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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与实践——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

2015-06-04 02:32
导读:文学论文论文,批判与实践——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应该怎么写,有什么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提供的这篇文章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关键词:新法兰克福学派、美国实用主义、批判、实践、交往行动

 关键词:新法兰克福学派、美国实用主义、批判、实践、交往行动、合辩、公共讨论、文化、哈贝马斯

    提要:由于对理论与实践关系作了新的理解,以尤根·哈贝马斯为主要代表的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传统作了相当积极的评价,从而与以霍克海默尔为代表的批判理论第1代人物对后者的态度形成鲜明对照。在哈贝马斯那里,“批判”在规范和论证方式两个方面与以下4个层次上的“实践”密切联系:交往行动、合理论辩、公共讨论、政治文化。在这些从抽象到具体的层次上,哈贝马斯都对从皮尔士经过杜威1直到普特南和罗蒂的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所提供的思想材料作了批判性借鉴。


    Key words: New Frankfurt School, American pragmatism, critique, practice, communicative action, rational argumentation, public discussion, political culture, Habermas


    Abstract: As a result of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New Frankfurt School", with Juergen Habermas as its major representative, highly valuates the philosophical tradition of American pragmatism, is in sharp contrast to the first generation Critical orists represented by Horkheimer. In Habermas, the idea of "critique" is, both substantially and methodologically, closely connected with the idea of "praxis" in the following senses: communicative action, rational argumentation, public discussion and political culture. At all these levels, from the more abstract to the more concrete, Habermas critically appropriated important resources found in American pragmatists from Peirce through Dewey to Putnam and Rorty.


    当代最重要的美国哲学家之1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在1次访谈中说:“事实上,将我所谓的新法兰克福学派同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和查理·皮尔斯(Charles Peirce)的美国实用主义进行比较,是很有意思的。”1

    普特南这里所说的“新法兰克福学派”,主要是指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传统的第2代人物哈贝马斯(Juergen Habermas),以及比哈贝马斯年长7岁、虽然在政治上不那么激进、但哲学倾向与之相当接近、而且也在法兰克福任教的阿佩尔(Karl-Otto Apel)。宽泛地说,“新法兰克福学派”也包括被列为该学派第2代的施密特(Alred Schmidt)、韦尔默尔(Albrecht Wellmer)和被列为“第3代批判理论”的德国的昂内斯(Axel Honneth) 、美国的麦卡瑟(Thomas McCarthy)、杰伊(Martin Jay) 和本哈比柏(Seyla Benhabib)等人。2

    新法兰克福学派与美国实用主义的接近这个现象已经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3这种现象不仅包括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传统的兴趣,而且包括美国实用主义传统的当代继承者们对新法兰克福学派的兴趣。如果我们把法兰克福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当作两个活生生的传统,因而不仅有所谓“新法兰克福学派”,而且有所谓“新美国实用主义”,那么这两个传统之间的是相互的而不是单向的。而且,对这种现象也可以作知识学的解释,而不仅仅是哲学的解释。批判理论从很大程度上说本来就是在法兰克福社会所的主要成员们流亡美国期间形成的;2战以后美国对联邦德国整个社会文化具有巨大影响、大西洋两岸哲学家之间的交往大大加强;60年代学生运动以来美国学术界对批判理论发生兴趣,而当时的激进青年不少已经进入学界主流;批判理论在这种背景下在美国的发展和“推销”需要借助其本土资源;德国本身的民主政治文化的建设-尤其是对1968年以后提出的所谓“宪法爱国主义”的培育-也需要借鉴在这方面被认为最为成功的民族的主要哲学资源,等等-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必要包括在我们对新法兰克福学派与美国实用主义之间关系的考察之中,同本文的讨论也有密切联系。但是,本文的目的主要考察为什么新法兰克福学派会对美国实用主义感兴趣、考察其中的理论原因。本文包括这样3个部分:第1部分回顾以霍克海默尔(Max Horkheimer)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第1代人物对美国实用主义的态度,以当作其后继者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的兴趣的参照;第2部分考察“新法兰克福学派”的主要人物-哈贝马斯-对理论和实践之间关系的思考,因为这个问题对于理解整个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的态度之所以不同于其前辈具有关键意义;第3部分进1步从理论和实践之间关系-在批判理论那里,也就是“批判”和“实践”这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的几个层次出发,讨论新法兰克福学派对美国实用主义传统的吸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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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溯法兰克福学派与美国实用主义之间关系的最出发点,是1934年9月,那时,以霍克海默尔为首的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的主要成员先后到达美国,并在位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建立“国际的社会研究所”。哥伦比亚大学当时最有名的教授(1929年退休的荣誉教授)正是约翰·杜威(John Dewey),美国实用主义的最重要代表。

