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检视我国法学教(3)
2013-09-04 01:05
导读:三、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实施——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对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中;在
三、实践性教学的有效实施——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对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改进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中;在具体工作中,要以科学发展的眼光查找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
一)目前模拟法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多数法学院校已陆续开展了模拟法庭教学,但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我国的采用时间还不是很长,总体上还处于探索过程当中,从开展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下列问题:
没有纳入到教学计划的强制要求中在一门法学专业课的讲授过程当中,是否会举办模拟法庭教学,完全取决于任课教师个人的意愿。因此,绝大部分教师会因为时间精力有限,仅仅完成课堂讲授就属完成了教学计划,而该门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就成了空白,学生对本课程的理解也只能是停留在课堂上所获得的理论知识层面。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运用次数太少模拟法庭教学需要指导教师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这对处于教学、科研双重压力的教师来说是很困难的。现实情况是,对实践性教学比较重视的学校,一个班级一个学期能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教学就相当不错了,多数班级甚至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中,没有举办过一次模拟法庭教学。
大多模拟法庭教学表现为重形式、轻质量,成为“做秀”的舞台在实践中,不少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教学很不正规,具体表现为穿上各种制服“跑跑龙套”,就算已经完成了模拟法庭的教学任务,没有真正认识到这种以能力、素质和专业技巧训练为主的教学方法的深远意义。模拟法庭过于追求形式上的可观赏性,而为了保证完美的观赏性,事前往往进行大量的预演,法庭审判成为演出的舞台,各种角色的任务就是背台词、读台词,这样的“模拟法庭”当然难以达到实践性教学的目的。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二)改进建议.认清教师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任务与角色模拟法庭教学的唯一目的是锻炼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模拟法庭教学中一定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仅仅是一个指导者,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包办者,具体说来,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教师要选择合适的案件提供给学生。案件的选择是模拟法庭教学的第一步。由于学生知识水平的不足及实践经验的缺乏,教师在选择案件时。一定要多加斟酌,尽量选择难易适中并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如果案件过于简单,没有太大的争议,会导致模拟法庭的一方参加者在针对所争议的问题发表一番辩论意见之后,另一方无法进行有效的反驳,只能是象征性地说几句,就再也没有其他可进行的内容。这样会使整个教学活动显得单调乏味。
另外,教师要尽量选择自己办过的案件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的直接来源于实践中的有着详细资料的案件,而不是来源于案例书中的案件。案例书中的案件经过了编者的提炼、加工处理,事实陈述部分大都简单明了,而现实中任何案件的事实都不会是简单明了的,否则就没有进行诉讼的必要。选择有血有肉的现实中的案件,培养训练学生如何在散乱的事实材料中发现、筛选、认定和建构事实的能力,使学生真正面对一个近似真实的环境,通过问题的解决去提高实践能力。
教师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应当是一个宏观的指导者,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着重在程序方面给学生提供指导,在实体问题的处理上切忌用自己的思维模式禁铟学生的思维,要相信学生的能力,激励学生开动脑筋,要尽量挖掘学生的潜能,不要成为“正确答案”的提供者。在实体问题的处理上没有标准答案,模拟法庭不是表演的舞台,在庭审中出现的问题可在庭审结束后动员学生作出总结。教师在此基础上再加以点评,为下一次的模拟法庭积累经验教训。模拟法庭是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而不是演出,其目的是为了训练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切忌追求完美的外表形式而忽略其真正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