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浅析(2)
2017-08-19 04:23
导读:(二)支持资源匮乏矿井取得接替矿权 煤炭企业破产矿井的接替井田地质勘查费用、资源价款费用额度较大,企业支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建议国家和省
(二)支持资源匮乏矿井取得接替矿权
煤炭企业破产矿井的接替井田地质勘查费用、资源价款费用额度较大,企业支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建议国家和省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支持企业整合中小煤矿
国家规定,对国有地方煤矿、非国有煤矿现已无偿取得的矿业权,要结合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在2008年年底以前全部实现有偿使用。煤炭企业有意愿收购或控股地方资源整合煤矿,增加国有企业资源占有量,保障煤炭生产可持续发展。但收购或控股地方资源整合煤矿后,仍需缴纳矿产资源价款费用和矿井改扩建费用,所需资金投入大,涉及地域范围广,还存在诸如并购成本高、并购重组手续复杂、税负负担重等问题。因此,建议建立资源向优势企业流转机制以加强资源控制力,对大型煤炭企业重组中小煤矿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 企业办社会负担仍重
目前,大部分国有煤炭企业至今仍承担着矿区大部分的社会职能,存在人员多、内部市场有限、创收难度大、增收空间小、依赖程度高、独立生存能力弱等问题,虽然企业在后勤改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每年仍投入大量补贴资金,负担沉重,难以实现公平市场竞争。
(一)返还企业办社会补贴资金
根据(晋政办发〔2008〕12号)文件精神,企业上缴的可持续发展基金的20%用于解决因采煤引起的社会问题,主要包括企业办社会、棚户区改造以及与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
就业、
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等。建议省政府继续放宽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在移交工作未全面完成之前,根据企业办社会机构、人员的实际支出和棚户区改造情况,对煤炭企业进行补贴返还。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二)加快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进度
建议省政府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将剩余办社会职能全部列入移交范围,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避免因移交时间过长,给企业带来新的问题和困难。 四、 煤炭企业税费负担较重
近一段时期,针对煤炭行业的调控政策出台较多、较快,已大幅提高煤炭企业的政策性成本和支出,与此同时,企业原有税负仍较重,生产型增值税限制煤炭产品进项税抵扣,即使在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煤炭企业实际税负仍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煤炭企业上市部分、未上市部门属于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企业办社会等负担无法实现所得税税前抵扣。
(一)暂缓出台煤炭行业增支政策
考虑2009年煤炭需求的增幅预期回落,进一步将面临产能过剩压力,原有的和预期新增的政策性增支因素继续向下游转移的空间已缩小,因此,建议政府在更长一个时期内观察煤炭市场走势,暂缓新政策的出台。
(二)减轻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
调低煤炭产品销售增值税,或者按实际税负增加额采取“先征后退”或“即征即退”等办法返还煤炭企业,降低国有煤炭企业的税负水平。
(三)减轻企业改制所得税税负
继续实行煤炭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解决煤炭企业组建股份制公司实现利润增缴所得税,而存续企业亏损得不到补偿的问题。
五、 煤炭成本核算方法陈旧
现行的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是1991年原能源部颁发实施的,十几年来,煤炭工业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旧有的核算办法已不能适应煤炭产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同时,对近年出台的各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口径也衔接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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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煤炭成本核算管理
建议按照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对煤炭生产成本管理指明的发展方向,及时改革完善煤炭采掘、洗选成本核算,探索完全成本管理模式,制定新的核算管理办法,将与煤炭开采相关的资源价值、环境成本、改革成本、转产成本支出等及时计入成本范围,防止报表利润虚增,多交所得税,同时也使报表使用者合理评估煤炭企业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