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是从保护未成年(3)
2013-06-17 01:05
导读:三是前置性。面对当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机制各项制度主动破题,科学设置,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情况下, 为保护未
三是前置性。面对当前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新机制各项制度主动破题,科学设置,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情况下,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执法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填补了当前法律的空白,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范畴,凝聚了综合治理的力量,强化了法律保护的力度。
四是突破性。新机制体现了创新精神, 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性成果。在体系上, 突出了对未成年人全面的、整体上的法律保护,与其它省市单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制度相比, 体现了综合性、全方位、多层次的特点。在依据上, 结合实际, 大胆创新, 在相关制度的上位法尚无明确规定时,依照法治理念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超前设置,敢为人先。在结构上, 各项制度既具有独立性, 又紧密衔接,相互依存,在协调中体现出统一性。
五是实效性。新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等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主体的功能和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在设计上充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具体义务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权利,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的保障措施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 贵在落实, 重在实效。
为了保障新机制各项制度的有效推进, 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综治牵头,积极督导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在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中,应承担着总揽全局的重要职责, 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牵头作用。为此要加强指导, 适时关注机制实施进展情况,保障制度有序推进。同时要认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所存在问题, 提高制度落实质量。并要严格考核,对推进实施的制度,纳入年度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加快推进步伐和进度。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二) 落实责任,各建其功
新机制的各项制度要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因此必须落实责任,保证效果。在用人上要选能配强,选用有爱心、有热情、有耐心、有责任者从事创新机制的落实工作。同时要把责任落实到位,定岗,定职、定责, 从领导到具体岗位人员, 都要有明确的职能任务和工作分工, 责任到人, 层层落实,特别是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在新制度运行中不能有任何懈怠和差错,否则实施问责制。
(三) 加强协调, 整体推进
新机制的各项制度涉及诸多不同部门,在实施中, 如果相互之间没有良性的工作沟通、交流与对接, 就会造成整体工作链条断裂, 影响制度的整体推进。因此,应建立有效协调机制,在协调层次上,要以综合协调为主导, 部门协调为中心,专门协调为要务。在协调的时间上, 可有事先协调、事中协调和事后协调。在协调的内容上, 主要有法律文书的送达、案件的移送等方面。在协调的方式上, 可有口头、书面和会议等方式。总之,无论哪一种协调,其目的都在于制度的整体推进,提高实效。
(四) 总结经验,发展完善
新机制是一项理念创新、制度创新的全新工作机制, 在运行中将会遇到各种挑战和考验,需要不断充实提高、发展完善,使之趋于更加成熟、更加规范, 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因此要跟进配套措施,制定详尽实施细则或方案, 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 保障制度实效, 同时在新机制运行过程中,要总结经验, 善于发现其规律和特点,特别是针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要深入研究, 不断发展完善其内容, 使之尽可能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规范相应工作。此外要大胆鼓励鞭笞, 奖惩分明,努力营造关心、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制建设步伐,切实实现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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