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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制度背景——“知识经济”批判

2017-12-16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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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1、引言

首先必须澄清这个副标题里面“批判”的涵义,因为在语境里这个语词被污染得很厉害。康德作《纯粹理性批判》并非要对理性加以批判,而开宗明义提出要对“理性”的适用范围加以界说。“批判(kritik)”就是扬弃和理解。理性反省理性自身,于是有了“批判理性”。我们今天反省“知识”,于是可以有“知识经济批判”。对1件事情加以“批判”地理解,这可以理解为是出于人类理性要运用自己能力的“冲动”,也可以理解为是出于人的追求“自由”的天性。因为所谓“自由”首先便意味着“思想”的自由。当1件事情例如“知识经济” 变得如此时髦以致获得了“意识形态(意蒂牢结)”般的话语权力的时候,思想的自由便意味着要对这1新生的“意蒂牢结”加以批判,通过批判,思想才获得了独立。

“知识经济”,把知识与经济联在1起使用,我以为始自德鲁克(Peter Druker),至少经过他1994年出版的《后资本主义》而获得广泛认可。德鲁克定义的“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是阶级冲突的形态从古典的“有产阶级—无产阶级”的冲突演变为“知识阶级—无知识阶级”的冲突。他把这1社会形态叫做“知识社会”。在我看来,“知识”作为1种经济物品,固然表现出特殊的技术属性(例如“规模收益递增”),但当它被当成经济物品时,它的基本属性仍然是“资本品”。换句话说,作为“知识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改变知识的“资本”性质。其实只要存在谋利动机,就永远存在着将知识转变为商品的动机,从而永远存在着以“知识”为手段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资本化”的过程。但是也正是在这1意义上,知识被纳入经济的范畴。换句话说,只要“资本”还具有积极意义(除非我们不要经济发展),作为“资本品”的知识也就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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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知识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在中国还有其特定的经济渊源。这1渊源可以由“技术是第1生产力” 的口号来概括。这1口号1方面是对“文化革命”反智传统的否定,具有积极意义。另1方面,它作为“科学主义 ”意识形态的延伸,正在或已经成为市场化制度变革的障碍。在这1双重的背景下,澄清“知识”与“经济”之间的复杂联系和2者间互动演进的多种可能前景,就超出了单纯学术探讨的范围,进入社会批判领域。

下面我将要讨论的,首先是“知识”的经济学性质;其次,“知识”能否,以及在何种社会条件下成为“生产力”,从而解答“知识救国”与否的;再次,被当成生产力的“知识”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意味着什么,从而,我们应当在多大程度上追求“发展”;最后,在“格物致知”的知识与“权力意志”的知识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差异,这1差异以何种方式着中国人的心灵与人生。我相信,如果我们能够在这样几个层次上把握“知识 ”与“经济”问题,我们也就初步完成了对“知识经济”的批判,从而获得这1问题上的思想自由。

2、“知识”与其“互补性”

在论及“知识”的生产力性质之前,让我先引述德国启蒙思想家莱布尼兹(Gottfried Leibniz)对“知识”所下的定义,他的知识及道德(例如《神正论》)可谓是“上承苏格拉底,下启康德”。他在1篇书简中这样定义知识[1]:“…(7)知识分为两类,其1为关于事实[facts]的知识,其2为关于理性[reason s]的知识。关于事实的知识就是统觉[perception],关于理性的知识就是智慧[intelligence]。(8)关于理性的知识使我们变得完美起来,因为它教导我们普遍与永恒的真理,这1真理通过[上帝般]完美的存在而得到表达。而关于事实的知识就如同城市里错综复杂的街道,当我们住在那里的时候,我们需要它们,当我们离开的时候,我们不希望被这些知识负累了我们的记忆。”莱布尼兹在另1处还说:“…快乐,就是关于完美的1种感觉或知识,…” 。而争取持久的快乐,在亚里士多德和莱布尼兹这1西方哲学主流看来就是“明智(wisdom)”与“美德(virtue)” 的目的。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

