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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现代社会,(2)

2013-06-04 01:56
导读:服务政府有两重含义,第一政府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第二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具有服务意识,并严格依法行政。因此,我们说“服务型政府就

  服务政府有两重含义,第一政府权力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第二政府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具有服务意识,并严格依法行政。因此,我们说“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代议制政府在本质上就是责任政府。”因此,我们说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是一项制度,更是一种理念,是对法律之上的推崇,是对权力制约的肯定,更是对人权保障的希望。
  二、法治政府应该是服务政府“我们讲法律,实质上讲的是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也离不开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这两方面的关系。”对国家机关来说,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和义务(职责)划等号,因为职权和职责是不能分开的,有职权就有职责,有多大职权就有多大职责,而职责可以被理解为是国家机关的义-个“平衡点”,也就成为行政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而“尊重人权是人民同意政府统治的条件,是政府合!
  法性的基础。”因此我们认为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将成为一个必然趋势。
  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为根本。应当;看到,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行政法制建设是重“权力”而;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看重的是行政的效率和行政权的效力,而忽视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相对人权利的保护。从而导致在实践中屡屡出现为实现行政目的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之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共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政府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指导,说明其宗旨在于保护公民权利,而服务政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共意志组建,说明其应该控制政府本身的权力,使权力在法定框架下有序运行,为保障公民权利服务。同时,服务政府又不是独立的、单一的政府存在形态。政府通过何种程序提供服务、提供怎样的服务等都需要法律的预先规定,而政府不能提供适格的服务,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三、法治政府必须是透明政府马克思曾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法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必然联系。而“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利益是人们发生联系的出发点和归宿。而利益关系决定着法,是法的基础,同时利益关系又受到法的反作用,是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在本质上是调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利益关系的法。因;而,我们说“行政法所调整的利益关系主要是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行政法的基础是一定层次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行政的过程也就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相互转变的过程。特别是在国家通过征收、征用等手段将个人利益集中!
  起来,形成公共利益;通过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负担行政行为对集中起来的这些公共利益进行维护;;最后再通过许可、救济等授益行政行为对其进行分配,从而变成个人利益。”在这集中、维护、分配的;过程中,行政法无疑自始至终都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所以,行政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在不停地协调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一般认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代表公共利益,而相对!
  人代表个人利益。行政主体依靠作i出抽象或具体的行政行为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而相对人则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手段来维护个人利益。这本是十分正常且合;理的状态,但由于“权力”和“权;利”的不对等,这种“常态”却往;往失衡。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具有不明确性,所以,占优势的行政权,便会千方百计地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四处扩张。这无疑会对个人利益造成实际的侵害。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有违行政法治的要求。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我们认为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以公众的广泛参与为手段,建设透明政府。透明政府要求政府行为的全过;程,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决策以及重要信息等都依法向社会公开,为公民全面了解政府、参;与政府活动提供J顿畅的渠道。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的重要形式,它对于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防止滥权和腐败,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侵权和歧视,对于推进公民自治,培育公民社会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完善行政法治,我们应该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重视公众参与。在立法(包括制定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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