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山水诗问题和文学的共鸣问题(1)学毕业论(2)
2014-01-16 01:22
导读:袁行霈在《也谈山水诗的产生问题》[9]一文中,对山水诗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文化背景作了认真地考察,从而不同意那种用经济的繁荣或人类审美力的发展来
袁行霈在《也谈山水诗的产生问题》[9]一文中,对山水诗产生的社会背景与文化背景作了认真地考察,从而不同意那种用经济的繁荣或人类审美力的发展来解释山水诗的产生的说法。认为“生产力是不能直接对上层建筑起作用的”,“文学现象尤其不能直接用生产力的状况来解释,因为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与艺术生产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他指出,宋初的山水诗的产生是早已被魏晋以来的政治、阶级状况所决定了的。它是在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在隐逸的风气盛行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失意的贵族和中下层地主阶级则是它产生的阶级背景。此外,王宫诗的成熟,民歌、游仙诗、招隐诗中对自然景物的描写又为它的出现做了文学上的准备。还有作为描写对象的“江南秀丽的山水景色”以及“谢灵运等诗人的个人作用”等都促进了山水诗的出现。
对上述几种看法持异意的人则认为,山水诗的产生虽然有社会政治原因,但不能狭隘、片面地把它理解为“社会动乱”或“庄园制度”,也不能单纯强调隐逸或庄老思想对封建士大夫文人的影响,这个问题牵涉到对晋宋及其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认识和分析,也涉及到对这些时代的山水诗及其作者的思想和艺术的评价等一系列问题,因而是比较复杂的。
对山水诗的评价问题,很多文章都有所涉及。对我国古代山水诗的艺术方面的评价,大家的看法是比较一致的,都充分肯定这些作品在描写大自然上所显示的高度成熟的艺术技巧。但对它们的思想内容方面的认识,却随着讨论中对它们的阶级性、产生和发展等看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朱光潜认为,它是有闲阶级的产物,反映了封建文人逃避现实的生活态度和思想。那种爱好山水诗的趣味很“类似过去没落阶级的人提着画眉鸟笼逛街一样”,在思想上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但罗方认为,山水诗作为一种艺术,它所概括和集中的自然美’常常是很能诱发和提高我们的审美力的。即使是那些单纯地描写山水景物的作品,在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开拓我们对大自然的视野方面,仍然可以起良好的影响。以王维的诗为例,不能以为只要欣赏了王维所描绘的一些山水,就具有了没落阶级的颓废感情,更不能以为所有描绘山水的诗都是宣扬遁世隐逸的思想。对自然山水美的欣赏不可能为某个阶级所专有,不能用阶级划分简单地贬低或否定描写自然山水的作品。
中国大学排名 讨论中认定,山水诗的产生有其时代和阶级的背景,它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以至于不同的时代,不同的诗人都有所创作,并获得不同阶级读者的喜爱和欣赏,因而有少数文章还涉及到文学的共鸣问题。这一问题,由于下文将专节介绍,这里就不予赘述。
二
文学的共鸣问题,早在五十年代关于李煜词的讨论[10]中以 及关于古代山水诗的讨论中都已有所涉及,但作为一个文艺理 论问题进行专题讨论,这还是首次。这次讨论是以柳鸣九的《批 判人性论者的共鸣说》[11]一文为发端的。柳文发表后,先后继起撰文参加讨论的有:闵开德的《谈谈文学上的共鸣现象——并 与柳鸣九同志商榷》[12]、冯植生的《对共鸣问题的几点意见》[13]、 文礼平的《文学的共鸣现象及其发生的原因》[14]、洁民的《文学上共鸣的基础是什么?》[15]、陈樂的《为“共鸣”而争鸣》[16]、陆行良的《关于文学的共鸣问题——并与柳鸣九同志商榷》[17]、马白的《共鸣·欣赏·创作——兼与柳鸣九同志商榷》[18]。白石的《文学的共鸣作用和文学遗产继承问题》[19]等。讨论主要是围绕着共鸣的概念,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以及共鸣的作用和范围等问题展开的。
共鸣的概念。柳文认为,文学士的共鸣同音学上的共鸣一样,必须以“相同的频率”作为基础和条件,文学共鸣的“相同频率”是读者与作家作品、人物形象所体现的相同的思想基础一致的阶级倾向,它不是精神或情感活动的全部,与一般的精神感应如理解、欣赏和喜爱有所区别,其区别在于后者比前者远为广泛和“普遍”。
但多数论者不同意这种解释,觉得这种解释过于机械和简单,它解释不了实际存在的许多丰富复杂现象。如闵开德、文礼平、陈燊等认为,文学上的共鸣现象就是指作家或作品中的一些思想感情引起了读者也产生了相同或相似的思想感情。或者说,是作家、作品和读者之间在思想感情上互相呼应,融洽的现象。这种思想感情可以是完全相同,也可以是某一部分、某一些方面的相同和相似、相通。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关于理解、欣赏、喜爱同共鸣的关系,多数论者认为它们 夕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完全是一个统一的东西,不可能截然加以分开。因为如果没有正确地理解,就不能产生真正的思想感情上的喜爱和共鸣,理解了的东西,不一定引起人们的喜爱和共鸣,但引起人们思想感情上喜爱和共鸣的,一定是理解了的东西。理解、欣赏,喜爱和共鸣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具有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