从西方思想源流中截取的这1片段,对我们当下的讨论具有3方面的意义:(1)“知识”,至少在百多年来“西力东渐”过程中被中国人广泛接受的“知识”,是发自西方的,是希腊科学(哲学)的诸多果实之1;(2)西方启蒙思想家们重新开掘希腊精神的重要努力之1是从神与灵魂不灭的宗教传统中论证个体“自由意志”与个体“理性 ”追求幸福的正当性。我们知道,希腊自然哲学的精神里面没有中世纪基督教那种强烈的“善”与“恶”的道德观念。而具有浓重宗教传统的德国启蒙运动实际上把“知识”从希腊自然哲学的道德中性立场转变为康德式的、类似于宋明那样的“知识”观念,即旨在“安身立命”的知识;于是,(3)从西方人那里发展起来的知识论因英美与欧陆这两大思想传统之间的差异而分化为:(a)无神论的、怀疑主义的、经验论和功利主义的知识论,由洛克、休谟、边沁(Jeremy Bentham,)直到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杜威(John Dewey);(b)目的论的、神正论的、先验论和义务论的知识论,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到莱布尼兹和康德。

这样,当我们反思“知识”观念的时候,首先需要考虑的是西方知识论传统当中“技术的”(英美的)与“道德的”(欧陆的)知识论之间原本就有的张力。我认为保持这1张力是西方保持其正常人生状况(human condition)的前提(而西方的现代性危机则是打破了这1紧张平衡的结果)。其次,我们需要考虑中西之间对“幸福 ”(必死的生命试图超越其有限性的方式)的不同理解以及由这1差异所造成的对“知识”的基本态度之差异。只有经过这两个方面的反思之后,我们才有可能确立1种健全和明智的中国人的知识论,并由此而进入1个健全和明智的中国人的“知识经济”。

经验论和功利主义立场上的“知识”是1种力量,所谓“知识就是力量”。注意,在里面“力量”与“权力”是同1个词(power)。我常常觉得为了使知识分子对“知识”保持必要的疏离和警觉,应当把培根的原文翻译为 “知识就是权力”。作为“权力”的知识,本质上是技术性的知识。这里有必要界定1下“技术”这个语词的含义。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术》第1卷里把“技术(tekhne)”与科学做了区分:技术是对个别事物的观察和,而科学(“科学”在亚里士多德的语汇里被叫做“知识”)则以1般事物为观察研究的对象。对事物进行个别的研究,这正是英美经验主义知识传统的特征。这样1种“分殊”原则极大地拓展了西方人的科学与技术——导致西方权力的全球范围的拓展。也正是在这1意义下,亚里士多德说“技术”是1种依赖于偶然性的机巧。因为只有对事物的普遍形态进行研究才可以把握事物的必然性。家政学(即后来的“经济学”)是1门技术,因为它研究作为个别形态的家庭的理财方式。修辞学是1门技术,因为它研究如何说服具体(个别形态)的听众。政治学,如果是马基雅维利所定义的政治学,就是1门技术,因为它研究如何在具体的权力博弈中取胜(权术);如果是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政治学,就是1门科学,因为它研究“最高的善”(即普遍形态的“幸福”)。

技术性的知识必须通过具体经验才能够积累起来,实验室的发展和大学制度是技术知识获得长足进展的最关键环节。每1个人的具体经验都是有限的,于是:(1)只有在分工制度下才可能积累大量的技术性知识,(2)只有那些协调成本较低的分工制度才可能持续地获取和积累技术性知识。我必须在下面的论述中把这两个原则展开来讨论。

