言,政府贷款是辅助性的。即风险企业在正常利率水平无法得到商业贷款的情况下,政府才直接提供贷款。政府贷款面临的问题主要在于周期性产生的且难以预见的坏帐。因此在设计政府贷款时应考虑如下因素:一是债务偿付。由于处于早期阶段的风险企业通常具有负现金流,在进行下一阶段投资之前难以支付利息及本金。因而政府对债务偿还安排应该予以考虑;二是融资比率。为控制政府资金的风险程度,政府部门对风险企业提供的融资比率不宜过高;三是对贷款人的
培训。为了正确地评估要求贷款的风险企业价值,有必要对经办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四是利率水平。对政府贷款利率水平的优惠幅度应适当控制;五是呆帐水平。风险项目过高的失败率会抬升政府成本,最终会使政府财政无后续之力。因此为使政府贷款实现良性循环,必须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做出一定限制。 (2)财政刺激 其一是税收刺激。税收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所产生的作用是较为直接的。因而税收优惠是政府用以降低风险企业成本的最主要做法。税收激励可以直接供给合格的风险企业,也可以提供给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机构。考虑的要点为:一是引导长期资金投向。对养老金、保险金和各种金融机构投向风险投资业的实行税收优惠;二是鼓励私人投资者。对非上市公司的有关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的实行优惠;三是股权投资等非债务投资的税收优惠。可采用的税收优惠有税收扣除和税收抵免。在税收激励的设计中,还需分析下列问题:①时点选择。激励提供有两种时点选择:前向激励及后向激励⑥。前者是指激励所指的对象还未实现,因而是对所有投资者的优惠,由此会导致避税行为,后者仅是对成功者的优惠。故采用前者政府成本较高,可以考虑采取混合型的激励措施。②激励程度。政府必须明确,税收政策的目标应该是激励更多的私人股权投资,还是仅仅保证投资者收益不低于其它投资的收益。显然,前者的优惠程度更深,成本也更高。③措施评价。可以比较采取激励措施导致税收损失与在该措施鼓励下成长起来的新产业带来的税收增量,同时,分析该措施是否会导致市场扭曲。④目标定位。税收激励的对象应该按部门、阶段或投资量加以限制。 其二是贷款担保。政府担保的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向风险企业融通资金。一般地,少量的政府资金可以带动大量金融资本投向风险投资领域,其放大倍数甚至可达10到15倍。同样,设计政府担保政策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风险分担。为保证私人部门也担负一定风险,政府一般只对贷款额的一定比例如50%-75%提供担保;②贷款种类。政府还必须对贷款种类进行筛选。大部分政府倾向于对购置固定资产的贷款提供担保,但实际上,这类贷款所带来的价值增值远不及对流动资金的贷款;③担保费用。为补偿可预见的政府担保损失,政府可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经验数据在0%-2%之间;④项目评价。贷款担保对象的评价可以由贷款人作出,也可以由独立评估机构或担保人作出。 其三是资本补贴。某些情况下,高新技术企业的所有者不希望所有权被稀释,而多数投资者因风险企业的高失败率也不愿进行股权投资。这就要求风险企业以高回报率作为补偿。而提供资本补贴能够提高投资者的实际收益。当然,在提供补偿时,政府须注意私人部门的风险分担比率应维持一定比例,以免其轻易放弃投资。 另外,无论风险投资机构还是作为风险投资对象的高科技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短期融资支持,但大多数银行都缺乏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因而,即使资金充裕,它们也不敢随便提供贷款。政府在风险企业的短期资金流通上也可发挥一定功效:一是直接向风险企业发放贷款,如以直接贷款、协调贷款、保证贷款等形式,用低于资本市场利率的贷款利率向风险企业投放贷款。二是对向风险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奖励,如由国家补给金融机构贷出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差额。三是对风险企业的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和信用保险,建立信用保证和信用补偿制度。 最为有效的政府支持方式是将风险企业带人公共服务(如技术协助、管理培训、信息网)的链条中,这样才有利于企业的长期成长。而对风险企业来说,得到的不仅仅是资本,更重要的是还得到了制度创新、内部组织建设、建立新型经营战略和管理模式的机会。 3.人才培养:人力支持 风险投资与传统投资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市场机会以及有可能把握住这种市场机会的人,在某些场合风险投资的投资对象甚至就是有可能产生创新思维的人。可以说,发展高技术产业和风险投资事业的最宝贵资源是人才。政府需要充分意识到人力资源的重要性,才能对风险投资提供切实的人力资本支持。 (1)提高人力资本的素质。一是政府需要继续提高的投入比重,二是注意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政府应有意识地加强兼具技术与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三是创造吸引高素质人才的良好环境。 (2)推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如鼓励风险企业推行职工持股和股票期权制度,并配合这种激励机制的实施,在税制上作出相应安排。 (3)创造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风险投资与新经济的发展是建立在一定的行为方式基础之上的,这种行为方式要求具备与之相适应的背景。可以说,风险投资的发展与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文化密切相关。这方面,政府的做法可以很灵活。新加坡《全国创新行动架构》中关于提倡有关创新的教育、对员工进行创新活动的奖赏、建立全国科技资讯库、举办高科技展览、设立创新项目数据库、加强创新基地建设等措施均值得借鉴。 (三)中介组织及创业板市场的培育与监管 1.中介机构的培育与监管 风险投资业的市场主体包括风险企业、风险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中介组织等。在风险投资发展初期,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推动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成长应成为政府的重要任务。中介机构和行业性自律机构发展成熟,可以分担政府的一部分监督和管理职能。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支持成立中小企业协会并规定其职能来鼓励风险企业进行互助活动。 2.创业板市场的培育与监管 风险资本能否顺利退出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风险投资事业的成败。因为如果风险资本不能得到与所承担风险相应的高额回报,投资者就不会继续将资金投入这种冒险活动。国际上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有上市、出售、回购和清算等。其中上市退出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由于风险企业大多不能符合主板市场上市的标准,通过在主板市场上市来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往往会遇到阻碍,因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组建了为风险企业上市服务的创业板市场。美国纳斯达克的神话激励了更多的政府在进行这方面努力。对此,需要指出的是:①应避免影响市场交易的行为。在中小企业寻找自身价值的微观市场上,政府不论支持投资者还是上市企业,都会打破融资者和投资者心中的价值平衡,加剧市场动荡。②充分利用国外市场。在国外上市至少具有以下优点:使企业的运作更加规范。完善的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更加成熟的投资者促使企业各方面运营趋向国际规范,否则将被国际竞争所淘汰;弥补本国资金来源不足的缺陷;为企业向外扩张提供条件。当然,在国外上市毕竟不能成为主流,因为能够达到在国外上市水平的企业很少,远不能满足发展本国风险投资业的需要。因此在本国条件成熟时,政府还应适时推出创业板市场。③保证市场的稳定性。在以上市为退出方式或融资方式时,股票市场的波动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为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政府应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并及时采取措施烫平波动过于剧烈的投资周期。④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因监管不严或信息披露不足而产生的欺诈行为会使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从全球范围看,对创业板市场实行监管的基本思想分为两种:一是强调建立于信息披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即重点在于充分披露,而不是对经营状况做具体规定,并相信投资者自己的判断能力;二是强调对发行者的质量要求以及对投资者保护的责任。采取何种思路,则取决于本国风险企业和投资者素质以及政府政策取向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