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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清末以来,就开展了国语运动。1903年,清末奏定的《学堂章程》中的《学务纲要》第24条明文规定:“自师范以及高等小学堂,均于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这里的“官话”也就是国语。辛亥革命之后,1911年通过了《统一国语办法案》,1917年成立了国语委员会,1919年成立了国语统一筹备会。五四运动以后,国语运动进入推行期,修订注音字母,制定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调整国音标准,推动学校的国语教育,培训国语师资,出版国语的书刊。
但究竟什么是国语,其内涵一直不十分明确。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对国语作了明确的界说,改称普通话。
普通话也就是汉民族共同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有了这样明确的标准,推广普通话就不至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1956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成立了普通话推广工作委员会。1957年11月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1958 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了这个方案,这对于普通话的教学是一个很大的推动。1978年8月教育部发出了《关于加强学校普通话和汉语拼音教学的通知》。为了培训推广普通话的工作人员,1979年的2月和10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语言研究所举办两期普通话研究班,培训学员80多人。1978年年底至1979年夏天,先后有湖北、河南、安徽、内蒙、江苏、吉林、湖南、广东、福建、青海、黑龙江举办了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1979年8月,教育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在北京召开了第五次全国普通话教学成绩观摩会,在全国范围内,又掀起了一个新的推广普通话的高潮。经过40年的努力,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新加坡的华人社会和香港,也掀起了学习普通话的热潮。
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是语言文字本体规划的重要方面。地方方言也有规范化的问题,但是,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比方言的规范化影响面更大。我们这里主要讨论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问题。全民共同语的规范化既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又是一项学术性很强的理论研究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迅速发展,人们之间的思想交流的需要显得十分突出,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汉语方言的纷杂,汉语的书面语也相当混乱,因此,我国政府及时地把包括推广普通话在内的语言规范化工作当做严肃的政治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其实,在解放前数十年间,我国的有识之士也看出了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他们奔走呼吁,发起旨在建立和推广民族共同语、改进语文工具、提高语文教学效果的语文运动,但是,由于政令不一、战乱频繁,学术研究力量微薄,这个语文运动没有发展成为全民的运动。新中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敏锐地认识到语言规范化的重要性,1951年6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正确地使用祖国的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同时,该报逐日连载吕叔湘、朱德熙合写的《语法修辞讲话》。在《人民日报》的社论和《讲话》的推动之下,全国掀起了学习语文的高潮,现代汉语规范化成为一项全社会的事业全面地开展起来。《讲话》发表的目的之一,就是“纠正语言文字中的缺点”,指出“哪些格式是正确的,哪些格式是不正确的,某一格式怎样用是好的,怎样用是不好的 ”。可以看出,社论和《讲话》的目的就是要进行语言规范,它奠定了以书面语为主要对象,以“匡谬正俗”为主要方法的语言规范模式。这样的模式,对于纠正写作中的错误,对于澄清当时普遍存在的语文混乱,起了很大的作用。不过,这样的模式在局部问题上虽然收效较快,但是却难于贯彻和持久。之所以难于贯彻,是因为“匡谬正俗”的根据,即规范的标准,常常引起争论,语言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规范的标准只能反映过去的既定事实,卡得太死,就会阻碍语言的发展。
语言的规范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我们要从动态的观点出发来看待语言的规范,而不是单纯的“匡谬正俗”。这是因为语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无时无刻不在运动变化之中,从来没有静止的时候。社会的每个地区、每个集团,甚至每个人,使用语言都不会是一模一样的,都会产生大大小小的变异。我们不能把语言规范看成是僵死的、凝固的、静止的系统,把它们作为条条框框到处去套活生生的语言。实际情况是语言的变异不断冲击着现存的规范,在它的冲击之下,大部分原有的规范总是保存着,否则,人们就无法彼此交流思想,可是一部分旧的规范被突破了,更多的新规范出现了,语言也就因之而向前发展了。当然,变异虽然本质上是一种推动语言前进的力量,但是具体分析起来,有的变异是积极因素,有的变异是消极因素,还有的变异纯属语言错误。我们只应肯定积极的变异,而指出消极的变异,对那些语言使用中出现的错误则必须予以纠正。
语言规范既然本质上是约定俗成的,那么不管它是自发的或是自觉的,它既有绝对的一面,又有相对的一面。这是因为语言作为全民交流思想的工具,虽然需要有明确的、有时甚至带有某种强制性的统一标准,让大家自觉或不自觉地共同遵守,这时它是绝对的;但是从根本上说,语言作为交流思想的工具,只要人们能用它彼此进行交际,就能够完成协调彼此思想、行为的任务。
这样约定俗成地形成的规范一般就应该予以承认,不能过于拘泥,把规范看得太绝对了(当然,在判定是否合乎规范时,还应该考虑一系列的主、客观社会因素)。语言的使用标准不像红绿信号灯、旗语、军号、信号弹那样简单而绝对,易于掌握,它往往需要考虑并协调各种因素甚至彼此对立矛盾的因素,需要相当的灵活性。总之,语言规范化工作主要是对语言的变化加以恰当的分析和选择,对语言的发展加以合理的承认和阐述,同时排除那些不健康甚至错误的东西。这样的认识显然比简单地提出“纯洁语言”的口号深入了一步。这些情况说明,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必须有系统而坚实的语言规范化的理论来指导,必须认真地研究语言规范化的理论。
80年代以来,我国在语言规范化的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有的学者提出了语言中存在着许多中介物,在规范方面提出规范“度”的理论,以区分病句和不规范的用法。
有的学者认为语言是动态的,动态是语言的本质,提出语言是亚稳态体,提出语言的动态性理论、语言是开放的梯形理论、律动说、脉动说,指出了语言中有序与无序的相对性;还提出了语言变化的惯性和时间差理论,指出语言规范化工作要适度超前,要善于抓住机遇。