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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记》是否有两个版本的问题,也值得思考。《汉书·艺文志》认为河间献王与毛生等作《乐记》以后,“其内史丞王定传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时为谒者,数言其义,献二十四卷《记》,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对此,吕骥先生认为:“《乐记》既不是河间献王刘德率领一班儒生所编撰的,也不是王定所传的;而王禹所记的二十四篇,大概也就是河间献王刘德所编撰的,不过并不是刘德的著作,也不是他写定的,所以《汉书·艺文志》写作《王禹记》二十四篇。” (吕骥《乐记理论探析》,新华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 吕骥先生这里似乎仅从字面上理解《汉书》这段记载,试图把《乐记》二十三篇和王禹的二十四卷《记》绝然对立起来,而忽视了二者的内在联系。以愚所见,王禹所记的二十四卷《记》是来源于刘德等人所编著的《乐记》,这应该没有什么争议。王应麟认为,“隋志河间献王得记一百三十一篇,刘向检得一百三十篇第而叙之,又得明堂阴阳记三十三篇,孔子三朝记七篇,王氏史记二十一篇,乐记二十三篇,凡五种合二百十四篇”。王应麟所考证的这一点,完全采纳了《隋书·志第二十七》的说法,但并未说明《乐记》二十三篇是刘德等人所编著抑或是王禹所传。但姚振宗在《汉书艺文志拾补》中却明确地指出:“西京言古乐著于竹帛者自河间献王始。献王传内史丞王定,定传常山王禹。艺文志所载乐记、王禹记两书是也。” (《二十五史补编》,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450—1451页) 这足以说明,刘德等所编著《乐记》经王定传之于王禹,故而,刘向可以见到刘德等所编著的《乐记》,又可以见到王禹所传的《乐记》。那么,王禹所记的二十四卷和《乐记》的二十三篇差异何在呢?按照《汉书·艺文志》所说,我们对此是否可以这样设想:即王禹所记的二十四卷是经过王定和王禹所理解和阐释过的《乐记》文本,而已经不是本来意义上的《乐记》了;而《乐记》二十三篇也应该是刘德、毛生等人编著而保存下来的。故此,“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与禹不同”。但这种不同只是体现了二者的差异,而未 必有本质的不同。当然,从形式上来看,王禹是以“卷”的量词来表示数量,而《乐记》用“篇”来表示,这也是后人认为王禹所记是刘德、毛生等人编撰的《乐记》,而刘向校书所得《乐记》二十三篇正是公孙尼子所著的原因所在。实际上,古代“卷”和“篇”字有时是共通的,所以,仅凭王禹所记的二十四卷中的“卷”和刘向校书得《乐记》二十三篇的“篇”,尚无法从根本上把二者区别开来,尽管二者有所不同。不仅如此,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乐记》在流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的版本。比如,在《隋书·音乐志》中引《记》曰:“大夫无故不撤悬,士无故不撤琴瑟。”经查阅,现行的《乐记》版本中没有这句话,是否是《隋书》的作者转引了别的《乐记》版本,姑且可以如此猜测。《乐记》中是“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而《隋书·志第八》则是“大礼与天地同节,大乐与天地同和”。《隋书》所引,正好和《乐记》这段话的顺序相反。无独有偶,王安石在文章中也这样表述:“圣人之遗言曰,大礼与天地同节,大乐与天地同和,盖言性也。”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六十六) 真德秀在文章中也引《记》曰:“乐由阳来,礼由阴作。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焉;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 (真德秀《真西山文集》) 《乐记》中没有“乐由阳来,礼由阴作”的论断,而是只有“乐由天作,礼以地制”的表述,且这句话在《乐论》篇,而“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焉;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却在《乐礼》篇。有感于此,究竟是作者引文的错误,还是《乐记》在流传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同的版本,这仍有待于作进一步的思考。另据《太平御览》所载《乐记》曰:“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土所以不名时者,地,土之别名也,比于五行最尊,故自居部职也。”又曰:“万物怀任交易,变化始起,先有太初,然后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混沌相连,视之不见,听之不闻,然后剖判。清浊既分,精耀出布,庶物生。精者为三光,粗者为五行。五行生情性,情性生污中,污中生神明,神明生道德,道德生文章。”《太平御览》所载这段《乐记》显然并非今日我们所见的《乐记》。此外,要确认《乐记》的作者,还必须弄清“作者”的概念。按照通常意义来理解,“作者”是指著书立说的人,或者说是指文章或著作的写作者。由此观之,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说公孙尼子是《乐记》的作者,也不能简单地说刘德、毛生等人是《乐记》的作者。余嘉锡先生《古书通例》“案著录第一”指出,“周秦人之书,若其中无书疏问答,自称某某,则几全书不见其名,或并姓氏亦不著。门弟子相与编录之,以授之后学,若今之用为讲章;又各以所见,有所增益,而学案、笔记、传状、注释,以渐附入。”这段话最准确地概括了周秦典籍形成与流传的基本过程。《乐记》的成书,也符合这个规律,即肇始于公孙尼子,后经先秦历代诸子的阐释流变,包括荀子的《乐论》和吕不韦及其门客编写的《吕氏春秋》,也就是说,刘德、毛生等人“共采《周官》及诸子言乐事者”,编撰或编著了《乐记》文本,即刘德、毛生等人有编有撰,而决非今天意义上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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