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首页哲学论文经济论文法学论文教育论文文学论文历史论文理学论文工学论文医学论文管理论文艺术论文 |
至于“幕府大将军”何指,诸说分歧较大。清人陆繁 以为是指周明帝(557—560年在位)、周武帝(560—578年在位),其注曰:“按《滕王逌序》,周明帝、武帝二帝初尝为大将军……盖追序二帝……礼遇之隆也。”倪乙渤执怂怠B澄囊晕称皇帝为大将军是不对的,认为“幕府大将军”和“丞相平津侯”是泛指北周贵族。牛文也认为称皇帝为大将军不伦不类,认为“幕府大将军”是指卫王宇文直。既然前文已证“丞相平津侯”是指宇文护,则“幕府大将军”不应是泛指北周贵族,而应是专指。不过,牛贵琥先生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当日宇文护权倾朝野,宇文直权势当在其下。若“幕府大将军”是指宇文直,庾信在写作时应颠倒顺序为“丞相平津侯之待士,幕府大将军之爱客”。深谙官场的庾信不会不懂这一点。
那么,能排在宇文护前面的“大将军”能 是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当时历史入手。自宇文泰死后,宇文护趁机掌握了朝政。“凡所征发,非护书不行,护第屯兵禁卫,盛于宫阙,事无巨细,皆先断后闻。” (《周书·晋荡公护传》)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572年他被诛才结束。这期间,君主只不过是一种点缀。因为和宇文护发生冲突,孝闵帝和明帝先后遇害,武帝也是在诛杀宇文护后才开始真正掌权的。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能被庾信排在宇文护前面的,也只能是北周君主,因为他们的地位至少在名义上高于宇文护。
将君主称为大将军似乎是不合理的,但通过考察北周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可能存在的。《周书·文帝纪》载,魏恭帝三年(556)春“初行周礼,建六官”。同书《孝闵帝纪》记载,元年(557)春正月辛丑,孝闵帝“即天王位”。同书《明帝纪》载,同年秋九月甲子,明帝“即天王位”。由此可知,北周初是依《周礼》称君主为“天王”的。这种情况在明帝时得到改变。《周书·崔猷传》载:“世宗即位……时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今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朝议从之。”北周建年号是在武成元年(559)八月,则北周改称“天王”为“皇帝”也在此时。皇帝改称号这样的大事既然是“朝议从之”,获得通过,必是经过宇文护同意的。这说明了此时宇文护对北周君主在名份上的肯定。而此前的情况则不是这样。君主“天王”的名号并没有得到尊重。《周书·晋荡公护传》中记载,在孝闵帝试图诛护失败后,宇文护“遣祥逼帝,幽于旧邸。……曰:‘……以略阳公既居正嫡,与公等立而奉之。……今日宁负略阳,不负社稷尔。’”《周书·孝闵帝纪》云:“武帝及诛护后,乃诏曰:‘……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正。’”可见,孝闵帝在即位后甚至死后,均是被称为“略阳公”的。“略阳公”是他即位前七年时所得的封号。庾信所指的“大将军”不会是他。因为他被弑于即位当年九月,而《哀江南赋》至少作于本年十二月后。周明帝即位后,他面临的政治环境和孝闵帝时一样,他也只是一个傀儡。因此,他的“天王”名号也未必会被宇文护尊重,而其他人要看宇文护的脸色。由于周明帝在即位前曾任大将军之职,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时,庾信是很有可能这样称呼他的。而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后,虽然明帝和武帝依然没有实权,但其“皇帝”的名分得到了宇文护的肯定。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后,庾信没有必要躲躲闪闪地称厚待他的皇帝为“大将军”。从庾信559年至572年间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事实正是如此。561年,庾信为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其中有“三才既立,君臣之道已陈”、“伏惟皇帝”等语。569年,庾信在其《象戏赋》中称武帝的《象经》为“圣制”。相反,庾信在明帝时曾作《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其中,“明皇帝”是宇文毓的谥号,当是后来所加。文中仅有开篇的“臣某启”、“奉敕垂赐”两处显示出这是君主所赐,却没有出现“天王”、“圣恩”之类的词语。文中其他处和一般的答谢启没有什么区别。这当是武成元年(559)八月前的作品。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哀江南赋》当作于周孝闵帝元年(557)十二月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间。“幕府大将军”指的是周明帝宇文毓。从周明帝和庾信的关系看,这个判断是合理的。上文提到的《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便是庾信在明帝赐物后所作。《周书·明帝纪》载:“帝……幼而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词彩温丽。及即位,集公卿以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于麟趾殿,校刊经史。又群采众书,自羲、和以来,讫于魏末,叙为《世谱》,凡五百卷云。所著文章十卷。”共同的爱好自然会促进二人的交往。庾信曾作《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可知他即是那“八十余人”之一,参与了明帝组织的这次文学活动。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编写的《南北朝文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 中认为,明帝“温丽”的文风当受到南方文学的影响,这其中当有庾信的作用。
由于此赋作于十二月份,我们可进一步将其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这两个时间之内。这两个中究竟哪一个是《哀江南赋》的作年呢?当是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理由有二:其一,既然《哀江南赋》是作于明帝时,“周星”不可能是指“十二年”。这也证明了上文将“周星”解释为“岁星”并代指“北周运祚”是合理的。《周书·孝闵帝纪》中记载,元年(557)二月己亥,“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而558年无关于岁星的记载。庾信在赋中对557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的情况发出感叹后,紧接着进一步抒情:“傅燮之但悲身世,无处求生;袁安之每念王室,自然流涕。昔桓君山之志士,杜元凯之平生……陆机之辞赋,每陈世德。”可见,“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当是写赋前的情况,也是庾信创作该赋的最直接的诱因。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距天现岁星的时间相对较远。其二,鲁文中已经提出,赋中“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等句均是指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前的事。庾信自554年入北,被“三年囚于别馆”,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也恰合“三年”之数。赋中反映的时间均截止于此时,当不是一种巧合,而是因为此时正是该赋的写作时间。
共2页: 2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