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格机制改革的探析(2)
2017-08-25 04:16
导读:1.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化。在价格形成上,使能够进入竞争性市场的绝大多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主要表现为:企业自主定价是前提;市场形成价格是
1.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化。在价格形成上,使能够进入竞争性市场的绝大多数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价格主要表现为:企业自主定价是前提;市场形成价格是关键;政府直接定价作保证。企业自主定价,即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商品生产者、商品经营者,在时刻关注企业自身物质利益,考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掌握价格决策自主权,企业根据实际消耗的成本和市场的供求实行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既“在企业自主定价的前提下,让价格回到市场交换中去,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来确定。因为任何单个企业都不可能单独主观的决定市场价格。必须接受由市场供求和竞争决定的价格并参照这一价格来不断的调整自己的经营方向和规律,进而是生产要素在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不同产品之间的合理流动。政府直接定价指政府对极少数商品实行直接定价标准,并且遵循保护社会资源的有意义利用,维护全国统一市场的有效性。政府定价权应扩大中央政府的定价权,并建立在自觉遵守价值规律的基础上[1]。
2.价格运行机制正常化。在价格运行机制上,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制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使绝大多数价格能够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依据供求变化而波动,进而形成不断趋于合理的价格结构。正常的价格运行机制必须遵循价格运行的基本机理,由供求决定的价格反过来作用于供求关系,通过竞争机制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各要素,由此牵动经济运行,使经济体系达到均衡状态的机理。在市场价格运行的过程中,“供求—价格—供求”,形成一个自行调节的回路,使市场价格不断地偏离供求均衡点,又不断地趋向供求均衡点,从而形成一个内在的使价格趋向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 3.价格约束机制规范化。由于单纯运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存在着滞后性、盲目性、波动性和破坏性等弊病,因此必须规范价格约束机制,发挥其强有力的约束机制,要通过经济立法的市场竞争和价格运行提供保障,使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受到法律约束;通过经济立法对企业之间的做法:勾结、合谋、操纵,价格歧视等市场垄断实行限制和惩罚,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人为障碍和政策性垄断,使法制代替人治;通过补充和贯彻价格法,会计法,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法规,使各种市场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法律的强制功能实现良好的经济秩序。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4.价格调控机制有效化。市场形成机制通过放开价格,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价格机制完善了,还必须进一步完善有效的价格调控机制。一是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制,从经济总量上对价格总水平实行进一步有效的调控。二是要完善调控市场价格的制度,对重要商品和特殊产业的市场价格进行更有效的调节。这样才能不断塑造社会主义市场价格调控机制,以矫正市场缺陷,从而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和有序运行,提供更加准确的价格信号。
三、改革价格机制新对策
(一)扩大市场价格范围,实现价格形成市场化
1.今后一段时期,要继续放开由中央管理的竞争型商品价格,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尽量取消仍然存在的少数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真正对煤炭、钢材、机电产品、冶金产品、石油等实行市场化并轨;进一步改革进口商品价格体制,使价格水平与国际市场接轨;积极有效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医疗制度改革。
2.劳动力工资应该在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
就业供求变化实行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劳动者对社会的贡献;改革利率机制,加速实现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市场调节;使国有土地在政府规定的基准地价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由市场形成价格;公务员住宅以及房租和房产价格仍由市场形成,并且其对象的范围应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