如我在以前1系列文章里已经论述过的[2],人类各种知识之间的经济学关系主要是“互补性的”而不是“互替性”的。知识互补性的经济学含义是:知识甲和知识乙单独运用于经济活动时各自获得的收益的加总必定小于它们联合运用于经济活动时的收益。这种互补性包括两个方面:(1)知识沿时间的互补性,即对同1个(个人或群体的)知识传统而言,尚未获得的知识与已经获得的知识之间存在着强烈的互补性(例如个人数学知识传统里面的小学数学与中学数学之间);(2)知识沿空间的互补性,即对不同知识传统(个人的或群体的)而言,各个传统内已经积累起来的知识,通过传统之间的交往而获得强烈的互补性(例如个人知识传统当中汉语知识与外语知识之间)。是否存在着“ 互替性”的知识呢?就我所知,互替性的知识总是孤立地个别地存在着,例如录像机的各种制式之间往往相互竞争,浏览器里面的IE与Netscape之间相互竞争,还可以列举1些重要的知识互替性。但是,即便在这些互替性的例子里,仍然存在着基本知识结构之间的互补性(录像机基本原理,浏览器的基本语言)。只要知识是稀缺的,知识互补性就必定占据经济上的主导地位(即“按照互替性生产知识”是奢侈的行为)。可以想象,当知识积累到1定程度时,会出现“知识过剩”以及相应的占据主导地位的“知识互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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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互补性是收益递增现象的本质。所谓收益递增,就是产品的平均成本随着产品总量的增加而下降。通常所谓的“知识经济”,是指经济的主要产品的主要成本含量从古典的资本与劳动投入转换为“知识性”的投入。严格地定义“知识性投入”需要很大的篇幅[3]。在古典的要素投入(资本与劳动)与现代的知识性投入之间并不存在概念的鸿沟,我们面对的其实是1系列可以视为“连续性”的、要素含量的结构性变动。例如“劳动”这1要素,当培养劳动力所需要的投入的价值增加到超过该劳动力简单再生产所需要的日常消费投入的价值时,我们就认为该 “劳动”已经从古典的“劳动”要素演变为“后社会”的知识资本了。当我们试图界定劳动力的教育投入时,我们会进1步发现所谓“教育”,既包括专业化训练,也包括业余消闲(电影、画报、、、美食、恬睡、畅饮,等等同时增长体力和智力的消费活动)。这1现象已经日益被经济学家所重视并且在当代经济学里被定义为 “生产性消费(productive consumption)”。

不论如何,要素(资本或劳动)当中包含的知识含量具有与其他要素单位所包含的知识含量的互补性。这1知识互补性产生了所谓“收益递增现象”,后者引发了当代经济学的“收益递增”革命[4]。当要素所有者(资本家和劳动者)意识到他们自身知识与他人知识之间存在强烈互补性时,他们就会意识到潜在的利润机会。这1机会导源于这1基本事实:要素联合运用与经济活动所带来的总产出减去要素单独运用于其他生产过程所带来的各自的收益所得的差远大于0。这就是收益递增经济里面的“经济租”。人们通过分工与合作试图获取和分享这1“经济租”。后者为分工与合作提供了强烈的经济激励,这1激励强烈到足以使人们为了分工的好处而自愿放弃离群索居所具有的自由。 本文来自中国科教评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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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知识救国”吗?

人们通过分工制度的协调来获取大量的知识。因为在分工制度下,每个人都可以专业化为某1狭隘知识领域的专家,而后通过与他人“交换”知识而获得生活与生产资料。心自19世纪初已经发现,1项知识所花费的平均时间总是随着学习者在该项知识上投入的学习时间总量的增加而下降。而这1发现在当代脑神经研究与认知中又获得了新的神经的支持(神经网络均衡点的稳定性与学习时间之间的关系)。观察表明,那些更加依赖于分工制度来获取知识的比那些主要依赖于传统方式(例如师徒制度、家族传承、个人探索)来获取知识的社会,表现出高得多的知识积累速度,从而可以在短短几百年或几10年时间里获得传统社会在几千年时间里所积累的知识存量。