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这是讨论的中心问题,柳文认为,“因为共鸣要求相同的思想基础,所以共鸣一般是发生在同时代、同阶级的人们中间的。以作品中的人物与读者的关系来说,古典作品中的人物一般是不会引起现代人的共鸣的。不仅被否定的人物如此,就是被肯定的人物如拉伯雷笔下的巨人,莎士比亚笔下的正面人物也是如此。因为,在他们与现代人之间有着阶级思想的藩篱和时代的隔膜。同样,当代作家作品中的历史人物,如果他们不是穿着历史衣装的今人而还是具有精神性格上的历史真实性的话,一般也是不可能使现代人共鸣的。再以作家与读者的关系来说,过去时代的古典作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限制,不论他们在作品中表现了怎样的进步思想和倾向,但要达到今天我们的思想高度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引起共鸣”。柳文的这种阶级共鸣说的观点,同样引起很多论者的异议。其中闵开德、文礼平,冯植生、陆行良、陈燊等从文学的特征出发,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从作家、作品以及读者等不同角度驳斥了这种观点。认为实际情况远比柳文说的要复杂得多,共鸣实际上常常是发生在不同社会、不同时代和不同阶级中间。并且还提出了种种依据,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不同阶级的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某个方面或某一点上,由于存在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思想感情。彼此也可以产生共鸣,阶级成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不同阶级的思想意识有时会互相渗透或转化,某个阶级的个人可以受其他阶级的影响而有了非本阶级的思想意识,因而对于表现另一个阶级的思想感情的作品产生了共鸣,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对立阶级之间在政治、经济利益上也有相对同一的一面,因而在思想意识上就某一点或某些点来看,也就可能有某些相同,故而产生共鸣(如在民主革命中或在抗日战争中,各阶级的思想感情虽没有相似之处,但由于反帝、反封建与各阶级的利益 是一致的,所以对于表现这种思想的作品就能够产生共鸣);共 鸣可以而且往往只是某一方面或只在某一交叉点上产生,不同 阶级的人在世界观上、思想体系上是有严格区别的,谈不上相同,但并不排斥在个别问题上的部分相同,这也可以成为共鸣的思想基础。此外,还在于意识形态的发展存在着继承性,无产阶级虽然在整个思想体系上与过去的一切阶级有着严格的区别,但仍可以批判地吸收其中的某些进步思想,因而对于表现了这样思想意识的文学作品也就能够产生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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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这些归纳如果说还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那么具体 到优秀的古代文学作品,为什么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之后,还 能对我们产生艺术魅力——这也是认识共鸣问题的一个重要方 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论析,很多文章都有所涉及,其中胡经之的《为何古典作品至今还有艺术魅力》[20]专文对这一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古典作品对我们有着双重关系。那就是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其矛盾在于;时代的久远,今人不可能也不必要再复返到古代社会;古典作家的思想感情也不会和我们相同。由于阶级的局限和认识的局限,他们对现实的认识和感受,和我们比起来,当然会有很大差别,而作为主、客观统一的古典作品也不可能与现代作品具有同一的性质。但是,从另一面说,优秀的古典作品和我们之间,在矛盾中却也有着统一的、一致的这个方面,这就是古典优秀作品除了具有谬误的一面以外,也包含有丰富的客观真理,而这种前人发现的客观真理,不但不与我们今天对现实的反映相矛盾,而且还是与之一致的、统一的地方。这种深刻的矛盾、惊人的一致,这就是古典作品对我们的双重关系。而那些传之不朽,真正富有艺术生命力的古典作品,却总是在这两重化的矛盾中闪耀出它的艺术光辉来。此外,由于古典文学作品本身客观存在着真、善、美以及丰富的生活经验,高度的审美能力,精湛的艺术表现技巧等诸因素,从而对我们产生艺术魅力并激起我们的共鸣。
