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对舟山海运业发展中法律保障存在的主(3)
2013-10-10 02:17
导读:1.5 法律服务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舟山市共有12 家律师事务所, 注册律师80名。虽基本能满足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但离为促进海运业发展提供专业、优质
1.5 法律服务不适应发展的需要舟山市共有12 家律师事务所, 注册律师80名。虽基本能满足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 但离为促进海运业发展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的高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尤其是没有专业的海事律师, 更没有专业的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海运公司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很少, 一些大的海事案件, 当事人只得聘请外地的海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目前我市律师协会, 还没有成立海事海商的专业委员会。
1.6 海上运输行政执法存在缺陷舟山市交通委是我市的交通主管部门。它对船舶委托
经营合同负有把关审核或者初审之责。从委托经营管理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来看, 船舶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规定不规范,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明确是一个重要原因。受人员、经费、船舶装备、执法人员持证情况等制约, 海上监管执法力度存在一定漏洞, 在一定程度上使无证船员,船舶证书不全的船舶有了一定的生存空间, 也影响了正常的海运市场秩序。从每年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来看, 海事部门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 通过海事部门行政调解处理结案的海事民事赔偿案件达到重大海损事故的三分之一, 一般海损事故的二分之一。
2 为海运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方面的对策建议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制度经济。船舶是海上运输工具, 以海洋和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港口为其活动场所。船舶是具有特殊功能和用途的物, 调整海上运输关系与船舶关系的我国《海商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都对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作出特别规定。为此, 笔者对与海运业发展有关的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扣押、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共同海损等国内外主要海商法律制度进行了专门研究。法律保障涉及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针对我市在法律保障和服务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原因, 就法律保障方面提出如下具体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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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不断完善海事海商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海事行政执法部门、海事司法部门、航运协会都要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反映航运实际情况,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 尤其要结合修改《海商法》, 提出完善《海商法》的具体修改建议, 如明确船舶碰撞的责任主体, 完善船舶优先权的定义、船舶优先权行使的时效规定, 完善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 借鉴英国的航次原则, 将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海商法》第23 条修改为: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四) 海事请求, 以每发生一次第(四) 项海事请求为新一段开始, 后段先于前段受偿, 段内发生的各项海事请求, 按照所列顺序受偿。但是, 第( 四)项海事请求, 后于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发生的, 应当先于第( 一) 项至第( 三) 项受偿。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在同一段发生的, 不分先后, 同时受偿; 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但第(五)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不论在哪一段发生, 均不分先后, 在前四项受偿后同时受偿; 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 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 后发生的先受偿。完善并明确规定船舶抵押权和船舶留置权行使的方式, 即为通过申请法院扣押并拍卖有关船舶行使; 完善认定错误扣船的标准; 完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解决涉外海上运输船舶与沿海和海上作业船舶实行不同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标准的问题; 完善解决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冲突; 完善共同海损法律制度, 尤其要解决涉外海上运输承运人对事故及损失承担不完全过错责任, 而对沿海和内河水上运输的承运人即要承担完全过错责任的不平等法律规定等等。市政府要编制舟山市海运业发展规划, 制定、修改完善鼓励航运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在税收、金融、保险、各类专业人才等政策方面给予优惠, 以促进舟山海运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出台双转渔民报考船员、海员免费
培训的政策措施, 既解决渔民
就业和生活问题, 又可解决一部分渔民无证从事海上运输业的头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