理解了分工制度对获取知识的重大意义之后,我们就可以讨论分工的协调了。协调分工是1个制度问题,不是单纯的知识论问题。制度问题的本质特征在于:收入分配的方式决定性地到分工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因为这1特征,当学在90年代以来进入“博弈论”理性主义阶段时[5],它才真正开始接触到制度问题。

对于可供选择的各种各样的协调分工的“制度”——我还没有定义“制度”概念,如果我们仅仅从经济学角度考虑问题,即仅仅考虑效率问题,那么我们可以把各种制度按照它们的经济效率排列出来。所谓“效率”,就是节约经济资源的程度。如果我们把知识列入稀缺的经济资源的话,那么对于“知识经济”极端重要的制度问题就是寻找那些最小限度地闲置知识的协调分工的制度。而这是很难很难的,因为知识存储在每个人的脑子里,以“观念” 的方式运行着,任何违反了知识主体的主观意志的制度都很难避免巨大的知识浪费。我们不难想象1个处于奴隶地位的知识主体与1个处于家地位的知识主体之间可能表现出的巨大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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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给出“制度”定义之前,让我先提出协调分工的最有效率的制度的第1个判据:生产的效率越是取决于要素投入主体的主观意志与主观努力,协调生产的制度的效率就越是依赖于“自愿原则”。

读者或许已经想到,“市场”机制(与传统的中央计划机制相比而言)是1个比较尊重自愿原则的制度,所以应当表现出高得多的协调分工的效率。这个判断,或者上述判据的这1运用,大体上是正确的。不过,我愿意指出,即便是“市场”制度里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压抑主体意志的现象,典型如“垄断”,或者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做的某些事情,等等。

现在我必须澄清两个概念:(1)“自愿”,(2)“制度”。家们长期以来讨论不清楚“自愿”这个概念的实质。我甚至可以声称,自从西方人获得了神学(始自摩西),他们就不得不在自由意志的自愿性与上帝的秩序的必然性之间纠缠不清[6]。

当我们说到“自愿”这个语词时,它指涉这样两方面的情况:(1)被指涉的主体必须是免于明显的外力强迫的。注意,我使用的语言:“强迫”在语义上明显地不同于“控制”,后者可以包括受控主体“间接地施加影响”(通过语言、感觉、意识)。在这1点上,你可以争辩说“市场”经济制度其实是很虚伪的,它表面上尊重你的自治权利,实际上控制你的主观意志。对此我表示同情的理解,却无法为此而修改我对“自愿”原则的定义。(2)被指涉的主体必须在主观上意识到他所做的事情及其各种可能的后果。这1条件可以有效地减弱上述的“控制”所施加的影响,因为主体明白他在做什么,这意味着外界施加的“间接的影响”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尊重主体意志的选择。这两个条件意味着两个推论:(1)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有道德责任,因为他事前意识到了他所做事情的各种后果并且他是主动地(不受外力胁迫)从事这件事情的;(2)主体有知的权利,因为不如此便无法承担道德责任。这就是为什么在1个自由社会的宪法里面,在确立了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之后,第1项重要的补充条款就是“新闻自由”条款(公众对信息的权利)。 大学排名

现在可以定义“制度”了。事实上,对制度的定义需要整整1门“制度基础”课程作为定义的展开。简单地说,制度就是群体内部有自由选择权利的成员之间就协调分工所达成的均衡的从而是可预期的和稳定的行为模式。这1行为模式包括两个方面的:(1)可见的行为。很明显,不可见的行为是别人难以预期的;(2)对可见行为的公认的阐释。关于这1点我要补充两条:(a)人们尽可以对行为作出极为不同的阐释,但只要这些阐释没有得到公认,它们就难以获得制度力量。任何制度条款都是在获得多数人的公认理解下发生其协调人群行为的效力的。典型的例子如规则,只有当人群的多数成员对规则作出统1的理解时,规则才可能实现其协调交通的功能;(b)对行为模式的新的阐释对制度创新是极为重要的。假如1个社会的全体成员居然对其既有行为模式作不出任何新的阐释,那么这个社会的创新和演进的力量必定已经消失了。观念的力量对制度发生作用,通过制度演变而转化为物质的力量。制度是“批判的武器”与“武器的批判”之间辩证关系的关键环节,是合理性展开其自身的“中介”。

