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应用 | 古代文学 | 市场营销 | 生命科学 | 交通物流 | 财务管理 | 历史学 | 毕业 | 哲学 | 政治 | 财税 | 经济 | 金融 | 审计 | 法学 | 护理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计算机软件 | 新闻传播 | 电子商务 | 土木工程 | 临床医学 | 旅游管理 | 建筑学 | 文学 | 化学 | 数学 | 物理 | 地理 | 理工 | 生命 | 文化 | 企业管理 |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网络 | 语言文学 | 信息安全 | 工程力学 | 工商管理 | 经济管理 | 计算机 | 机电 | 材料 | 医学 | 药学 | 会计 | 硕士 | 法律 | MBA
现当代文学 | 英美文学 | 通讯工程 | 网络工程 | 行政管理 | 公共管理 | 自动化 | 艺术 | 音乐 | 舞蹈 | 美术 | 本科 | 教育 | 英语 |

国外资本并购异化研究(2)

2017-08-19 04:22
导读:在“凯雷”并购徐工机械的过程中,作为行业竞争对手的民营企业——三一重工仅收购给出的报价就比外资高出许多,因此从竞购的主体资格上应不存在问

  在“凯雷”并购徐工机械的过程中,作为行业竞争对手的民营企业——三一重工仅收购给出的报价就比外资高出许多,因此从竞购的主体资格上应不存在问题,但最终结果依然是引外资而舍内资。很显然,从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来说这是不能够容忍的。在同等条件下,并购首先选择外资,实际上就放弃了国内产业资源的有效整合和配置,使可能形成有利的竞争条件转化为不利的发展约束。所以,应当按照“同等条件,国内优先”的原则运作外资并购与投资,保持对并购企业的内资优先权,是国际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原则。   (二)外资的引入要与产业控制、布局结构优化和国家经济安全相协调
  近年来,我国履行对WTO的承诺,大幅度放宽对外商在华投资的有关限制,如持股比例、转让技术等附加条件。再加上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给外资并购我国重要行业、企业提供了诸多便利条件。由于目前我国对出售国有资产缺乏统一标准和完善的机制,地方各级政府为了各自利益,往往从“小局”出发,为获得短期回报而把一些经营得比较好的合资企业或国内企业出售给外商,拱手让出国内市场和未来的收益,造成国有资产的变相流失,更使我国对战略产业、骨干产业的主导权、控制权不断受到侵蚀。相关资料表明,轴承行业的西北轴承公司、化工机械行业的锦西化机、油泵油嘴行业的无锡威孚公司、电机行业的大连电机集团、齿轮行业的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常州变压器厂及陕西省鼓风机厂等,这些在我国制造业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企业,几乎无一幸免地遭遇被跨国公司并购或正在重组的命运。虽然并购投资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并不高,但由于并购较之新建投资涉及的利益相关者更多,且不少外资并购对象为国内行业骨干企业,因此,近年来不少外资并购案例引起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我国涉及生活方方面面的39个行业的三资企业中,外资已在绝大多数企业中拥有了控股权,而且随着独资企业在三资企业中比重的逐年提高,外资股权控制率将越来越高,企业受外资的控制越来越强,经济发展受外资的制约也越来越强烈,对我国产业控制力的威胁也越来越大。从总体上说,我国外方注册资本同比直线上升,同时外资股权控制率也是直线上升,并且幅度越来越大,外国直接投资对我国产业的股权控制也越来越强烈。外资对产业的控制还表现在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方面的控制。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我国今后市场开放将不断扩大,参与国际分工的程度将不断加深,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规模和向海外投资的规模只会进一步增长,而不会下降。因此,中国并不存在利用外资过度的问题。中国国内创造的价值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成为中国国民收入,而是流向国外变成外国国民的财富。大量吸收外资而导致GNI少于GDP是我国必然经历的一个发展阶段,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们现阶段在利用外资方面存在重“量”轻“质”的问题。因此,在利用外资方面关键是把握质和量的协调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战略调整和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反垄断法规及其相关规制是产业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避免公共权力寻租行为的泛滥,有助于塑造政府的良好声誉和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
  现行有关并购的立法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表现在:法律的效力较低;立法内容不完备;现有的法律规范之间相互矛盾,缺乏协调性;现有的立法规定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等等。像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增资扩股、审批制度、上市公司并购中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国企职工权益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反垄断认定等敏感问题,都需要尽快制定出台符合中国当前国情的外资并购立法,有必要在立法层面上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三、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行业并购策略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对来华外商投资的产业与区域布局引导,制定和实施有差别的行业跨国并购政策:第一,对大部分竞争性的工业行业,应放开对跨国并购的各种限制,包括股权比例、并购方式等。这样,有利于行业提高集中度和竞争力,改善行业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第二,对存在明显规模经济的工业行业,主要是重工业产业(汽车、重化工业等),应有步骤地放开对跨国并购的限制。由于这些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如果外商所占比重过大,将不利于我国的产业安全,并可能造成利润转移,对国外技术的依赖性加大。因此,在放开跨国并购限制的政策上应考虑我国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使政策放开的程度与自身综合竞争力的增强同步。第三,对服务业的跨国并购,应采取较为谨慎的态度。
上一篇:经济学分支介绍(3)——城市经济学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