    但是,没有任何材料表明霍克海默尔和他的同事们与杜威有任何接触。非但如此,也没有材料表明他们与杜威的学生、设法把马克思主义与实用主义结合起来的悉尼·胡克(Sydney Hook)和其他知名美国左翼知识分子有任何重要的对话与合作。正如最早研究法兰克福学派的马丁·杰伊所说:“他们仍然几乎仅仅用德语写作,教学活动仅限于哥大扩充课程计划的不定期课程,并且很少用他们刊物的篇幅发表美国作者的文章,这样,他们设法将当地的学术界挡在1臂之外...与纽约哲学家之间的具有共鸣的联系,实际上什么也没有建立。...简言之,这个研究所相对无虑地安居在哥大为之提供的117西大街429号的楼墙之后,仍然是1块流亡中魏玛文化的隐蔽飞地,无论在何种意义上说都没有成为美国学术生活的1部分。”4

    当然这并不是说霍克海默尔等人对美国思想界及其主要潮流-实用主义-1无所知或毫不在意。在1封写于1946年的信中,霍克海默尔对社会研究所另外1名成员罗文泰尔(Leo Lowenthal)写道:“从我的引文中你可以看出这些本地产品我读了不少,我感到自己是这方面的1名专家了。整个思维无疑属于第1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时期,从某种意义上说与经验批判主义相1致,但与我们的老考内留斯[引者注:霍克海默尔和罗文泰尔两人的老师]相比要粗糙得多。”5

    霍克海默尔引用和评论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最多的,是发表于1935年的“论真理问题”1文,和1947年出版的《理性的消蚀》1书。

    在“论真理问题”中,霍克海默尔把实用主义放在当时资产阶级哲学总体状况的背景下进行讨论,把它当作这种状况的1个表现。他的评价大致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方面,当代哲学中存在着独断论和相对主义、实证主义和非理性主义这两种看起来相互对立、但实际上相互补充的哲学思潮。这种现象往往也存在于同1个哲学家的思想中,而实用主义者威廉·詹姆士可以说是这1方面的典型,因为他转向神秘主义甚至转向巫术,认为在超验世界中存在着1种灵感,这种灵感1旦大脑活动被反常地降低就会作为心灵感应经验而出现。另1方面,就实证主义本身来说,它的观点主要在真理问题上,而詹姆士和杜威的实用主义在这方面也是1个典型。霍克海默尔对实用主义的批判集中在对其真理观的批判,这种批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用主义真理观与“与法国的实证主义有密切联系”6;它如果没有与之矛盾的形而上学作为补充(像在柏格森[Henri Bergson]那里)的话,实际上是对现存世界的无限肯定和信赖:“如果每个观念都被给与时间和机会而表现它的好处,如果真理-即便是经过斗争和抵抗-的成功从长远来都说是确定无疑的,如果具有1个具有危险性爆炸性的真理的观念是无法进入视野的,那么,现有的社会结构就被奉为神圣的东西了,并且-就其被提醒避免危害而言-能够得到无限制的发展。”7 在霍克海默尔看来,即使实用主义哲学家个人有可能因社会充满着不正义而感到震撼,他所提出的改造社会的要求也仅仅是1种个人承诺,1种乌托邦补充物,与他的实用主义哲学并没有内在联系。

    第2,实用主义混淆了两种“证明”的概念:“1个观点之被确认为完全有效,可以是因为这个观点断定存在着的客观关系在借助于无可非议的工具和逻辑推论而进行的经验和观察的基础上得到了确认;它也可以是对于持有它的人或其他人是具有实际效用的。”8 严格地来说,典型的实证主义更侧重于前者,典型的实用主义更侧重于后者,但霍克海默尔没有注意这个区别,而把实用主义当作实证主义的1个变种。

