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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文章认为焦循通过“旁通”、“当位失(3)

2013-05-26 01:12
导读:ピ诤捍易学象数系统中,虞翻的《易》说保存最多,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曾广为收录。清代《易》学研究者崇尚汉学,十分推崇虞翻,形成了所谓的“

ピ诤捍易学象数系统中,虞翻的《易》说保存最多,唐代李鼎祚《周易集解》曾广为收录。清代《易》学研究者崇尚汉学,十分推崇虞翻,形成了所谓的“虞氏学”。对此,焦循批评为“支左而诎右”。并决定就荀、虞《易》学进行一番去伪存真,从而提出了他的“当位”、“失道”理论和操作程序。焦循指出:“余既为当位失道等图,以明其所之之吉凶悔吝,此即为荀、虞之卦之所本。去其伪,存其真,惜不能起荀、虞而告之耳。倘殁后有知,当与之畅谈于地下也。”[6] (《当位失道图叙目》)因此,焦循的“失道 ”、“当位”,实际上可视为是对汉易卦变系统的修正而提出的。不过,焦循所继承的仍是虞翻《易》说所创立的“之正”说。“之”,犹言“变”;“正”即表示阴爻居阴位(偶位),阳爻居阳位(奇位),它同样是虞翻倡导卦变的条例之一。也正因此,焦循尽管批评虞翻“有知其不可疆通,姑晦其辞貌为深曲,而究无义也”。但是,从上述焦循及复强调对诸卦不正诸爻进行“当位”、“失道”的爻位置换运动中可以看出,虽然操作程序有别于虞翻,但本质上仍是由虞翻“之正”的卦变条例中推衍而来。所以焦循直言不讳地说他的“当位”和“失道”乃是对虞、荀《易》学的去伪存真。正是基于这样的一种态度,焦循进而对汉易的“卦气”、“纳甲”又作了一番纠谬辨伪的工作。

; ; “卦气”和“纳甲”都系汉《易》术语,属象数范畴。卦气是《周易》解释一年的节气变化,将六十四卦与四时、十二月、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相配合。并以人为的阴阳消长序列模拟四季更迭,星移斗转的客观秩序,从而预测天道人事,这也正是汉代学者构建《周易》的象数模式。不过,焦循所言,“卦气”,专指“六日七分”。他说:“六日七分,出于孟氏章句,其说《易》本于气,而后以人事明之,京氏又以卦爻配期之日。坎、离、震、兑其用事,自分至之首,皆得八十分日之七十三。颐、晋、井、大畜皆五日十四分,余皆六日七分。”[6](《论卦气六日七分》)所谓“六日七分”,首见于《易纬·稽览图》:“甲子卦气起中孚,六日八分之七。”郑玄解释为:“六以候也,八十分为一日;之七者,一卦六日七分也。”我们知道,汉代孟喜、京房的《易》学体系,乃是以卦气为基础的,并阐发《易》卦与十二月气候相配合的原则,以用于占验阴阳灾异现象。古代历学以三百六十五日又四分之一日为一年,六十卦既主一年之期,则将日除以60,商数恰为6又80分之1日,这就是每卦相当于“六日七分”的由来。焦循对卦气六日七分与《周易》的关系作了本质上的区别,就《易纬》和象数牵强附会的一面进行了驳斥。这就不难看出焦循是不赞成“卦气”说的。所以他再次强调,“此卦气之序,非《易》之序。”[6](《论卦气六日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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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循既视“卦气”为术数家和的种种附会,这就决定了他必然会批评汉《易》象数系统的“纳甲”理论。所谓“纳甲”,一般是指汉代《易》学家把五行思想纳入八卦体系,构成《周易》神秘的思维模式。“纳甲”之法,始见于汉代京房《易传》,但在汉《易》象数系统中,虞翻的“纳甲”说颇具特色。他认为:甲乾乙坤相得合木,谓天地定位也;丙艮丁兑得合火,山泽通气也;戊坎已离相得合土,水火相逮也;庚震辛巽相得合金,雷风相尊也;天壬地癸相得合水,言阴阳相薄而战于乾,故五位相得而各有会。正是依据八卦与五行的组合。然而,以“纳甲”释《易》,纯属主观臆测,毫无科学根据。王夫之曾批评说:“自汉以后,皆以五位五十有五为五行生成之序者,舍八卦而别言五行,既与《易》相背离,其云天一生水而地六成,地二生水而天七成,……图无其理,《易》无其象。……虽不欲谓之邪说也,可乎?[7](卷十五)王引之认为:“纳甲见于魏伯阳《参同契》,为丹家附会之说,原非《易》之本义,而虞氏乃用之以注经,固其说之多谬也。”[8] (卷一)焦循也指出:“虞翻以两作为日月,是《离》百日,又为月矣。翻自知《离》不可为月,而谓《乾》五之《坤》二之《乾》成《离》,以为日月,尔作之说,盖支离矣。”[6](《论纳甲》)这里,不深论虞翻的“纳甲”是否为魏伯阳《参同契》的翻版,但焦循认为“卦气”、“纳甲”已游离了《周易》“弥补天地之道”的精神而流入术数,因而从根本上否定了汉代易学象数体系的权威性。

