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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以为体,奇出以为用学毕业论文(6)

2014-08-11 01:05
导读:古人对文体的诸多描述,可以大致分出两个层面:一类是文体的构成因素,即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自身以及两者结合的形式。文体的构成因素是指已经离开

古人对文体的诸多描述,可以大致分出两个层面:一类是文体的构成因素,即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自身以及两者结合的形式。文体的构成因素是指已经离开创作主体,且尚未进入接受活动的一种相对客观的构成因素,相当于西方结构主义文学批评所说的“文本”(Text)。就表现对象而言,构成因素包括文体内所表现的各种情感、观念、哲理、事义以及所叙述的各种人物、景物、事件等。就表现形式而言,构成因素主要包括各种篇章结构、表达方式、语言修辞等。当然,将表现对象的构成因素与表现形式的构成因素分开表述,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在具体文体中,两种构成因素总是结合在一起的;而两种构成因素的结合又会有无数种形式,这些形式同样是文体的构成因素。另一类可以说是文体的价值属性。其中有的属于表现对象的价值属性,如情感之“真”、事义之“深”、物色之“丽”等;有的属于表现形式的价值属性,如语言之“繁”与“约”,结构之“圆合”与“有序”等;更多的则属于特定表现对象与特定表现形式结合所具有的价值属性,如以朴素的语言表达真诚的感情便是“自然”,以华丽的语言表达造作的感情便是“雕琢”等。不难看出,与前述文体构成因素相比,文体的价值属性并非是一种相对客观的文体属性,而是与文体接受者(包括一般读者和作者本人,作者其实是其作品的第一个接受者)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密切相关。也即是说,文体的价值属性生成于文体与接受者的相互作用之中。
一旦作出了文体的构成因素与文体的价值属性的区分,我们可能就会发现,这里又存在着一层体用关系:即文体的构成因素其实是一个有待实现的文体,只有当它进入接受者的接受活动之中,通过文体与接受者心灵的相互作用才能得以成为一种现实的、具体的存在,其文体的价值属性才能呈现出来。从同一文体在不同的接受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评价这一现象,可以看到所谓的“体一用殊”;而从人们常常将文体的价值属性视为文体固有的“风格”特征这一现象,则可以看到所谓的“体用不二”。钟嵘《诗品》和司空图《二十四诗品》等古代文体著作将诗歌文体的各种价值属性称为“品”,也透露了这层体用关系:这些诗歌文体的价值属性既是诗歌的品质,但也离不开人们的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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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对《文心雕龙》中有关文体思想的,可以具体了解文体生成中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的相互作用以及文体的构成与文体的价值实现之间的体用关系。《文心雕龙》所论及的表现对象主要包括情、意、志、义、理、事等比较内在的因素和象、形、声、貌等比较外在的因素。由对这些属于表现对象的文体构成因素的评价,便形成了关于表现对象的文体价值属性。如《宗经》篇称“情深而不诡”,这是经典文体所表现之“情”具有的文体价值属性;称“事信而不诞”,这是经典文体所表现之“事”具有的文体价值属性;称“义直而不回”,这是经典文体所表现之“义”具有的文体价值属性。再如《明诗》篇称“嵇志清峻,阮旨遥深”,分别是对嵇康、阮籍二人文体所表现的“志”和“旨”具有的文体的价值属性。《文心雕龙》论及的文体表现形式也极其多样,有的篇章标题即是,如“镕裁”、“附会”、“比兴”等。由对这些属于表现形式的文体构成因素的评价,便形成了关于表现形式的文体价值属性。如《诸子》篇称“淮南泛采而文丽”,即是说明《淮南子》文采方面的价值属性;《体性》篇称“平子淹通,故虑周而藻密”,即侧重概括其文体结构和辞藻的价值属性;《镕裁》篇称“首尾圆合,条贯统序”,则是说明文体的整体篇章结构的价值属性。
但是与其他文论著作一样,《文心雕龙》论述最多的是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互相结合的形式,因此《文心雕龙》所描述的文体价值属性也大多跟表现对象和表现形式的结合有关。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结合的形式非常多样,但是最基本的有两种,即“正言体要”和“驱辞逐貌”。“正言体要”见《文心雕龙》《征圣》篇:“《书》云‘辞尚体要,弗惟好异’。故知正言所以立辩,体要所以成辞,辞成无好异之尤,辩立有断辞之义。虽精义曲隐,无伤其正言;微辞婉晦,不害其体要。”“正言”,意为正确恰当的言辞。“体要”之“体”有体现义,“体要”之“要”主要指文中表现的情感、事义、道德观念等,也即前面所说的情、意、志、义、理、事等比较内在的表现对象。所谓“正言体要”,意为用正确恰当的言辞体现真实的情感、精深的义理和正确的道德观念。与“正言体要”相对的是“驱辞逐貌”,词见《文心雕龙·诠赋》篇:“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驱辞逐貌”意为极力运用文辞摹写事物的声貌。这是强调对表现对象中象、形、声、貌等比较外在的因素的表现。“正言体要”与“驱辞逐貌”是文体生成中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相互结合所形成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形式:“正言体要”强调表现对象要真实、真诚、纯正、深刻、合乎道德、合乎大义等,表现形式要规范、节制、恰到好处等。“驱辞逐貌”的表现对象则多为事物外在的、表面的和感观化的特征,其表现形式则往往讲究言辞的修饰、夸张、雕琢、铺排等。这样,文体生成中表现对象与表现形式的结合就出现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正言体要”胜于“驱辞逐貌”;第二种情形是“驱辞逐貌”胜于“正言体要”;第三种情形是“正言体要”与“驱辞逐貌”的相胜与均衡。由此便生成了各有“奇出之用”的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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