    第3,就后1种意义上的“证明”来说,实用主义者说真理就是对生活、幸福的推进,但没有看到,社会中人们的利益是不同的:“同样的理论在促进进步力量的活动并使这种活动更加有效的同时,可以是在同样程度上对另外1些利益是1种毁灭性力量。”9

    第4,在具体的历史过程中,随着1个特定的社会秩序从对创造性文化力量的推进转向对它们的限制,“可证实的真理”-确切地说,霍克海默尔这里指的是可以在理论上证明为真的理论,或者在上述两种“证明”概念中的第1种的意义上被证明为真的理论-和与之联系的那些利益之间的冲突,就渐渐增大,从而使真理的提倡者处于同现存的实在的矛盾之中。这样,真理得到成功的机会往往是更小而不是更大:“根据实用主义,观念的证实与它们之真合而为1。根据唯物主义,证实提供的是观念与客观实在相符合的证据,而这种证实本身也是1个有可能受到阻碍和中断的历史事件。”10“真理是正确的实践的动力。但是谁如果把真理直接等同于成功,谁就忽略了历史,使自己成为任何既定时刻占统治地位的实在的辩护士。”11

    第5,由于“这种证实本身也是1个有可能受到阻碍和中断的历史事件”,所以,讨论证实问题或真理问题的认识论就应该成为1个研究这种历史事件的社会理论的1部分:“离开作为1个整体的1种特定的社会理论,任何认知理论都仍然是形式主义的和抽象的。不仅仅是像生活和推进这样的说法,而且是像证实、确认、证明等等这样的似乎专为知识论所有的术语,如果它们不与实际历史相联系并通过成为1个全面的理论整体的1部分而得到其定义的话,也仍然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哪怕对它们作再仔细的定义并且把它们转换为数学公式的语言,也无济于事。每个概念只有作为理论整体的部分才具有实在的有效性,只有当借助于同其它概念的联系而形成1个理论整体、并且了解了它在其中所起作用的时候,才具有实际意义-辩证法的这个立场,在这里也是有效的。”12

    贯穿上述观点的是霍克海默尔关于理论和实践之间关系的看法。在霍克海默尔看来,理论和实践之间并不存在着“先定的和谐”: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生于实际的历史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被看作是理论上正确的东西,并不因此而同时得到实现。人类活动并不是洞见的明确无误的函数,而是1种这样的过程,它在每个时刻都同样由其它因素和阻力决定着。”13对于他在这里非常强调的这种现象-理论上正确的东西常常并不能取得实践上的成功,霍克海默尔作了几种解释。除了上面提到的现存社会占统治力量的强大之外,还有以下两个原因。1方面,理论所预见的趋势,是反过来受到坚信该理论的社会力量为实现该理论所进行的社会活动的影响的,因此这种趋势即使在现在没有明显表现出来,也不能把这种情况当作是对该理论的否定。以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内种种情况的论断为例:这些论断所确认的趋势,“是1些可以因为这种理论引导下的努力而避免导致滑向野蛮状况的趋势。这个理论,这个被历史进程而确认的理论,被认为不仅仅是理论,而也是与危害之中的人类的急切心情相联系的追求解放的实践的1种动力。对这种斗争中所包含的坚贞信念的验证,是与对已经发生的所预见趋势的确认相联系的,但这证实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同1的:相反,它们以实际的斗争和建立在被经验所加强的具体历史问题的解决为中介。”14另1方面,造成失败和挫折的往往是该理论的1些局部性错误,所以由此造成的失败并不能证明该理论从总体上说是不具有真理性的:“每个负责地行动的人都有责任从实践中的挫折中,但这些挫折并不能破坏理论的被证明了的基本结构,而应该根据这个理论把这些挫折仅仅理解为挫折。”15 “1个伟大事业的失败,与希望它早早胜利的愿望相反,主要是因为并不破坏其作为1个整体的观念的那些理论内容的错误,不管这些错误的后果是多么深远。”16