只是在这1节的结尾处,我才具备了回答这1节主要问题的条件:“知识救国”吗?我回答是:技术性的知识与1般意义上的“救国”无关。更进1步,如果没有协调分工的有效制度,技术性知识甚至无法转化为生产力,从而即便在“实业救国”的意义上也与“救国”无关。所谓“科学技术是第1生产力”,这里最关键的字眼不是“科学技术”,也不是“第1生产力”,而是那个“是”字。在完成了上面这样冗长的论证之后,我们有资格询问:科学技术在什么样的制度条件下才可能转化为生产力?

显然,自愿原则是那些有可能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制度的第1个特征。这1特征的学意义就是“自由”。我们固然可以对“自由”作出许多不同的理解,却不能阉割了自愿原则里面讨论过的对“自由”这1概念所概括的人们的行为模式的基本理解,这1基本理解应当、而且为了具有制度效力必须是公认的。让我补充两点:(1) 公认的理解要求知识的“本土化”,这是很显然的,非本土的知识难以达成本土成员间的共识。1个眼下的例子是北约在科索沃事件中采取的强力干预,我很怀疑这1干预所依据的制度知识(哪怕它是关于“自由”制度的知识)能够被本土成员的大多数所理解和认同;(2)公认的理解要求阐释与事实的基本1致,这也是很显然的,那些明显地具有胁迫性质的规则不能被阐释为“自由”。没有人会认为限制了他呼吸通畅的某种外力是使他“自由”的力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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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让我提出(在知识转化为生产力的意义上)可以“救国”的制度的第2个特征:协调分工的制度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下个人的努力是否与其回报紧密联系着。换句话说,权力与义务是否紧密地联系着。关于这1点我似乎完全没有必要补充任何东西,因为读者10分清楚传统中央计划体制是怎样失去创造力和效率的。或许我应当补充1点:即便是市场体制,也时刻面临着并且时刻在解决着如何改善激励机制和激发人们的创造力的问题。我们注意到1个成熟的市场社会可以逐渐失去创新力量,例如70年代以前的英国。另1方面,有效地解决了创新机制问题之后,僵化了的市场社会可以重新获得生命力,例如当代的英国。

最后,而且在操作意义上最重要的,是有效率的制度的第3个特征:协调分工的制度的效率每时每刻必须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由于环境变动和由于人群心态变动导致的)新的情况下创造出新的制度安排使得权利与义务之间的紧密联系能够以最小成本实现。这句话或许涉及较多的技术语言,需要进1步解释。让我引用我喜欢的张维迎举过的例子(经过修改)来说明这里涉及的条件。设想两个人分工的社会,假定其中1人在月光下挖土,另1人在树影下挖土。当这两个人谈判他们之间的社会契约时,最关键的条款之1是“由谁来负责监督全体人员的劳动,从而负责制定每个人的劳动报酬?”如果社会推举那个在月光下挖土的人来监督群体和制定每个人的报酬,那么,由于他必须花费很大精力才可能准确测算和监督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劳动努力,他的最优行为模式将逐步演变为:减少他所支付的监督努力,按照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总产出来决定他的报酬。这是因为挖土的总产出比较容易观察和测量。而对于每个人的总产出的测量归根结底要参照社会平均产出来决定其高低。换句话说,在月光下挖土的人只能参照他自己的(此处代表“社会平均生产率”)总产出来决定支付给在树影下挖土的人的报酬。但是在这1“ 权利—义务”关联之下,假如那个在树影下挖土的人原本比那个在月光下挖土的人具有先天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例如天才或特殊技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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