文争鸣在《古典文学的共鸣问题》[21]一文中,论述了古典文 学共鸣的条件、原因及区别等相关联的几个问题。认为,共鸣 是主观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客观方面讲,文艺作品 要具有能够引起共鸣的客观因素,这就是作品的先进思想和完 美的艺术形式;从主观方面讲,要具有感受这种因素的条件和 能力,即主观能动性。无产阶级能够对古典文学产生共鸣,这是 因为优秀古典文学具有先进的思想内容和完善的艺术形式,有 能够激起思想感情激动的因素。此外,同人类具有对美感的继 承性和审美能力的稳定性、继承性有着密切关系。但作者同时 还指出,过去时代的文学作品,无论怎样伟大,总是带有这种 或那种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所以无产阶级在阅读优秀古典作 品时所引起的思想感情的激动同阅读无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文学 作品时引起的激动是不相同的,其区别在于,阅读优秀古典作 品只能在总的倾向上引起和作品中的思想感情一致。而对社会 主义优秀作品,不仅在总的倾向上与作品一致,而且在对作品 中具体人物、事件的感情上,也基本上和作者的态度一致。
大学排名 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问题,除了上述种种因素之外,就作品本身的情况来说,不少论者还指出了许多复杂的情况,诸如由于文艺作品具有形象性这一艺术特征,用生动的艺术形象在思想感情上去感染与打动读者,影响读者的感情,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以至引起思想感情的共鸣,有些艺术形象体现了比较复杂的阶级思想,因此不同阶级的读者可以从不同方面得到共鸣;还有些文艺作品由于题材和体裁的特殊性,艺术形象的思想意义比较不固定(如寓言)或思想感情表现得不明显(如某些山水诗)读者则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来欣赏,或者加进自己的思想感情“改造”了原来的形象而产生了共鸣。在读者方面,也有很多因素影响共鸣,除思想观点以外,诸如读者的身世经历、修养和兴趣等个人因素,对共鸣也是有作用的,甚至往往影响着共鸣的广度和深度。
在上述争鸣文章发表之后,柳鸣九又在1961年第6期的《文学评论》上发表了《再论共鸣现象的实质及其原因》,申述了自己的观点。认为分歧的由来主要是由于一些同志“对共鸣的涵义的理解过于笼统”所致。“我们固然说共鸣需要有相同的阶级思想感情作为基础”,但并没有说“感受、喜爱和一般的感动也必须要有这样的基础”,从人的“根本的精神活动规律和途径”来说,“这两种精神运动的规律和途径是不同的,一种是致。一种是两者有差异因而读者主观借用客观作品,或者说,主观在客观的作用下而自我演绎。而有些同志把基与前一规律的共鸣与基于后一规律的一般感动现象混同起来,因此,在他们讨论为什么产生共鸣的时候,有的则不切实际,有的则没有找到正确途径”。
总之,在这次讨论中,虽然对共鸣的概念,产生共鸣的条件和基础,共鸣的作用和范围等一系列问题上,都存在着一定二歧,但从中也不难看出,就是在这些分歧中,也往往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的。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有些问题:比如共鸣需要相同的思想感情作基础,共鸣与理解、欣赏、喜爱等情感因素有区别又有联系,决定共鸣的是思想感情,但艺术的形象特点又有助于共鸣的形成和加强共鸣的程度等,大家的意见已基本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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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评论》1960年第6期。
[2]《文学评论》1961年第8期。
[3]《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4]《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5]《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6]《厦门大学学报》1961年第2期。
[7]《文学评论》1961JP第2期。
[8]《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
[9]《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10]见本书《五十年代讨论李煜词的评价问題》一文。
[11]《文学评论》1960年第5期。
[12]《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13]《文学评论》1961年第1期。
[14]《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15]《文学评论》1961年第2期。
[16]《文学评论》1961年第4期。
[17]《学术月刊》1961年第3期。
[18]《学术月刊》1961年第8期。
[19]《哈尔滨师范学院学报》1961年第1期。
[20]《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6期。
[21]《北京大学学报》196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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