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浅析(3)
2017-08-19 04:23
导读:(二)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及时制定煤炭产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则,统一规范维简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
(二)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及时制定煤炭产业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细则,统一规范维简费、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产发展资金、煤矿安全费用等专项资金的列支范围和标准,简化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将项目申报制简化为备案制,给予企业足够的自主权,确保企业能足额使用专项资金,独立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煤炭行业快速、安全发展,产煤地区环境治理、生态建设充分投入,资源型城市、产煤地区逐步转型,因采煤而产生的社会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2] 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07〕9号.
[3] 煤炭工业协会:2008年煤炭供求总体价格预测.
[4] 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5] 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6]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办法.
[7]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