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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江南赋》作年考辨(1)学毕业论文(2)

2014-03-08 01:32
导读:至于“幕府大将军”何指,诸说分歧较大。清人陆繁 以为是指周明帝(557—560年在位)、周武帝(560—578年在位),其注曰:“按《滕王逌序》,周明帝、

至于“幕府大将军”何指,诸说分歧较大。清人陆繁   以为是指周明帝(557—560年在位)、周武帝(560—578年在位),其注曰:“按《滕王逌序》,周明帝、武帝二帝初尝为大将军……盖追序二帝……礼遇之隆也。”倪乙渤执怂怠B澄囊晕称皇帝为大将军是不对的,认为“幕府大将军”和“丞相平津侯”是泛指北周贵族。牛文也认为称皇帝为大将军不伦不类,认为“幕府大将军”是指卫王宇文直。既然前文已证“丞相平津侯”是指宇文护,则“幕府大将军”不应是泛指北周贵族,而应是专指。不过,牛贵琥先生的说法也值得商榷。当日宇文护权倾朝野,宇文直权势当在其下。若“幕府大将军”是指宇文直,庾信在写作时应颠倒顺序为“丞相平津侯之待士,幕府大将军之爱客”。深谙官场的庾信不会不懂这一点。

那么,能排在宇文护前面的“大将军”能 是谁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当时历史入手。自宇文泰死后,宇文护趁机掌握了朝政。“凡所征发,非护书不行,护第屯兵禁卫,盛于宫阙,事无巨细,皆先断后闻。” (《周书·晋荡公护传》)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572年他被诛才结束。这期间,君主只不过是一种点缀。因为和宇文护发生冲突,孝闵帝和明帝先后遇害,武帝也是在诛杀宇文护后才开始真正掌权的。在这种特殊的历史环境下,能被庾信排在宇文护前面的,也只能是北周君主,因为他们的地位至少在名义上高于宇文护。

将君主称为大将军似乎是不合理的,但通过考察北周历史,我们会发现这种情况在当时是可能存在的。《周书·文帝纪》载,魏恭帝三年(556)春“初行周礼,建六官”。同书《孝闵帝纪》记载,元年(557)春正月辛丑,孝闵帝“即天王位”。同书《明帝纪》载,同年秋九月甲子,明帝“即天王位”。由此可知,北周初是依《周礼》称君主为“天王”的。这种情况在明帝时得到改变。《周书·崔猷传》载:“世宗即位……时依《周礼》称天王,又不建年号……今天子称王,不足以威天下,请遵秦汉称皇帝,建年号。朝议从之。”北周建年号是在武成元年(559)八月,则北周改称“天王”为“皇帝”也在此时。皇帝改称号这样的大事既然是“朝议从之”,获得通过,必是经过宇文护同意的。这说明了此时宇文护对北周君主在名份上的肯定。而此前的情况则不是这样。君主“天王”的名号并没有得到尊重。《周书·晋荡公护传》中记载,在孝闵帝试图诛护失败后,宇文护“遣祥逼帝,幽于旧邸。……曰:‘……以略阳公既居正嫡,与公等立而奉之。……今日宁负略阳,不负社稷尔。’”《周书·孝闵帝纪》云:“武帝及诛护后,乃诏曰:‘……故略阳公至德纯粹,天姿秀正。’”可见,孝闵帝在即位后甚至死后,均是被称为“略阳公”的。“略阳公”是他即位前七年时所得的封号。庾信所指的“大将军”不会是他。因为他被弑于即位当年九月,而《哀江南赋》至少作于本年十二月后。周明帝即位后,他面临的政治环境和孝闵帝时一样,他也只是一个傀儡。因此,他的“天王”名号也未必会被宇文护尊重,而其他人要看宇文护的脸色。由于周明帝在即位前曾任大将军之职,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时,庾信是很有可能这样称呼他的。而武成元年(559)八月以后,虽然明帝和武帝依然没有实权,但其“皇帝”的名分得到了宇文护的肯定。假如《哀江南赋》作于此后,庾信没有必要躲躲闪闪地称厚待他的皇帝为“大将军”。从庾信559年至572年间的作品中可以看出,事实正是如此。561年,庾信为宇文护作《为晋阳公进玉律秤尺斗升表》,其中有“三才既立,君臣之道已陈”、“伏惟皇帝”等语。569年,庾信在其《象戏赋》中称武帝的《象经》为“圣制”。相反,庾信在明帝时曾作《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其中,“明皇帝”是宇文毓的谥号,当是后来所加。文中仅有开篇的“臣某启”、“奉敕垂赐”两处显示出这是君主所赐,却没有出现“天王”、“圣恩”之类的词语。文中其他处和一般的答谢启没有什么区别。这当是武成元年(559)八月前的作品。

因此,我们可以断定《哀江南赋》当作于周孝闵帝元年(557)十二月至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八月间。“幕府大将军”指的是周明帝宇文毓。从周明帝和庾信的关系看,这个判断是合理的。上文提到的《谢明皇帝赐丝布等启》便是庾信在明帝赐物后所作。《周书·明帝纪》载:“帝……幼而好学,博览群书,善属文,词彩温丽。及即位,集公卿以下有文学者八十余人于麟趾殿,校刊经史。又群采众书,自羲、和以来,讫于魏末,叙为《世谱》,凡五百卷云。所著文章十卷。”共同的爱好自然会促进二人的交往。庾信曾作《预麟趾殿校书和刘仪同》,可知他即是那“八十余人”之一,参与了明帝组织的这次文学活动。曹道衡、沈玉成两位先生编写的《南北朝文学史》 (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 中认为,明帝“温丽”的文风当受到南方文学的影响,这其中当有庾信的作用。

由于此赋作于十二月份,我们可进一步将其作年限定在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这两个时间之内。这两个中究竟哪一个是《哀江南赋》的作年呢?当是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理由有二:其一,既然《哀江南赋》是作于明帝时,“周星”不可能是指“十二年”。这也证明了上文将“周星”解释为“岁星”并代指“北周运祚”是合理的。《周书·孝闵帝纪》中记载,元年(557)二月己亥,“岁星守少微,经六十日”;五月癸卯,“岁星犯太微上将”。而558年无关于岁星的记载。庾信在赋中对557年“天道周星,物极不反”的情况发出感叹后,紧接着进一步抒情:“傅燮之但悲身世,无处求生;袁安之每念王室,自然流涕。昔桓君山之志士,杜元凯之平生……陆机之辞赋,每陈世德。”可见,“天道周星,物极不反”当是写赋前的情况,也是庾信创作该赋的最直接的诱因。而周明帝元年(558)十二月距天现岁星的时间相对较远。其二,鲁文中已经提出,赋中“天道周星,物极不反”、“有妫之后,将育于姜。输我神器,居为让王”等句均是指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以前的事。庾信自554年入北,被“三年囚于别馆”,周闵帝元年(557)十二月也恰合“三年”之数。赋中反映的时间均截止于此时,当不是一种巧合,而是因为此时正是该赋的写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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