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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宣两朝的国家祀典与乐府的造作(1)学

2014-04-03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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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武帝凭借属于少府系统的乐府来制礼作乐,隆甘泉太一之祀以取代秦之雍祀,奠定了汉帝国的国家祀典。在此制作过程中,综合了战国秦汉间逐渐建构的郡县制统一国家的新式国家信仰,融合了齐楚赵秦等地的音乐和文化因素。而至宣帝朝,由于儒家礼乐思想的影响,在国家祀典中进行了兴造雅乐的尝试,试图以古代的雅乐更替赵代秦楚之讴,标志着汉帝国向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回归。

【关键词】 乐府 郊祀 太一之祀 雅乐

一 武帝重用乐府的原因

《汉书·礼乐志》曰:

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歌,昏祠至明。 又《艺文志·诗赋略》曰:

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班固《两都赋序》 (《文选》卷一) 曰:

或曰:“赋者,古诗之流也。”昔成、康没而颂声寝,王泽竭而诗不作。大汉初定,日不暇给。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以兴废继绝。是以众庶悦豫,福应尤盛。《白麟》、《赤雁》、《芝房》、《宝鼎》之歌,荐于郊庙;神雀、五凤、甘露、黄龙之瑞,以为年纪。故言语侍从之臣,司马相如、虞丘寿王、东方朔、枚皋、王褒、刘向之属,朝夕论思,日月献纳。而公卿人臣、御史大夫倪宽、太常孔臧、太中大夫董仲舒、宗正刘德、太子太傅萧望之等,时时间作。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谕,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雍容揄扬,著于后嗣,抑雅颂之亚也。

因此,西汉武帝、宣帝两朝的乐府歌诗的造作与武、宣两朝的制礼作乐有关,其目的在于“兴废继绝”,宣扬文武周公之道,树立大汉帝国的道德文化信仰,而最直接的原因是“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这一事件同时开启了中国文学史上乐府歌诗的创作与采集工作。但学界对于乐府立于武帝以前还是立于武帝之时争论甚多。立论的依据多在于寻究“乐府”二字出现的时间及其应用时的语言环境。《汉书》中的《礼乐志》和《艺文志》两言武帝立乐府,颜师古释“乃立乐府”曰:“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 (《汉书·礼乐志》) 似乎乐府立于武帝之手。但武帝以前乐府之名已存。《史记·乐书》:“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汉书·礼乐志》:“又有《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更名为《安世乐》。”故自南宋王应麟就疑“乐府似非始于武帝” (见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卷八,《玉海》卷一百零六) 。王先谦《汉书补注》所引沈钦韩《汉书疏证》认为“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箫管”一句中的“乐府令”之称,当是“以后制追述前事”。所引何焯《义门读书记》认为“乐府令疑作太乐令”。上世纪20年代,刘永济先生作《十四朝文学要略》,取何焯之说,并从汉代官制的角度指出:“今考《百官公卿表》:奉常,掌宗庙礼仪,属官有大乐令丞。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属官有乐府令丞。二官判然不同。盖郊祀之乐,旧隶太乐。乐府所掌,不过供奉帝王之物”,由于武帝祠祀繁兴,故“乐府所掌,既已非同旧制” ① 。他虽然认识到武帝前已有乐府与太乐两个音乐机构,但他又认为乐府并不掌管国家祀典中的音乐,而归太乐掌管,只是武帝的兴作,才使得少府的乐府职权加重,取代了太乐,后人遂以乐府来泛称大乐。30年代,萧涤非先生作《汉魏乐府文学史》,认为乐府虽立于武帝以前,但仅用来作为官名,至武帝才设为专署 ② 。50年代,王运熙先生出版《乐府诗论丛》,其中《汉武始立乐府说》 ③ 认为:由于汉魏六朝古籍中往往有将“太乐”泛称为“乐府”的例子,故推知《汉书》、《汉纪》所载武帝以前的乐府和乐府令,实指太乐和太乐令。因此他认定乐府始立于武帝,以维持《艺文志》“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之说。但是,《百官公卿表》明言少府之职掌为“秦官”,其下又载武帝太初元年改革官制,定乐府为三丞。这说明武帝只是将秦制中乐府的令丞增为三丞,扩大了乐府。而王氏引述《百官公卿表》的文字时却写作:“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属官有乐府令丞。”故意删去“少府”后的“秦官”二字以证成己说。总之,上述诸家的辨析皆有发现,但皆囿于这样一个观念,即汉家应当只有一个音乐机构来掌管宗庙郊祀这样的祀典之乐。