    在《理性的消蚀》1书中,霍克海默尔虽然说实用主义可以看作是实证主义的1个真正表现,因为两者都把哲学同化为,但还是对两者进行了1定区别,把它们作为哲学从“客观的理性观”向“主观的理性观”转变的两个变种。在这方面霍克海默尔的出发点是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观点。在霍克海默尔看来,所谓“客观的理性观”包括两方面含义。1方面,它承认在实在当中内在地有1个结构,这个结构自身就要求在每种情况下有1个特定的行为模式,不管它是1种实践态度还是1种理论态度。另1方面,客观理性也可以表示人们用来达到这种结构的努力和反思这种客观秩序的能力,或者说辩证思维的努力和所谓“eros”(爱)的能力。在现代,霍克海默尔说,出现了1个用主观理性代替客观理性的趋势。如果我们把“客观理性”分别理解成为有实质内容的理性和自身作为目的的理性,那么主观理性的特点就是1方面取消理性的实质内容,在把理性“主观化”的同时把它“形式化”,另1方面是否认任何东西可以是就其本身而言就是合理的,在把理性“主观化”的同时把它“工具化”。霍克海默尔这样概括他所看到的实用主义与主观理性观的关系:“由于放弃了它的自律性,理性已经成了1种工具。在主观理性的形式主义方面,也就是实证主义强调的方面,所重视的是理性与客观内容的无关性;在主观理性的工具性方面,也就是实用主义强调的方面,所重视的是理性对诸多它律性内容的从属性。理性完全被同社会过程绑在1起了。它的操作性价值,它在对人和自然的统治中的作用,被当作了唯1的标准。...似乎思想本身被归结到过程的层次,隶属于1个紧凑的进度表-简言之,被变成生产的1部分。”17

    与“论真理问题”1文相比,霍克海默尔在这本书中对实用主义的批判多了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实用主义的错误不仅在于把真理归结为对人的利益的满足,而且在于强调这种利益是“我们”的利益,因而实用主义也是1种主观主义:“这个学派的主观主义在于‘我们的’实践方式、行动和利益在它的知识论中所起的作用,而不在于它对1种现象主义学说的接受。”18

    其次,实用主义所理解的“我们的”利益,即使是所谓“人民的利益”,也并不能当作民主的基础:“民主原则如果剥去其理性基础,就仅仅依赖于所谓人民的利益,而这些利益是由盲目的或在自觉不过的力量所决定的。它们并不提供任何保证来防止暴政。比方说,在自由市场制度时期,各种建立在人权观念基础上的建制被许多人承认为1个控制政府和维持和平的良好工具。但是假如形势发生变化,假如强大的经济团体觉得建立独裁、废除多数统治是有用的,就不可能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任何基于理性的对抗。...1旦民主的哲学基础崩溃了,说独裁是坏的这个陈述就只是对那些不是独裁的受益者的人来说才具有合理的有效性,而没有理论上的障碍来阻止把这个陈述转变成它的反面。”19有意思的是,霍克海默尔诉诸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政治理念来批判实用主义的理性观。在他看来,美国宪法的起草者们虽然主张多数人的统治,但并没有用多数人的裁决代替理性的裁决;他们之所以把“权利制衡这种明智的制度”包括在政府结构之中-杰佛逊甚至还反对维持常规军队,是因为他们担心多数人所控制的立法机构会侵犯少数人的权利。在霍克海默尔看来,杰佛逊们所担心的现象,现在已经以1种新的形式而成为现实:“多数统治原则,以民众对每个问题做出裁决的形式,用各种民意调查和现代传播技术加以实施,已经成为思想必须与之迎合的至高无上力量。它是1种新的神灵,并不是那些大革命的先驱们所设想的意义上的神灵(也就是作为1种抵抗现存之不正义的力量),而是作为1种抵制任何并不顺从的东西的力量。”20

    因此,归结到最后,在霍克海默尔看来实用主义的最大问题在于:它不包含对现存社会的批判的向度。霍克海默尔引用杜威这样1段话:“理智有能力想象1种作为之可欲之事的投射的未来,有能力发明种种实现这种未来的工具,我们的得救,就在于对理智的这种能力的信念。这是1种必须加以培育、必须做出明确表达的信念;当然它也是对于我们哲学来说足够重大的任务。”在霍克海默尔看来,杜威这是把对作为现状的人民欲望的满足当作了人类的最高追求。当然,他承认对“作为目前之可欲之事的投射的未来”这个概念,可以作两种解释。根据1种解释,它指的是人民实际上所具有的欲望,而这种欲望是由他们生活于其下的整个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在霍克海默尔看来,这个制度使得人们有足够的理由怀疑人民的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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