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贬官制度与不平之鸣——试论开明专制下的(3)
2014-10-06 01:08
导读:二、到贬谪地后的待遇。 贬官皆是负罪之人。在朝廷的文书中,经常将贬官(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一直到长庆年间,朝廷才申明贬官与流人的区别
二、到贬谪地后的待遇。
贬官皆是负罪之人。在朝廷的文书中,经常将贬官(左降官)与流人相提并论。一直到长庆年间,朝廷才申明贬官与流人的区别:贬则降秩,流为摈死。也就是说,贬官是行政降级的惩罚,流人则是刑法量罪的判决。这也从反面说明,贬官与流人差别不明,容易混淆。而且,贬官多被遣往江湘、岭南等僻远穷苦之地。张说在武后长安三年因直言触怒权贵被贬岭表。《旧唐书·张说传》载:“(张说)坐忤旨配流钦州,在岭外岁余。”钦州在今广西。张说在其《端州别高六戬》诗中描述边地环境之恶劣:“南海风潮壮,西江瘴疠多。”又王昌龄天宝七年被贬龙标尉,龙标即叙州谭阳郡郭下县(今湖南黔阳县),《元和郡县志》引《荆州记》云:“溪山阻绝,非人迹所能履。”可见贬官在地域安置上也和流人差不多了。贬官的待遇,由此也可以大体想见。
具体说来,贬官的日常行动往往受到限制,不得擅自离开贬谪之地。《唐会要》卷四一载:
(左降官)至任日,不得别摄余州县官,亦不得通计前后劳考。
元和十二年四月敕,应左降官、流人、不得补职,及留连宴赏,如擅离州县,具名闻奏。
当斗争酷烈时,贬官的生命则可能受到威胁。如以下的事例——
(天宝六载)春,正月,辛巳。李邕、裴敦复皆杖死。……林甫又奏分遣御史即贬所赐皇甫惟明、韦坚兄弟等死。罗希奭(殿中侍御史,为李林甫之爪牙)自青州如岭南,所过杀迁谪者,郡县惶骇。排马牒至宜春,李适之(左相,贬宜春太守)忧惧,仰药自杀。至江华,王琚(曾任户部尚书,贬江华司马)仰药不死,闻希奭已至,即自缢。[4](第6875页)
(永贞元年)八月,壬寅,贬王亻丕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王)亻丕寻病死贬所。明年,赐(王)叔文死。[4](第76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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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身遭受限制、生命时遇威胁相交织的是人格的羞辱、精神的压迫,遭摒弃、被剥夺的感觉难以抚平,理想抱负更无从谈起。刘长卿《初贬南巴之鄱阳,题李嘉佑江亭》诗云:“地远明君弃,天高酷吏欺”,正是这种状态的真实写照。
三、受贬官员的结局。贬官的前途难以捉摸,有的被贬谪至死,有的可能量移(酌情移近安置,或改任其它官职),也有的后来又回到朝廷,重新活跃于政治舞台。
被贬谪至死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贬官任上被赐死的,如前述王叔文被赐死。又如杨炎,《旧唐书》本传称其文“风骨俊峙,文藻雄丽”。《旧唐书·德宗上》载其遭遇:“(建中二年)冬十月乙酉,尚书左仆射杨炎贬崖州司马,寻赐死。”另一种则是在压抑愤懑的境况中死于贬所,如中唐著名文士刘贲。他因上疏痛陈宦官秉政之弊,力请澄清政治而遭到宦官的嫉恨,贬为柳州司户而卒。李商隐《哭刘司户二首》中云:“已为秦逐客,复为楚冤魂”、“并将添恨泪,一洒问乾坤”!当时朝政之昏暗、文人之无奈,殆可想见。
量移改迁如韩愈、白居易之例。韩愈曾被贬连州阳山令,他在《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诗中回忆当年受贬离京的情景道:“中使临门遣,顷刻不得留。病妹卧床褥,公知隔明幽。悲啼乞就别,百请不颔头,弱妻抱稚子,出拜忘惭羞。亻黾亻免不回顾,行行诣连州。朝为青云士,暮作白首囚!”到连州的第三年,韩愈改任江陵法曹参军。他在《八月十五夜赠张功曹》诗中道:“州家申名使家抑,坎坷只得移荆蛮”、“同时辈流多上道、天路幽险难追攀!”虽然未能回到长安,韩愈仍不满意,但他却可以用“一年明月今宵多……有酒不饮奈明何”来自慰了。白居易被贬江州司马三年后,因得到朝中宰相崔群的帮助,升任忠州剌史。忠州当时只是一个荒僻的下郡,也是安置贬官的地方。所以白居易在《重赠李大夫》中说:“流落多年应是命,量移远郡未成官。”按唐制,量移应在贬官到任经五考满后。《唐会要》卷四一载:“其年(元和十二年)七月敕,自今以后,左降官及责授正员官等,并从到任后经五考满,许量移。”但是即使法定条文也常常在政治斗争中失效,如《新唐书》卷七十八载淮阳壮王道玄的六世孙李汉“坐宗闵党,出为汾州刺史,宗闵再逐,改州司马。诏有司不二十年不得用,然不数岁徙绛州长史”。而王叔文之党则没有那么幸运,《旧唐书·宪宗纪上》载宪宗曾下诏曰:“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