其实,汉家的制度中一开始就具备两个并行的音乐机构,即属于外廷太常以掌宗庙典礼的太乐和属于内廷少府以掌供帝王宫廷音乐活动的乐府。《百官公卿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又:“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百官公卿表》叙官制时,凡古官、周官、秦官、汉家所置官皆一一交待无遗,其称太常与少府为秦官,说明这两大机构早在秦代就已经存在。秦“立百官之职,汉因而不革” (《汉书·百官公卿表》) ,故两存其中的音乐机构。更何况,秦始皇陵已经出土了柄上刻有“乐府”铭文的错金甬钟;广州南越王墓中也出土了刻有“文帝九年乐府工造”铭文的铜钲 ④ 。

太乐所掌之乐与乐府所掌之乐也有区别。太乐的音乐是官方音乐,禀承的是传统的雅乐而不是新声。且其制作多用于宗庙祭祀。西汉立国之后,命郡国皆立祖宗庙。京师以及附近各陵寝所立祖宗庙达一百七十六处,一岁之祠,用祝宰乐人一万二千一百七十四人。至元帝时方罢去郡国之庙;至成帝时才定出京师七庙之制 (见《汉书·韦贤传》) 。因此,这种耗费巨大的公共祭祀活动只能由外廷政府的太常来掌管。据《礼乐志》:“汉兴,乐家有制氏,以雅乐声律世世在太乐官,但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高祖时,叔孙通因秦乐人制宗庙乐。”所制宗庙祭祀音乐有《嘉至》(犹古降神之乐)、《永至》(犹古《采荠》、《肆夏》)、《登歌》(犹古《清庙》)、《休成》、《永安》。此后,高庙之祀有《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之祀有《昭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孝武之祀有《盛德》、《文始》、《四时》、《五行》之舞。这些当是太乐依据古代雅乐所制作的歌舞。其中有的直接改编自古代歌舞,如《五行》为秦始皇时改编的周舞《五行舞》;有的则出于帝王的制作,如《四时》为文帝所作,《昭德》为孝景采《武德舞》改编。

而乐府则属于少府这样一个服务于皇帝日常生活的内廷机构,其所掌多为汉家的楚声乡音或新造之乐,所谓“赵、代、秦、楚之讴”,以娱乐帝王与贵族。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卷八引吕氏曰:“太乐令丞所职,雅乐也;乐府所职,郑卫之乐也。”这从上引《史记·乐书》言乐府练习高祖过沛诗和《汉书·礼乐志》所载楚声《房中祠乐》两则材料中可以明白看出。从上述两则材料还可以看出:少府中的乐府也承担宗庙祀典。楚声《房中乐》中也唱道:“乃立祖庙,敬明尊亲。”以高祖生前喜爱的音乐歌舞于宗庙,其实正是古代对近祖的昵祀制度。而武帝兴太一之祠时恰恰重用了乐府而不是太乐。由于定郊祀之礼、兴太一之祀皆是制礼作乐的创新举动,故而史家重其事,书法特举为“立乐府”。

至此,我们不得不追问,为什么武帝不用大乐而用乐府呢?《两都赋序》言“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外兴”二字为我们道出了玄机。因为武帝定郊祀之礼、兴太一之祠的地点在长安城外的甘泉宫。武帝一生中多次至汾阴祭后土,至泰山行封禅,侍候他生活起居的是内廷的郎官系统和少府系统。故而少府中的乐府必然直接为其所用,并由他的文学侍从们充实其中,以助成其事,故称“外兴”。那么,这个外兴的乐府所在地究竟在何处呢?《汉书·礼乐志》曰:“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上林即上林苑,与甘泉宫、甘泉苑连为一体,离长安三百里,皆为武帝朝在秦宫旧苑的基础上增开的苑囿行宫 ⑤ 。

