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是从保护未成年(2)
2013-06-17 01:05
导读:二、创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的基本精神与特色 (一)基本精神 创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是一项科学的、系统性工作机制, 涉及诸多既有独立职能、又
二、创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的基本精神与特色
(一)基本精神
创新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是一项科学的、系统性工作机制, 涉及诸多既有独立职能、又有协助任务的部门,需要分阶段、按程序, 各尽其责, 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其基本精神是:
1.标本兼治
由团市委牵头, 依托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司法局和各新闻媒体,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受害案件的发生。
2.依法履行权利告知程序
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专区羁押制度》、《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帮助通报制度》,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采取强制措施和受理未成年人受害案件时, 在无法通知监护人或监护人未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通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 并为未成年人指定援助律师。
3.加强援助律师专业化和援助程序规范化建设
由市法律援助中心牵头,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提前介人跟进制度》,健全省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队伍, 明确援助律师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切实可行的援助办法和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对受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犯的社会救助,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爱心救助金申报制度》,对经济条件较差的受害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犯, 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的框架内,实行“新起点小额救助基金” 和“未成年犯助学基金” 的经济救助。
4.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由市检察院牵头, 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教育状况、平时表现等进行调查,为检察机关是否逮捕与起诉以及法院的定罪量刑提供参考。同时简化公诉程序,缩短办案期限,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分案、快速办理制度》。在起诉环节,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 在不影响正常诉讼的前提下,从有利于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出发,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提起公诉,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羁押时间过长, 给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5.改进审判方式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式审判制度》,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院(庭) 建设,探索和实行更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法和制度,最大限度地给未成年人提供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6.加强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心理
辅导 由市司法局牵头, 制定实施《太原市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加强对刑释解教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和受害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使他们尽快走出阴影、树立信心、回归社会。同时,对有轻微刑事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帮教,表现良好的,不再保留个人档案中的有关记录,消灭其因为前科而面临的各种“资格”丧失和“人格” 歧视的负面效应。
(二) 特色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 是着力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突出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是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司法的具体体现,其特色如下:
一是系统性。新机制所含各项制度, 由六个牵头单位共同完成, 这些制度虽内容不同,但相互关联,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统一体。首先, 该系统的主体是多元的, 即由太原市县两级公、检、法、司等主体共负其责; 其次,该系统保护的客体是特定的, 即未成年人的权益;再次,该系统的目的是明确的, 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该系统的途径是多样的, 即以教育为基础,救助为条件,诉讼为防线。
二是人本性。新机制以未成年人这一特定人群为核心, 以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出发, 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经济、
政治和文化权益, 让未成年人尽可能多地享受到司法政策和制度创新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