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的“自性”问题学毕业论文(2)
2014-07-30 01:01
导读:这种受意识形态召唤而产生并因此而成为意识形态之工具的文学理论在中西方文学理论发展史上都曾经居于主流地位。在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观念中,意识
这种受意识形态召唤而产生并因此而成为意识形态之工具的文学理论在中西方文学理论发展史上都曾经居于主流地位。在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观念中,意识形态的影响是极为突出的。诸如“美刺教化”或“移风易俗”说、“文以载道”或“道体文用”说、“治教政令”或“经国大业”说等等,均属此列。可以说,具有意识形态倾向的文学理论观念一直是中国文论史的主流。在西方意识形态对文学理论的影响或许不像中国这样严重,但在某些特定时期也是极为明显的。例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文学观念、中世纪神学语境的文学观念以及十四到十六世纪文艺复兴时期、十七世纪古典主义、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文学主张均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至于前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理论、中国五、六十年代“两结合”的文学理论则是意识形态影响文学理论比较极端的形式了。在当代,随着属于现代性范畴的思想解放与精神自由观念成为普遍的价值取向,再加上属于后现代思潮的怀疑精神的影响,这种直接表现为意识形态工具的文学理论已经不再那么显赫了,但是意识形态依然以改头换面的形式进入文学理论领域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简单说,文学理论并不等同于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是以社会功利性为基本特征的,而文学理论则恰恰以指涉超功利的审美价值为特征。但是,意识形态却常常寄寓于文学理论并迫使它服务于自己,在这个意义上,文学理论又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或者说得形象一点,成为意识形态的殖民地。
二是乌托邦精神的召唤。所谓乌托邦,按照现代学界通常的理解,是指那种以超越并破坏现存社会秩序为指归的价值观念体系。任何社会形态中总会有否定性力量的存在。当这种否定性力量尚不足以具有现实的否定能力时,观念的否定方式就承担起否定的使命。这就是乌托邦产生的原因。文学同样是由于自身固有特性的缘故而被乌托邦精神视为理想的寄寓之所。于是文学理论也就作为乌托邦精神进军文学领域的中介环节而成为这种精神的话语表征。例如中国古代老庄带有强烈的乌托邦性质,无论是纯粹自在本然状态的社会存在样式,还是绝对自由无待的个体精神境界,都是对现实的否定与超越,是一种乌托邦精神的产物。这种精神在物质生活层面当然不能获得现实性,但在魏晋六朝之后它却转化为一种普遍的审美价值而实现于诗文书画的创作与欣赏之中。当然,在此“转化”的过程中,是审美话语首先成为这种乌托邦精神之载体的—当诸如“清”、“妙”、“神”、“玄”、“飘逸”、“淡远”、“古朴”、“自然”这类价值范畴由人格理想、人生旨趣而转变为诗文书画的评价标准时,大批承载着道家乌托邦精神的文学便蓬蓬勃勃地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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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这样的情形也不鲜见。最有代表性的莫过于被称为“审美乌托邦主义”的席勒与马尔库塞的文学理论。席勒看到了现实中人的感性与理性的分裂,于是将文学艺术等审美方式当作弭合人性裂痕、培养完满人格的良方,使文学艺术承担起实现其乌托邦理想的重大使命。马尔库塞则有感于现代物化社会中人性的饱受压抑,因而赋予艺术形式本身以伟大的革命潜能,于是艺术成为现代社会中唯一能够看护和培育人的自由自主精神的有效方式。艺术成了取代阶级斗争的解放手段。其实,整个法兰克福学派都具有这种倾向。只要看一看他们对现代派文学艺术的理解就足以证明这一点。所谓“否定的
美学”(这是他们对现代派艺术的概括)之说本质上就是将现代派艺术当作救世良方了。实际上虽然文学艺术的形式本身的确即具有超越现实的特性,但这与旨在否定现实呼唤新的社会秩序的乌托邦精神有着根本的不同:前者是无功利的后者是功利的;前者是感性层面的,后者是理性层面的。二者有着迥然不同的功能。尽管文学艺术的超越性可以理解为对现实社会矛盾的想象性解决,但如果认为它就是这种解决则大错特错了—文学艺术永远解决不了真正的现实问题。知识阶层常常将自己的乌托邦精神寄寓文学艺术之中,也恰恰证明着他们在现实问题面前的无能为力。所以,文学艺术中的一切都只能是想象性的。简言之,文学艺术并不必然地具有乌托邦精神,它只是常常成为乌托邦精神的载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