我们还要追问的是:独尊儒术,以“上参尧舜,下配三王” (《汉书·武帝纪》) 为理想的汉武帝,为何在制定如此庄重的郊祀之乐时,不认同传统文化色彩浓厚的雅乐,反而大量采用“赵、代、秦、楚之讴”呢?这首先是因为雅乐的衰落。武帝所确立的五经六艺中,唯有《乐经》无法恢复。而雅乐又仅存其声。《艺文志·六艺略·乐》:“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所以太乐的雅乐只是些历史文物,太乐的宗庙歌舞只是些仿古赝品,不能承担大汉新帝国的礼乐重任。其次是武帝欲树立大汉中央的权威,强调天子才能制礼作乐的资格,对当时的儒生和一些诸侯王推崇雅乐古礼的举动流露出厌恶之情。《汉书》的《景十三王传》和《艺文志》载景帝之子河间献王学举六艺,修礼乐,被服儒术;与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诸子弟言乐事,以作《乐记》,献八佾之舞,与制氏不相远。武帝时,献王来朝,献雅乐,对三雍宫及诏策所问三十余事,得事之中,文约指明。《礼乐志》又载河间献王“以为治道非礼乐不成,因献所集雅乐”。可是武帝对此非常冷漠,将他所献的雅乐“下太乐官,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不常御,常御及郊庙皆非雅声”。而《史记·五宗世家》集解引《汉名臣奏》载杜业奏则又透露了更为残酷的内幕:“河间献王经述通明,积德累行,天下雄俊众儒皆归之。孝武时,献王朝,被服造次必于仁义。问以五策,献王辄对无穷。孝武勃然难之,谓献王曰:‘汤以七十里,文王百里,王其勉之。’王知其意,归即纵酒听乐,因以终。”因此,尽管当时大儒如公孙弘、董仲舒等皆认为音乐当符合雅正的标准,但由于武帝的冷落,渐渐地就“希阔不讲”了 (见《礼乐志》) 。

二 武帝定郊祀之礼的时代意义

武帝之所以抛弃太乐所掌的雅乐,命令乐府采诗夜诵,又命文学侍从们造作诗赋的另一大原因是:他所制作的郊祀典礼是一个反映时代需求的新式国家祀典。

上古社会中,祭祀上天(郊祀)与祭祀氏族祖先(宗祀)是最大的祀典 ⑥ 。前者为外祭,后者为内祭 (《礼记·祭统》) 。统治氏族(王族)的大宗之子(天子)执掌其事,小宗诸侯不得僭越。故《中庸》曰:“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礼,治国其如示诸掌乎?”在商、周时期的氏族王国和封建文化中,祖先崇拜和宗法血缘是国家政权和信仰的根据。其主宰上帝、昊天、天等说到底皆是祖先神的抽象。所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商颂·玄鸟》)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 (《大雅·生民》) 。因而在这样的郊祀典礼中,又以祖先配祀,以强调祖先与上天的血缘关系,所谓“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孝经》) 。所以,《荀子·礼论》对郊祀礼的概括最为透彻:“郊者,并百王于上天而祭祀也。”这里的百王,是指统治氏族之内的先公先王。然而当春秋战国礼崩乐坏之际,天道观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新崛起的异姓(如齐、楚、秦)或小宗庶姓(如晋)诸侯霸主必然要僭越郊祀之礼。如果总览一下此际的历史现象,可以发现,诸侯王僭越郊祀典礼,建立新的国家权威有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直接采用周天子的郊祀典礼。比如鲁国用天子郊   之礼祀周公 ⑦ ;又如晋公梦黄熊,子产以为,晋居夏墟,所梦之神为夏人的祖先上帝鲧,劝之曰:“夫鬼神之所及,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是故天子祀上帝,公侯祀百辟,自卿以下不过百族。今周室少卑,晋实继之,其或未举夏郊邪?”晋遂行之。

第二种是方位帝祀典。《史记·封禅书》载秦国自东周之始即祭祀方位帝。秦襄公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文公于雍作,郊祭白帝。德公都雍,雍之诸祠始兴。其后宣公于渭南作密畤,祭青帝;灵公于雍旁的吴阳作上畤、下畤,分别祀黄帝、炎帝。可见,随着秦人在西方的崛起及其霸业的展开,秦人以自居一种方位帝发展到祭祀所有的方位帝,表明自己承担天下共主的地位。至昭襄王五十二年,周之九鼎入秦,五十四年,秦始郊见上帝于雍。始皇一统天下,以雍畤四帝之祀为最尊,每三年天子以十月岁首亲郊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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