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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诗》、《书》、《礼》、《乐》、《春秋》为六经,周秦之际已有此称”(《皇清文颖》)。有意思的是,当《乐》被奉为经典之时,却已“失传”。这《乐》究竟是什么,又何以失传呢?
纵观中国之文化传统,两周时期能够被后世认定为乐之经典样式者,应该是礼中用乐。“礼之品有五:吉凶军宾嘉是也。五者其别有三十六,《周官·大宗伯》备言之是,典礼之官于此五者无所不掌。今舜欲求典礼之官,乃使之典三礼。孔氏谓三礼为天神、地祇、人鬼之礼,则此三礼特五礼所谓吉礼而已”(《尚书详解》)。这里是说两周之三礼在汉魏以降归属吉礼,吉礼为祭礼,是诸礼之首。祭即祀,如此合“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理念。一个国家两件大事,一是祭祀,二是战争。在其时将祭祀看得如此重者,其礼中所用之乐方为经典之乐,这是祭祀中的用乐。两周时期国家最高祭礼中的受祀者,反映出周人的“崇圣心态”。“一言礼必及乐,乐依乎礼者也。古之《乐经》存于大司乐,其五声、六律、八音,大师以下备详其制,而六列三宫之歌奏,則‘六代之乐’咸备焉”(《周礼全经释原》卷首)。周公在这种崇圣的理念下将前面五代有作为的君主作为“圣人”加以尊崇与承祀,是对这些圣人治理“国家”之政绩以及其人格魅力的充分肯定。将本朝忝列,既有“式”(学习、效法)之意味,亦显示承继先贤的愿景。
六代之乐,又称六代乐舞,是指黄帝之《云门大卷》;唐尧之《大咸》;虞舜之《韶》;夏禹之《大夏》;商汤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六代乐舞用于郊庙祭祀。以《云门》祭天、《大咸》祭地、《大韶》祭四望、《大夏》祭山川、《大濩》享先妣、《大武》享先祖。周公时期将这些标志性的乐舞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并设专门机构“春官”予以管理,由大司乐“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以乐舞教国子,舞云门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周礼正义》)。这其实是对六代乐舞分“乐德”、“乐语”、“乐舞”三个层次进行教习,而这三层次也构成了六代乐舞的统一体。“乐德”是指乐舞中所具有的社会伦理道德的精神内涵;“乐语”是指在乐德理念下所制各种乐舞其乐章的基本内容以及咏诵方法;“乐舞”有着具象形态,就是指以上六种。这种用于国家祭祀的乐舞在其时属于“歌舞乐三位一体”,即乐舞为独立的个体,但在每一个体之内,是既歌、且舞又有乐者,这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歌,指具有明确祭祀内容的乐章;舞,指在祭祀仪式中的形体表现;乐,则是指“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国语·周语》)的乐队所奏乐曲,承载歌舞伴奏又有独立演奏的段落。整体说来,乐舞属于承载着乐德、乐语,并以乐舞形式整合为一体者,是当时用于国家最高祭祀活动中的经典乐舞。如此,国家祭祀——祭礼用乐——六代乐舞,这是周公时期制礼作乐奉为经典的内容。辨清其特定语境下的所指,是我们理解《乐经》何以失传的关键所在。
史书称《乐经》亡于秦。“《乐经》失传,而汉武帝置‘五经博士’,宣帝讲五经同异,遂有五经之目”(《皇清文颖》)。“沈约称:《乐经》亡于秦”(《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乐类》)。“朱载堉曰:古乐绝传率归罪于秦火,殆不然也。古乐使人收敛,俗乐使人放肆,放肆人自好之,收敛人自恶之,是以听古乐惟恐卧,听俗乐不知倦,俗乐兴则古乐亡,与秦火不相干也”(《经义考》)。《乐经》是否因秦火而失,还是因俗乐兴而亡,这《乐经》何指,何以失传,千百年来成为两大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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