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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山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为例总结了中心建设中的一些做法经验,从加强应急管理的角度对今后中心运行提出若干条对策建议,切实发挥“预警信息发布”在防灾减灾、事故救援、应急抢险中的先导和基础作用。预警是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载体。总投资达2.5亿元(省级投资3258万元)的“山西省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工作目前进展顺利,中国气象局和山西省委省政府领导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中心的建设给予了支持和指导,预计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业务运行。该中心建成后将承担山西全省81个省级部门预案和34个专项预案所涉及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三类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收集、分类、分析、研判和授权发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中心作用,本文结合中心建设中的一些情况,对今后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一些思考。
1 山西省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情况
1.1建设背景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6)lO6号)中提出“依托中国气象局气象业务系统和气象预报信息发布系统,形成我国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07)68号)中确定“由气象局负责国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并为各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同年,中国气象局下发的《关于落实(“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气发(2007]127号)中明确指出“各省(区、市)气象部门要先行。做好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需求和技术基础调研,抓紧相应系统设计,重点做好地方建设项目立项和资金匹配”。2007年12月, 山西省气象局向中国气象局申请将山西省列入“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试点省份。2012年1月16日,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致函山西省气象局,同意将山西列入试点省份。2012年7月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对山西省气象局编制的《山西省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以国务院应急专家组成员李泽椿院士为组长的专家组对该项目给与高度评价,并建议尽快立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