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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检视我国法学教(4)

2013-09-04 01:05
导读:制度上的保障和形式上的变通为使模拟法庭从偶然一次的重大活动走向一种常态,需要注意以下实务: 相应的制度保障。法学院校应把模拟法庭的教学方

制度上的保障和形式上的变通为使模拟法庭从偶然一次的重大活动走向一种常态,需要注意以下实务:
相应的制度保障。法学院校应把模拟法庭的教学方法纳入到每门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中,根据课程的性质规定举办一次或者几次模拟法庭的才属完成了教学计划;另外,要允许学生会出面组织模拟法庭活动。高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了一定的法学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活动的能力,在学生会的组织协调下,他们可自己收集案例。自主组织模拟法庭活动,庭审时可邀请相应的专业教师旁听并于庭审结束后加以点评,从而使有兴趣的学生在大学学习过程中都有机会得到实务能力的训练。
简易和正规两种形式的配合运用。正规的模拟法庭要耗费教师和学生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使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法不再停留在“昂贵的消费品”层次,可在形式上加以变通,即采用简易的模拟法庭形式。其特点是:教师在讲授完某部分重要法律制度后,为使学生有更深入的理解,可选择来源于实践中的典型案件作为作业布置给学生,要求他们课下收集资料加以准备,在下次上课时,由学生自愿选择原告、被告和法官角色,在教室开展一个简短的模拟审判。这种简易法庭不注重诉讼程序进行上的完整性,强调训练学生对案件事实细节的洞悉能力、对法律知识的领悟能力以及辩驳能力,而这些正是法律实务能力的核心所在。与正规的模拟法庭相比,其最大的优点便是:简便、易行、高效,可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其中。

  四、结语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指引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检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就目前阶段来说,实践性教学确属薄弱环节,如何在法学本、专科教学中加强实践性教学,需要法学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与不断探索。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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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王晨光.模拟法庭——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挑战.人民法院报,2001—07—17.
  唐东楚.论法律案例教学中“判例”的地位和作用.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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