; 同否定汉代易学的象数体系一样,焦循对以义理为特征的宋代易学也抱着鄙夷的态度,尤其是邵雍的“先天之学”。如邵雍在道士陈抟“先天图”的基础上建立了“先天象”,认为伏羲氏所绘图式,虽无卦文,但尽备天地万物之理。宣扬太极行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依此类推产生了宇宙万物,一切事物的命运是先天决定了的。邵雍创立的“先天象数学”,在当时学界颇具影响。焦循在《易图略》中曾撰有《原卦》一文,驳斥了邵雍的所谓“高妙之说”。认为伏羲为“知识未开之民图画八卦以示之,而民即开悟,遂各尊用嫁娶以别男女,而知父子,人伦之道由此而生。乾坤生六子,六子其一父母,不可为夫妇,则必相错焉,此六十四卦所以重也。”[6] (《论卦气六日七分》)显然,焦循将《易》卦看成象征关系的符号,这就决定了他必然视《易》之道为“人伦之道”而加以研究的,从而也就否定了宋人的先天象数易学。

; 焦循的易学方法论,标志着清代中期易学的重要转向,它已迈出象数与义理诠释易学的旧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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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由于焦循的易学方法论是通过“旁通”、“当位失道”、“时行”、“八卦相错”、“比例”的方法来阐发易理的,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另一极端,即对易学史上的象数与义理的都予以排斥,从而也暴露出自身许多缺陷。

首先,焦循的“旁通”法则,主观假说大于客观,其结果必然是使一些本来不具联系的卦爻反而形成了必然联系的卦爻,本来极易理解的卦象反而显得繁杂与模糊不清。如朱骏声认为焦循“以《九章》之正负,比例为《易》意,以六书之假借,转注为《易》词。其其间不无心得,而附会难通者十居八、九。”[9](卷二《书焦孝廉循易图略后》)李慈铭也指责焦循的易学是“貌为高简,故疏者概视为空论耳。”[10] (第126页)焦循的易学,虽然别具一格,但是本质上仍属象数一派。他按照《周易》六十四卦的序列,将各卦爻组编成合乎的爻位置换运动,从而判断爻位象的吉凶祸福,使之图式化了的“当位”、“失道”、“时行”与他所批评的“卦气”、“纳甲”,从根本上说仍是汉易象数体系中卦变系统的修正。如焦循对卦爻位各象的分析,始终未能够翻出汉代易学家以初爻为“元士”,二爻为“大夫”,三爻为“三公”,四爻为“诸侯”,五爻为“天子”,上爻为“宗庙以及注重第五爻象所分析的旧窠,这恰恰正是汉代易学的特征。换言之,焦循的易学研究,并没有彻底摆脱汉代以来易学研究传注形式的羁绊,而是对汉代易学的继承和发展。熊十力曾说:“焦氏实宗汉《易》,虽不必以求数家之说法作根据,而其方法确是汉《易》。汉《易》之方法,只向卦与卦,爻与爻之间,去作活计,自然不会探及理道。”[11](卷上《原学统》第二)熊氏此言,正表明焦循的易学研究终究未能走出汉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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